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及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 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三、财产租赁所得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
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1-20%)×20%
四、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提示】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 -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
五、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提示】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