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火车票犯的是什么罪 (倒卖火车票3700张判刑吗)

从2017年开始,胡鑫(化名)多次倒卖拉萨至西宁、长沙的火车票,后结识了某铁路旅游公司执行总经理张强(化名)。为牟取更大利益,张强利用职务之便,囤积大量西宁至拉萨、拉萨至内地的车票。

2019年1月10日,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胡鑫、张强涉嫌倒卖车票罪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后,于同年1月25日依法作出判决。

倒卖火车票案件,特大倒卖火车票案

50岁的胡鑫是名无业人员,居住在*藏西**自治区拉萨市某培训学校。胡鑫经过观察发现,每到旅游旺季,到拉萨旅游的游客络绎不绝,火车票更是一票难求,于是他想到了一条“财路”。他通过招揽“抢手”帮其抢票,联系全国各家旅行社,并在每张车票上加价150元到300元不等来牟取私利。

一次偶然的机会,胡鑫认识了某铁路旅游公司执行总经理张强,两人在聊天中,对胡鑫的“财路”达成共识。后张强利用职务之便,大量批票并囤积,几乎垄断了拉萨至西宁、拉萨至内地的火车票。

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胡鑫、张强两人共计向6家旅游公司倒卖拉萨至西宁、北京、徐州等地火车票共计878张,票证价额共计705998元,非法获利145663元。

2018年6月14日,青藏铁路公安局西宁公安处刑警支队根据群众匿名举报展开调查,收集两人罪证。6月25日,民警在拉萨市某招待所将犯罪嫌疑人张强抓获,后胡鑫投案自首。

2019年1月25日,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鑫、张强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倒卖火车票,情节严重,已构成倒卖车票罪。依法以倒卖车票罪,分别判处胡鑫、张强有期徒刑8个月、9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734000元、827000元。

“春节在即,对于在外工作一年的人来说,早日买到回家的火车票,就意味着能和家人早日团聚。但是,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群众归家的急切心理,乘机牟取非法利益,倒卖火车票甚至进行火车票代购诈骗。”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刑庭庭长贾存平在此提醒乘客,购买火车票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对于打着“代购火车票”等幌子的*子骗**,一定要做到不听、不信、不问,并及时向民警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票务管理秩序。

来源:青海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