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夏天,黄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然会被以涉嫌非法售卖*听窃**、窃照专用器材罪被公安机关传唤,直到姐姐黄某来自首,才真相大白。
原来,黄先生的姐姐黄某,多次使用黄先生等人的淘宝账号注册店铺销售正规拍摄器材,但同时也利用淘宝店铺做引流,与“上家”邹某一起销售专门用于*听窃**、窃照的器材,牟取非法利益。误入歧途后,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听窃**、窃照器材照片



开庭审理
近日,南太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销售*听窃**、窃照专业器材案件,被告人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案情引入
邹某和黄某原本生活上没有交集,由于都想通过捷径“赚点钱”,经过网络沟通,二人很快成了上下家,一起合伙非法出售*听窃**、窃照专用器材。
原来,作为一个曾贩卖过*听窃**、窃照设备,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的“老手”,邹某“门道熟”“业务范围广”,出狱后不仅没有改邪归正,反而自2018年起,便重操旧业,在深圳某电子市场推销*听窃**、窃照设备。
2019年5月起,黄某分别用其丈夫、母亲、弟弟的淘宝账号注册了三家淘宝店铺出售正规拍摄器材,当遇到“有需求”的买家,黄某就引流客户让其添加微信,谈妥*听窃**、窃照设备型号及价格后,便由上家邹某发货。
截至案发,邹某、黄某以上述方式向湖州李某等多名买家非法销售*听窃**、窃照设备共计40余台,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邹某、黄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销售*听窃**、窃照专用器材罪。被告人邹某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犯罪后主动投案,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邹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说法
非法销售*听窃**、窃照专用器材,不仅侵害社会管理秩序,且器材流入社会被用于*拍偷**也会严重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该行为被国家明令禁止,一经发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户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听窃**、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小编提示
非法销售*听窃**、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购买使用*听窃**、窃照专用器材,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样也应承担法律责任。“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商家赚钱要靠正路;《*听窃**风云》精彩,现实生活中,民众也切勿盲目追求刺激,胡乱模仿,否则等来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