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有1天又是双11,您的购物车塞满了吗?“剁手*党**”们在网络购物中都需要注意哪些“陷阱”呢?
01
价格欺诈

案件回放
张某于“双十一”在天猫某旗舰店购买风衣一件,当时显示“原价1499元,促销价699元”,然而张某发现不久前该风衣在其店铺成交的最低价格为999元,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故向法院起诉。
检察官释法:价格欺诈在“双十一”期间出现很普遍,众商家促销活动五花八门,不实的促销往往让消费者陷入欺诈陷阱。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那么本案中风衣的原价应为999元,并非1499元。销售方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价格欺诈,其虚构了原价,误导了消费者,因此法院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
02
虚假宣传

案件回放
2016年10月11日,邓州市的王先生家中装修,在网上购买了一副背景墙瓷砖。该瓷砖广告宣称是“3D立体玉石瓷砖背景墙”、“行业最好砖”、“江浙沪第一瓷砖背景墙”、“十年的发展历程我们沉淀许久”、“是现代最为安全的绿色环保型材料”等。王先生看到广告后,便从网上购买了该产品。
安装使用后,王先生感觉并没宣传的那么好,认为商家虚假宣传行为构成欺诈,遂将该店诉至法院,要求退回货款5040元,并依法3倍赔偿1.5万余元。
检察官释法: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我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 国家级 最高级 最佳 等用语。”王先生可以主张退回货款5040元,并要求商家承担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赔偿。
03
质量纠纷

案件回放
今年5月12日,李先生通过网络在商家彭某处购买苹果手机一部,价值2630元。商家宣称该部手机为全新官换机。李先生在收到商家邮寄的商品后,发现所购苹果手机为组装翻新机,且已过保修期。刘先生认为,彭某存在消费欺诈行为,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将彭某诉至法院,要求彭某退回货款,并赔偿10倍损失。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彭某将购机款2630元退还给李先生,并补偿李先生1300元。
检察官释法:商家所谓“保证正品”“海外代购”“保修两年”或者“假一赔十”之类的承诺,不能确实地保证商品是正品。网购遇到低价手机一定要慎之又慎,消费者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仅质量有保证,即使日后出了问题,也有凭有据好维权,不要贪一时便宜而得不偿失。

双十一检察官释法
遭遇“超卖”可要求赔偿
▎“超卖”指的是卖家超出库存货物量接受订单导致的无法供货现象。消费者遭遇“超卖”时,不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货款,还有权主张商家就违法行为赔偿损失。

侵权店铺“失联”可找交易平台先行赔偿

▎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赔偿。如果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那么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提供者先行赔付。平台赔付以后,还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双十一温馨提示

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
购物时提前了解电商以及各店铺的活动规则
面对“超低价”,科学理性消费
选择可靠购物网站,慎入不明链接
使用安全支付方式,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
妥善保管交易凭据,积极主动维权

文案|郑周文婧 部分文案来源于网络
编辑|郑周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