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界是一封情书 | 我想念给你听
嘿!
你在,真好
2017.3.15 GOOD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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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呢,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作为爱逛街、爱吃、爱买的超级女人,我要和大家一起,盘点消费者的那点事儿。
消费者权益日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个节日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就是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话说明白点儿,就是重视消费者和它的权益呗。

在百度上输入“消费者权益”,有五花八门的网页出现。百科上说,每年的3月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是他在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分别是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好吧,突然觉得我有这么权益,作为消费者我自豪,哈哈~作为母亲的我,就想跟大家申诉一下,其实女性消费还是很理智的,大多比较适中,不会超出能力范围。电视里不都常常演女性购物都挺注重物美价廉的嘛,当然除开那些富二代、土豪、拼干爹的。
实际上,在“影响您是否进行消费的主要因素”是质量-价格-产品价值-售后服务-交易安全,这顺序也表明所占比例的大小,质量好价钱低的谁不愿意买?难道有人就喜欢贵还没用的东西吗?

不过呢,随着网络的发展,人们的消费方式越来越多,消费权益得到了很大的挑战。尤其,现在随着微信的日趋普及,众多代购商利用微信进行推广销售,成为一种新的经济现象。然而,微信代购存在售假成风、变相传销、违法*私走**等种种乱象。
对于这些乱象,为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加快法制建设,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在1984年12月批准成立全国性社会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残疾*权人**益这项大事业中有着义不容辞的法律和社会责任。目前,全国县以上消费者协会已达3000多个了呢。
一位来自大学城的朋友小琴,她因为车祸现在坐轮椅,出行不方便,都用手机消费,买衣服、买用品什么的,都挺方便;翻翻她手机,朋友圈大概有700多个朋友,她说,她手机其中从事微信代购的‘好友’不少于20个,代购产品以面膜、化妆品、手包等为主,产地则以日美韩澳等为主。有时候会购买一些化妆品、手包,感觉既方便又实惠。

但是上周末,她告诉我,她在朋友圈帮朋友买的AJ篮球鞋是假货,说什么标签、鞋垫、鞋盒对比正品,有很大出入,虽然我对鞋子没有什么研究,但她说的鉴别方法头头是道的,可是卖家不承认啊,你买前就支付了,人家不退钱,你也没招儿啊,自己买的,假的也要穿。
以假乱真,售假成风。不少微信代购的产品,质量无法保证,*仿品高**、假冒伪劣品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不少人基于朋友面子等情感因素不好意思拒绝,往往会上当受骗。
之前也有新闻报道说,消费者刘女士在朋友圈看到同学推荐韩国品牌化妆品,说卖家是自己的朋友,长期定居韩国,保证正品还比市场价便宜。刘女士微信转账给卖家买了1套,几天后化妆品送到,她打开后闻到一股刺鼻的酒精味,和曾经用过的不同。刘女士顿觉上当了想退货,可是卖家已把她的微信删除,再也联系不上了。
没有评价机制、没有信用担保、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微信代购的交易模式完全基于买家对店主的信任,由此埋下了极大风险,一旦出现*局骗**,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针对微信代购风险,律师事务所律师也分析指出,由于代购的买卖双方没有构成实质性的契约关系,所以消费者在遇到收款不发货、质量无保证、售假、售后无保障等问题时,往往缺少维权的基础条件——买卖合同,而且消费者很多时候往往连侵权主体即代购商的真实姓名都不知道;另一方面,聊天记录等证据性资料的缺失也增添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
我想这些现象大家都亲身体验或者有所耳闻吧。残疾人消费权益是残疾*权人**益的组成部分,针对乱象丛生的微信代购,你要多多擦亮你的“火眼金睛”,切实维护你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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