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直以来,小编都是一个不愿意在微商买东西的人,为什么?微商市场太乱了!微商发展至今6年时间里,太多的人看中市场红利,想分得一杯羹。以至于无论在产品打造上,还是运营方式上,都成了类似传销的体现形式。加上之前没有相关立法保护消费者利益,许多所谓品牌以压货的方式收割短期利益,形成了不完善的微商市场。
然而小编在这里讲的微商,只是网购的一种方式。
现在,像代购,还有在小红书、抖音等平台上
售卖产品的人比比皆是,
这些加上传统的电商平台,
组成了我们所熟悉的网购市场。
网购逐渐成为人们心中不可或缺的购物方式,中国有着7亿网民,网络零售额超1.3万亿元。这是一个无比巨大的市场。因此电子商务立法势在必行。

经过3次的公开征求意见,4次审议,《电子商务法》终于获得通过,并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电商法把上面我们所提到的微商、代购,和在小红书、抖音等直播平台上售卖产品的形式都列入了《电子商务法》的管理范畴内。

新电商法的内容涵盖了电子商务经营的方方面面,内容包括确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责任,从注册到合同再到争端解决和促销等方面,强化了对电商的监管力度。预计未来几个月将有进一步的实施指南。
新法的目标是防范不道德的销售行为,要求中国电商网站保证在线商业交易中的消费者权利受到保护。这意味着如果消费者在线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如果电商平台没有正确审核平台上卖家的商业资格,平台将被追究责任。电商运营商也有义务在其平台上记录和存储产品信息以及交易信息。
大家应该还记得,双十一前微博上流传的一封“淘宝代购店主道歉信”截图,信中说店主因做进口代购被判刑十年,并处罚金550万。据统计,此店主多年来共*私走**了价值1000多万的服饰,*税逃**300多万。如果你也和这名店主做着同样的事情,那下面的内容就需要看仔细了!

对于各位比较关心的几点问题,小编做了如下的归纳总结,希望对于大家能有所帮助!
1
电商需“持牌上岗”纳税、登记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各界普遍认为,此条款的意思就是:所有的微商、代购、无论是在朋友圈发广告的,还是建立销售群的,或者在天猫、京东等平台开网店售卖的,都需要申请营业执照。因此引起无数做微商、代购、开网店的人们的恐慌。
●小额交易不需要遵循此条例●
个人微信、朋友圈等相关的工具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平台,依照《电商法》执行会有一定的难度,对于朋友圈的代购人要如何实行管理,这得看相关部门的监督,至于监督力度如何目前还未可知。但个人微信、朋友圈等相关工具的出售产品和服务的管理日后必定会出台详细的电商法条例,目前看来,对于个人微信、朋友圈里提供的小额商品购买和服务暂时不会被*证办**和纳税。
其实条款中有明确写道“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比如你出国旅游,帮亲戚朋友代购一点东西,这种不是长期性质也不是大规模的代购行为,暂时是不用担心需要申请营业执照的。但该如何界定“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看规模?看金额?还是看频率?这些目前都暂未有详细的界定和解释,所以大家不需要草木皆兵,可以等待进一步确切的消息。

一名长期做代购的朋友算过这样一笔账,“像纪梵希散粉,丝芙兰价格是595元,代购出售价格是380元,韩国采买大约300元。如果足额缴税,利润空间会很小。”商家不可能做赔本的买卖,但如果足额缴税,商品成本会接近甚至超过国内售价,那人们就完全不需要从海外代购了。
单从注册公司,纳税这一点来看,代购已经失去了自己最大的优势——价格。
2
代购奶粉及保健品将被禁止?
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禁止代购保健品奶粉等的说法,其实是源自上面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一个误读,不难看出此条例主要是针对天猫、淘宝、京东等相关电子商务平台的。对于平台上在售的关乎健康的产品将会有更严格化的审查,这一点一是希望平台对所出售产品 有更严苛的审核措施,二是明确指出一旦出现任何问题及纰漏,平台是需要承担责任与义务的。而对于此条款衍生出的产品需要贴中文标签的说法,这并非在此次的《电子商务法》中首次提及,相关的规定早在2016年就已经有了。
也就是说对于奶粉和保健品来说,根本谈不上“禁止代购”,只是对于涉及到生命健康的商品时,会以更高更严苛的标准来要求而已。比如(经营者)在进入平台时,需要有工商资质,还需有相关行业经营的额外经营资质,比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这是对行业的规范,对生命安全的有力保障,而非“禁止代购”。
3
跨境贸易的死期将至?
第七十一条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

从目前的法规细则来看,我们相信《电子商务法》 实施的前提并非打击和限制跨境贸易,而是为了保障市场的公正公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举不仅能让真正的良心企业被更多人所知,也能让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不再经历糟心堵心。
《电子商务法》的通过势必会对部分市场上不规范的小企业造成一定影响,但就目前来讲海外直邮小代购,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停止前进的步伐,我们依旧看好代购产业的前景,立法的本意是加强监管,纳入税收,但是不要适得其反禁止了真代购,让国内的假代购,假货批发泛滥。
据了解,2017年消费者投诉报告中显示,
相关投诉中电商居榜首。

新的电商法出台以后,消费者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
除了工商管理和税务等两个电商经营者们最关心的问题以外,新电商法还针对知识产权、人事社保等方面做了相应规定。
从根本上说,电商法的实行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来说并不像许多新闻中所说的那种是末日的来临,反而有许多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定。像第一条中所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总的来说,新电商法的实施,是对行业乱象的整顿,其最终结果必定会有一大批不合格代购微商退出市场,而剩下的商家将会用全新的姿态去占据未来更稳定更规范的市场,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商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