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5日,云南富源县墨红富盛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富盛煤矿112301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 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61万元。
同日,云南镇雄县兴隆煤矿有限公司兴隆煤矿发生一起较大水害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11万元。
2023年5月1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公布了这两起事故调查报告。

两起事故共造成 10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
富盛煤矿 迟报事故
兴隆煤矿 瞒报事故
两起事故中
共有76人被追责
01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
墨红富盛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富盛煤矿“10·15”较大顶板事故
事故
直接原因
112301采煤工作面顶板为复合顶板,事故地点处于断层带和三角岩柱应力集中区;作业人员未按作业规程要求 加强支护,违章 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导致顶板垮落造成事故。
迟报事故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富盛煤矿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墨红能源分局和镇政府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未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还有这些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工作面倾斜长度增长后未先补充工作面支护材料,在支护材料不足的情况下盲目组织采煤作业。
拒不执行监管指令
驻矿监管组在事故前连续两天查出工作面存在隐患问题,但煤矿未按监管指令要求整改到位就组织采煤作业。
安全管理不到位
一是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不深入,未对工作面存在复合顶板、过断层、过老巷、过应力集中区和顶板长期受压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并采取管控措施,盲目组织回采作业。
二是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支设密柱、戗柱,违规在控顶区域提前摘柱。
三是液压支护管理不严格,未按规程规定地点安设乳化液泵站,未对单体液压支柱进行定期检修和压力试验,未对在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进行监测。
四是现场管理不到位,工作面支护质量差,退山支柱多。
五是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能力不足,负责管理煤矿的总经理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五职”矿长对自己的工作职责不清,采煤队队长、副队长对工作面的支护参数不掌握
技术管理不到位
一是未组织编制工作面过断层、老巷、应力集中区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二是112301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无管控复合顶板离层垮落的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三是在未查清地质构造的情况下随意布置回采巷道,任意在工作面回采区域留设老巷、煤(岩)柱。
四是 112301 采煤工作面倾斜长度发生较大变化后未及时组织修编作业规程。
五是未认真督促检查作业规程的贯彻落实情况,现场随意施工。
安全投入不到位
一是采用落后的采煤工艺和支护设备。
二是采煤工作面乳化液泵站仅为一泵一箱,安设在箱体卸载阀上的压力表损坏后未及时维修或更换。
31人
被追究责任
该起事故中,煤矿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矿长)、总经理等在内的11人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9人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组织处理。
2人被给予行政处罚(含1名移送追刑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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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云南省昭通市兴隆煤矿有限公司
兴隆煤矿“10·15”较大水害事故

事故
直接原因
C1进风巷正掘工作面停掘后作为临时排水点,巷道内积水;反掘时未查清被贯通地点积水情况、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出现透水征兆后仍冒险组织掘进,贯通C1进风巷正掘工作面导致水害事故发生。
瞒报事故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后,煤矿瞒报,经 群众举报,查证属实。
还有这些
主体责任不落实
越界开采,逃避监管
煤矿在C1煤非法区域越界布置采掘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通过绘制假图纸、打设假密闭、不在C1煤非法区域内安设安全监控系统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入井作业人员不携带人员位置标识卡、填写真假两本入井检身记录、不记录井下生产作业情况等手段蓄意逃避监管执法。
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煤矿明知C1进风巷反掘工作面即将与斜上方C1进风巷正掘工作面贯通、C1进风巷正掘工作面内的积水情况不清,且反掘工作面已经出现淋水、片帮、孔洞出水等透水征兆,仍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掘进。
技术管理不到位,防治水措施不落实
一是水害防治技术管理不到位。煤矿未编制C1进风巷反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等均未涉及C1煤非法区域,形成水害防治盲区。
二是地质测量及水害预测预报不到位。煤矿对C1进风巷正掘工作面停止位置底数不清,C1进风巷反掘工作面施工坡度有偏差,造成C1进风巷正掘工作面与C1进风巷反掘工作面存在 2m高差。未按规定开展水害预测预报及老空水害评价工作,C1进风巷正掘工作面积水长度、积水量等情况不清。
三是防治水措施落实不到位。C1进风巷反掘工作面未开展物探,未使用专用探放水设备探水,探放水工程由掘进队伍施工;未按《兴隆煤矿水害通知单》要求进行探放水,贯通前未将C1进风巷正掘工作面内的积水排干;上山探水时未施工联络巷与C1回风巷联通,未施工躲避硐室。
安全管理混乱
一是违法承包。煤矿将井下采掘工程违法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以包代管。
二是安全管理体系混乱。煤矿未将越界区域纳入正常安全管理范围,法定代表人、矿长、总工程师职责交叉,安排3 名带班矿长专门负责C1煤非法区域的现场安全管理,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对C1煤非法区域施工队伍无实际指挥权和管理权;矿长最终决策权应用不充分,默许相关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安排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未对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技术管理体系混乱。技术力量不足,防治水、地测、机电、通防等副总工程师兼任“六类”技术人员和职能科室负责人。防治水基础技术资料缺项多,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不全。总工程师拒不听取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化建议。
四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组织工人学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工人安全意识不强,掘进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仍进行掘进作业;事故当班掘进机司机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5人
被追究责任
煤矿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矿长在内的9人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人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
26人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组织处理。
11人被给予行政处罚(含3名移送追刑责人员)。
来源:中国煤炭报
编辑:常雨晴(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