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代购犯法么 (导游代购200元违法吗)

浙江检察网诸暨讯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人们对消费的追求日渐多样化与高端化,一些海外代购应运而生。不少人出国旅游时也乐意顺便帮人代购一把,赚点小钱。但在诸暨,却有一群人因为代购而身陷法律牢笼。

近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林某、钱某等人非法经营案提起公诉。其中,钱某等人还是走遍天下、见多识广的国际导游。

事情要从2017年说起,当时IQOS类型加热不燃烧*草烟**制品——也就是俗称的“烟弹”——因其时尚的外形和号称比传统香烟健康的宣传,开始在烟民圈子里流行起来。“烟弹”比普通香烟稍短一些,抽吸的时候需要配上一个矩形电子加热烟具,无需点燃就可以吞云吐雾。对于很多人来说,抽“烟弹”是一件时髦的事情。但由于中国国内尚不允许销售“烟弹”,烟民们想在国内抽只能在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少许购买,并经海关申报通过后带回国内。烟民林某从中嗅到了巨大的商机,特意出国代购肯定不划算,林某通过发微信朋友圈、在导游群等微信群中广发小广告等方式,吸引国际导游们帮其有偿代购“烟弹”,再加价卖给其他烟民或香烟销售商。

绍兴人钱某就是其中一个导游。虽说是国际导游,但基本工资其实不高,勤快的钱某经常利用带团出国的机会帮人代购国外的化妆品、电子设备等产品,从而赚取代购费。2018年5月,钱某通过微信认识了林某,林某游说其帮忙从日本代购万宝路、HEETS等品牌的“烟弹”。钱某从日本购入某品牌的一条“烟弹”价格大概在200元左右,卖给林某则要260元左右,一条便有60元左右的利润。而且“烟弹”相较于化妆品体积小、重量轻,还不易破碎,便于代购。所以钱某虽明知代购“烟弹”不合法,但出于经济利益考虑,仍然积极从事这一代购。由于海关对于“烟弹”进入国内有数量上的限制,钱某又发动其所带的旅游团的游客帮忙带“烟弹”过关回国。到了后来,钱某为林某代购的“烟弹”数量越来越大,其又通过找专人邮寄通关、找同行大批量购买等方式囤货。至2018年11月份,钱某已经向林某销售了22万余元的“烟弹”,尚有200条左右的“烟弹”库存被公安机关查获。

目前,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已对林某、钱某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代购*子烟电**与常见的代购化妆品等不同,我国对*草烟**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统一管理。IQOS类型加热不燃烧*草烟**制品没有改变*草烟**的本质属性,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草烟**专卖品,故未经许可进行销售属于违法行为。

本案中,林某、钱某等人显然没有进口*草烟**专卖品的资格,也都没有*草烟**专卖零售(批发)许可证,不具备在我国经营销售卷烟等*草烟**专卖品的资格,经营销售的IQOS卷烟均为从国外*私走**入境,经鉴定均为无“中国*草烟**总公司专卖”字样的真品卷烟。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经营销售卷烟金额达到五万元,即属于“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同时,即使持有*草烟**专卖零售(批发)许可证,也不可以销售*子烟电**“烟弹”。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烟**专卖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草烟**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草烟**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草烟**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