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弱弱问一句
你们平时喜欢代购和微商吗?
小编身边有不少朋友都习惯这样购物

但最近有一个大大大消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将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看个简短视频了解一下
▽▽▽
韩国的化妆品,澳洲的奶粉,日本的马桶盖
还有朋友圈里的泰国、欧洲、美国代购
明年会有什么影响呢?

答案是:
以后会受到严格的监管,一旦违规
最高罚款200万!
小编给你划重点
1、不管是什么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而且还要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
2、需要缴纳税务,*税偷***税漏**需承担刑事责任。
3、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的奶粉保健品类商品,不得销售。

所以哦!以后代购都要“持证上岗”啦!
而且缴税以后,价格优势可能将荡然无存
像奶粉之类的热销品也没得卖了!

而且以后啊,微商就不叫微商……
代购也不叫代购啦!
他们明年就将会有一个崭新的名字!
电子商务经营者
什么是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简单来说,电商平台上的代购,朋友圈里的微商,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后要怎么做?
1、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2、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3、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如从事食品经营,需要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4、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1、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完善平台监管机制: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2、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3、电子商务平台经营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商法》的出台
这对消费者来说是大好事
将会给咱们营造更好的消费环境
跟着小编来了解下都有哪些好处吧~
对咱们消费者来都有这些好处
1、买到假货几率小了
《电商法》实施以后代购、微信朋友圈卖假货、劣质商品,恐怕不会那么容易了。的确,监管越来越严格,我们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几率也会越来越小。

2、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平台上卖家的商品有问题,比如化妆品是假的、食品过期了等等,那么平台也得承担责任。以后在大型电商平台买东西,可以更加放心,更有保障。
3、尊重消费者选择的多样性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

4、严禁“删差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5、快递不得无限延期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

6、及时退还押金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