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买社保劳动仲裁怎么赔付 (公司没买保险仲裁委管吗)

有人问我:到私人企业工作有3年了,但是一直没有缴纳过社保,应该怎么去维权呢?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

《社会保险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首先,参加的工作的公司须是县级以上的,不然的话,没有维权条件,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五险,没有问题,不具备法定义务。这是前提

一、缴纳五险的时间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从到公司工作的第一天开始起,公司必须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在30天内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这是法定义务。不管是试工期,还是试用期,通通都是一样的。且试用期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19条 规定的内容是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公司不买社保,怎么维权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法定机构。

在中国,依据国务院1999年1月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一)举报公司不交社保

1、拨打12333举报;(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公开电话)

2、登录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网站举报;

3、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

先举报,由政府机关进行检查监督,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如果之后还是不交,还可以 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二)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哪些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证据和证据来源(劳动者维权应保留哪些证据?)

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

因此,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

主要的证据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4、劳动仲裁时间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可以主张的权益

(1)拖欠的 工资 提成 ;

(2) 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的劳动关系,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注:

1、经济补偿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2、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3、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除此之外 ,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有:

(1)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二倍 的工资。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二倍 的工资。

(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 试用期满月工资 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退还 劳动者本人,并以 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 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的标准向劳动者 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必须先仲裁,仲裁判决不服的,才可以申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