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非法捕捞鱼被抓 (非法捕捞者放流百万鱼苗)

近日,在赣江万安段沿江路芙蓉门码头,一次不同寻常的增殖放流受到众多市民的关注。在公安民警和渔政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涉嫌非法捕捞的邱某华将自费购买的5000多尾草鱼鱼苗放流到赣江之中,以此作为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

非法捕捞一条鱼垂钓者被罚2000元,非法捕捞鱼58.5公斤判几年

案件回顾

2022年8月,万安县公安局在工作巡查中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案,现场查扣电鱼装置2套,渔获物30余斤,抓获涉案人员王某军、郭某源、彭某保等3人。在办案民警的深挖下,邱某华、彭某才、罗某成等其余3名涉案人员被成功抓获归案。

万安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万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考虑到涉案人员邱某某参与次数少、涉案金额少、认罪态度良好,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为践行“谁破坏、谁修复”理念,邱某某被万安县农村农业局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进行生态修复赔偿。

涉嫌非法捕捞人员邱某华:“我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愿意接受处罚和批评教育。今天购买了5000多尾草鱼鱼苗进行人工增殖放流,希望能够修复弥补被自己破坏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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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击非法捕捞、守护赣江生态过程中,万安县公安局民警结合“双提升”大走访活动和日常巡逻防控,深入沿江乡镇、渔民群体,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画,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组织观看《长江禁捕出重拳》警示教育片。同时,通过“天网”探头网上巡、联勤联防岸线巡、船艇水上巡、无人机空中巡、发动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对赣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市民匡先生:“听了公安机关的宣传,我们也了解了保护赣江、保护水生态的法律政策,不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发现这些行为我们要及时制止、举报。”

为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万安县公安局坚持案件办理与生态修复同步,引导嫌疑人主动以“增殖放流”等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有效促进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万安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所长郑华荣:“我们通过‘用身边案例来教育身边人’的方式,引导大家不断强化生态环境的意识,保护好我们的青山绿水,保护好赣江母亲河,维护好我们身边的生态环境,留住一片蓝天碧水,造福子孙后代。”

公安提醒

劝君不吃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自2020年起,长江流域实施“十年禁渔”,少数群众置国家禁令于不顾,最终身陷囹圄,使自己遗恨终生。守护绿水青山,留住鱼翔浅底,只有让这些成为习惯,将环保意识转化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画卷才会铺展开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内容来源:万安公安、视听万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