5万元的首饰,刚买就要退?顾客:店员冒充我的熟人

陈女士最近就快结婚了,

于是她来到贵阳市经开区的

一家珠宝店买黄金首饰。

东西买了, 刚付了5万块钱,

陈女士就后悔了要退款,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陈女士: 我是来这边找我妈妈的朋友买六金结婚的,因为金本来就不是一般的东西,我想找熟人买。但是我从一进门的时候我就告诉她,我明确要找谁,但是他们并没有告诉我说她不是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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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说,当时是这家店的店长接待的她, 但店长没有明确表示,自己并不是陈女士母亲的那个熟人。 于是,陈女士在对方的接待下,挑选到了喜欢的首饰,一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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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 在我的角度来说,她以我的熟人的身份接待了我,然后我把我对我熟人的这份信任给到了她,在这个情况下完成了5万块钱的消费。直到消费完成,我都不知道她不是我要找的熟人,结果我妈妈过来了,就认出来说这不是她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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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对方不是母亲所说的熟人,陈女士非常生气,于是向店长提出了要退货退款的要求。

陈女士: 刚开始我是说我退,我过两天我再过来重新买,反正我也选好了,本来我时间也紧,然后我再来,他们还是说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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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东西有没有问题?

陈女士: 没有,她拒不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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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没有问题的话为什么要退呢?

陈女士: 因为我觉得这个东西我买得很不舒服,就是被骗了。感觉她从头到尾没有跟你讲,都不是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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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你来这边到底是冲着要买东西来的,还是要冲着支持你妈妈的这个朋友来的。

陈女士: 我肯定是因为我妈妈的朋友,我才来这个店买的,不然我不会来这儿的。

而金店店长则表示,

她对陈女士提出的退货原因,

实在是无法理解。

六福珠宝店 付店长: 这位女士在这次购买东西之前也来过一次,是我和她要找的那个人一起服务的她。她今天进店的时候说要找这个女孩子,她人是直奔我来的,她说我上次跟你讲了,我要找你买六金,你来帮我选一下。我也很开心地去给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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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店长说,当时陈女士要找的那名店员,正在招呼别的客人,但她实在难以理解,自己尽心竭力地为陈女士服务,会有啥问题?因为她和另外一名店员招待买首饰的陈女士, 前前后后服务了三个多小时, 中间她还去给对方买了些小点心,服务已经很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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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福珠宝店 付店长: 她说她妈妈要过来,结果她妈妈过来了以后,就说是要找凤琴。她说业绩能不能算她的,我说可以的没问题的,因为我们是一个团队。当时也没有讲什么了,一会她又说不行,要退款,我就觉得莫名其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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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陈女士: 我消费的时候你让我签单,你是不是应该告诉我这个东西能退不能退,或者说没有质量问题,什么解释都没有,就让顾客盲目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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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刚才我听下来,你自己说商品没有问题,你只是觉得是接待你的这个人不是你想要的。

陈女士: 并不是人的问题。而是他们这个性质问题,你懂吗?她利用别人的身份来在我身上消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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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坚持要退货退款,而付店长则表示,她在服务过程中并没有任何问题,对方如果想照顾那位店员的业绩,她也完全可以将这一单业绩算给那名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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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福珠宝店 付店长: 如果质量有问题,我给你退款,这个肯定是不用讲的。首先我资料没有任何的一点问题,东西她也是喜欢的,包括给她签字的时候,给她讲了这个东西是贵重物品,就是说已经售出我们不退不换,她也是确认签了字的。后来她妈妈来了,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样的原因,她就说她要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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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样的情况

到底能不能退款呢?

随后,记者咨询了律师。

贵州贵友律师事务所 律师 金达钢: 消费者年满十八周岁,她进行了这样一个民事法律行为,买卖的东西不属于法律禁止性规定,那民事法律行为是成立并且生效的。作为买卖合同的一方,珠宝店向她交付了所买卖的商品,而顾客又支付了现金,或者转账,那么就完成了支付款价的义务,这个法律行为已经履行完毕了。除非买卖的商品有重大瑕疵,因为一般瑕疵只是追究违约责任,比如说更换修理,除非有重大瑕疵,才能返还支付的款价。如果没有重大瑕疵,那么这个法律行为应该是受到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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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律师告诉记者,现在网络购物大多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但这样的条件并不是完全适用于实体店。

贵州贵友律师事务所 律师 金达钢: 回到这个事件中,这个事情并不属于七天免费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针对网络、电视、电话、邮寄等方式购买的商品进行七天无理由退货。当然也不是绝对的。有四种情况,也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比如说定做的、鲜活的、交付的期刊报纸还有在线*载下**的软件制品、音像制品这一类,也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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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陈女士和付店长

再三沟通后,

陈女士决定不再退货退款,

带着自己挑选的首饰

离开了珠宝店。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百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