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送药吃出问题 (邻居之间赠药吃出问题谁负责)

近日,随着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政策的转变,尽管同期有各种版本的防疫手册推出以提醒大家做好准备,但是还是有很多人还没来得及准备好对症的药,许多民众尚未做好准备猝不及防之下便已然“中招”,遭受着高烧难退、“刀片喉”“水泥鼻”“宝娟嗓”“咳出肺”的折磨。互帮互助自古以来便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这个寒冷的冬日里,“余药共享”“互助表格”“直播赠药”、社区发药、邻居赠药等一份份善意汇聚成暖流温暖了每个中国人的心。

但是,这些善举也引发了一些网友和媒体的担忧:药物是有使用禁忌的,如果吃赠药吃出问题,谁来承担责任?免费赠药难道还需要写免责声明吗?下面,小编就同大家一起分析一下关于免费赠药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免费赠药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当前出现的普通居民之间的免费赠药行为主要有两种形式,其一是熟人之间通过当面交流或微信等社交工具、手机等通讯工具线上交流方式一对一、点对点的面向特定人地小范围无偿赠送药物,其二是陌生人之间基于质朴的互助心理通过线上共享表格、直播等一对多或多对多面向不特定人地大范围无偿赠送药物。

对于这种行为模式在《民法典》视域下可能予以的定性有两种,其 一是情谊行为 ,即好意施惠,行为人以建立、维持或者增进与他人相互关切、爱护的感情为目的,不具有受法律拘束意思的,后果直接无偿利他的行为,其应属于“法外空间”。

其二是赠与合同 ,即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在实际履行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民法典》第658条),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依法不得撤销(《民法典》第660条)。

根据学界通说和司法实践,情谊行为与赠与合同固然都以无偿性为特定,但 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受法律拘束的意思或者缔结法律关系的意图。 本文所讨论的免费赠药行为是民众之间相互帮助扶危济困,出于好意相互接济药品,行为发生时彼此之间并不存在缔结法律关系的意图,也并无受法律拘束的意思,需药人无权也无理强制请求赠药人交付药物。因而, 免费赠药行为显然是法律上的“好意施惠”行为 ,是应当倡导的善举,这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诚信友善”等价值,法律应予以鼓励和保护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

日常生活中,当事人之间经常发生一些以建立、维持或者增进相互关切、爱护的感情为目的的情谊行为,比如邀请友人喝酒、相约外出钓鱼、答应陪同观影、准许搭乘便车、许诺叫醒同乘旅客等等,这些往往就属于不发生民法问题的纯粹的情谊行为。民法对此不能主动介入,以免造成对道德、礼仪、习俗、宗教等社会生活规则的破坏。

好心借退烧药给邻居结果吃出问题,邻居之间赠药吃出问题谁负责

二、免费赠药需要写免责声明吗?

然而,好心办坏事的实例经常发生,良好的动机不一定意味着良好的结果 ,比如准许他人搭乘便车之施惠人在驾驶过程中因超速行驶引发交通事故并造成搭乘之受惠方损害。又如好意邀请他人喝酒,但因劝酒导致他人过度饮酒死亡或明知他人醉酒驾车返回未及时劝阻或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在当下疫情大面积快速扩散的特殊时期,药品一盒难求,邻里之间相互帮助扶危济困,出于好意相互接济药品,是值得倡议的善举。 但是药品不同于一般食物、用品,药品存在着一定的使用禁忌、不良反应,如果错误用药后果不堪设想。 因而,在免费赠药普遍发生的情形下,基于对可能发生的法律责任分配纠缠不清情形的担忧,有媒体发起了“免费赠药需要写免责声明吗?”的讨论。

小编认为, 免费赠药不需要写免责声明 ,原因有如下几点:

第一 ,尽管情谊行为并非合同,但是根据《民法典》第506条之规定,合同中有关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而从法律上说,如果涉及人身损害责任,并不能通过事先的免责声明来免除责任。

第二 ,免费赠药作为一种情谊行为,只要赠药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譬如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受赠人有特定的禁忌症或者药品并未超过保质期且包装完整未受污染,受赠人服药后如果出现不适反应,赠与人不承担责任,这与赠与人事先是否签署了免责声明无关。

第三 ,受赠人原则上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受赠人自己最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在发布用药需求时及服药前应当仔细了解药品的相关信息和可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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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更好更安全的“免费赠药”?

免费赠药虽是善行义举,但是大家在传递爱心的同时也千万要注意到背后的法律风险,因为药品毕竟具有其特殊性,未经具有专业医学指导私自使用极易危害人身健康安全。前文已经提到了, 只要赠药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之情形便不应承担责任,因而为了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关于赠药时如何避免故意或重大过失 (尤其是重大过失),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提供一些免费赠药的注意事项小Tips。

第一,药品应当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非处方药。 其一,正规渠道是指线下医药门店、正规线上购物平台有资质的网店,如果是他人代购或通过朋友圈、微商等渠道购买的药品,需尽量索取购买凭证,以免购入假药、劣药。其二,赠药仅限于非处方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处方药唯有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消费者不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前些日子陕西汉中两位居民通过直播免费赠送“安乃近”等处方退烧药,被市场监管部门批评教育。

第二,药品应当在保质期内包装完整且未被污染。 在药物为非处方药的前提下,避免产生重大过失的做法是注意药品是否尚在保质期内,在以散装形式分赠药片时,应尽可能保留原独立包装单位的完整性及新容器的清洁性,并如实告知受赠人。

第三,赠送药品的同时可附上药物使用说明书或其复制件。 在邻里之间免费赠药的情形中,虽然推定受赠人具有相应的认识能力,能够对自己所需的药物、用法、用量、禁忌等有基本的认识,因为其在发布药品需求时往往会明确指出退烧药或感冒药等甚至是具体的退烧药种类如布洛芬等。但是如果可能,也可以随药附上相应的说明书,以辅助受赠人合理使用。

第四,尽量不要接受具有明显金钱价值的感谢。 对于免费赠药行为的认定主要是基于其无偿性,而无偿性并非是指完全不接受酬谢,而是指所接受的酬谢并不足构成行为的对价,但是在司法实践之中,对无偿性的认定较为复杂。因此,在赠药时尽量避免接受明显具有金钱价值的酬谢,以免善举被认为是买卖合同以致缺少资质销售药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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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国杰

文字编辑:杨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