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过不少起烂尾楼事件,并由此引发不少社会冲突,很多购房者一旦不幸买到烂尾楼,就面临着钱房两空的悲惨境地。
而这种现象,从现在起,将得到积极改变。
2023年4月21日,人民法院报刊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该批 复明确了购房人是消费者,明确了购房人的请求权优先于其他债权 。

批复中第二条、第三条 从保护商品房消费者权利角度,分别新增了商品房消费者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且在相应条件下,这两项权利均优先于其他债权。
以下是该批复正文内容及相关条文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
正文内容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之间的权利顺位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二、 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条文解读:
这一条批复适用于房屋没有烂尾,但开发商没钱了,需要拿房屋去抵债(如工程款,银行抵押*款贷**等)的情况。这种情形下,可以保障购房者能拿到房子,而不是房子被开放商拿去给其他债主抵债。
但需要注意的是, 购房者优先权的行使条件为:
1、房屋需是以居住为目的;
2、房屋已经支付全部价款。
三、 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条文解读:
在原来,如果买到烂尾房,业主要求开发商退房退款,只能作为一般债权排在各种优先债权(比如建设工程优先权、银行抵押债权等)的后面,由于购房者是排在最后才能拿到钱的,所以很大情况是排到跟前时,开发商早已没钱了,最终的结果就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购房者反而 钱财两空 。
而如今,有了最高法的批复 ,购房者权利排在最前面,在房子烂尾后,拿到退房款的概率将大大增加。
不过仍然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的这种优先权是特指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用房。

总之,不论该条批复是否能够解决当下烂尾房的困境,但起码肯定了 生存权是优于财产权的 ,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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