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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理自:光明网、北京日报
国内“双11”购物节刚刚结束,美国的圣诞促销“黑五”已经提上日程。对于大量从事海外代购的个人卖家来说,这可能是“最后的狂欢”。
明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将正式落地,其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这也意味着,此前处于法律盲区的个人海外代购将戴上紧箍咒,纳入监管范畴。

代购?*私走**?网点店主被判刑10年
近日,珠海一淘宝店主代购境外服饰被判处*私走**罪:
被告人在香港大量采购各种服饰,并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将服饰*私走**进境,通过网店销售牟利。涉及的服饰金额共计1140余万元,偷*税逃**额共计300余万元。法院判决游燕犯*私走**普通货物罪,判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元。
看似平常的个人代购竟是*私走**行为?
有从事“人肉代购”的卖家表示不理解。认为10年的量刑是否太重了?可见,对于代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普通公众并没有清晰的概念,很多从业者也是一知半解并抱有侥幸心理。

被告的代购行为触犯的是*私走**罪,按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私走**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在250万元以上即为“特别巨大”,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此,10年已经是最低的量刑。
需要厘清的是,海外代购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并不必然构成*私走**罪,是否违法取决于代购者是否申报和缴纳关税。
伪报商品性质、低报商品价值以及入境不申报的行为均属于*私走**违法行为,而如果偷逃应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或者1年内因*私走**受到二次行政处罚后又*私走**的将构成*私走**犯罪。
个人代购非“法外之地”
据了解,8月底电商法出台后,不少海外代购的个人卖家急于脱手库存商品,甚至喊出“最后4个月”的口号,声称此后再无代购。有的还传播上海浦东等机场严查代购的谣言,惹得人心惶惶。
在商家“鼓吹”下,很多消费者开始大肆囤货。
其实大可不必。电商法的出台或许会使先前的红利有所减少,但整体来说对于消费者而言是利大于弊的,同时也是给双方一个保护伞。
不少消费者盲目相信“熟人”社交,利用朋友圈购物,实际要承担很大风险。而当代购变的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了,我们交易的安全性就大大增加了。在购买商品时不仅质量可以得到保障,同时在售后维权等环节的权益也会得到保护。此外,由于电商法规定经营者有纳税义务,此前较为猖獗的“刷单”现象今后将得到有效遏制。

个人代购不会随着电商法的落地戛然而止,但代购行业势必逐步走向规范化。大型电商平台及其他合规经营的主体,需要通过更完善的服务和更高的信誉度,弥补可能出现的价格劣势,引导消费者养成更加理性的消费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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