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各级财政疫情防控经费超过1000亿元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平近**总书记关于“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各级财政部门继续加大疫情防控经费投入力度。截至2020年2月24日,各级财政累计下达1008.7亿元,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各地财政
河北省财政厅: 切实支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
加大农业信贷担保支持力度。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费率由1.5%降低为1%。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金融机构给予*款贷**展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同等担保展期,展期担保期内免收担保费。对申请额度30万元(含)以内的续保客户和30万元(含)以内“政银担”前置推荐客户,一律取消反担保要求。开辟“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稳产保供重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降低担保准入门槛,优先受理,快速审批,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尽快放款。
加大“菜篮子”产品生产和农产品冷藏保鲜支持力度。利用各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在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以支持提升经营规模、服务带动能力、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和延长农产品运输冷链物流为重点,加大对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蔬菜和肉蛋奶等农产品恢复生产。重点结合今年准备启动的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围绕土地、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及农产品原产地产品质量的保质保鲜、冷链物流方面的需求,在土地流转、信贷保险、引进技术、社会化服务等环节进一步实化细化支持内容,切实增强农产品生产供给的弹性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合作社带动社员稳收增收能力。
提前做好农业生产救灾前期准备工作。待中央农业救灾资金拨付到位,省级按需求及时下达资金支持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等农业生产救灾工作,促进当地粮食、蔬菜等农作物稳产保供。
加大对畜禽水产养殖业解困支持力度。加大养殖场户生产、储运、流通和终端销售等环节的支持力度。继续抓好生猪生产恢复发展,统筹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对能繁母猪进行良种冻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猪种**场、年出栏500-5000头规模猪场流动资金*款贷**和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款贷**进行贴息补助,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银行*款贷**金额的2%。支持全省畜牧大县做好畜禽产品稳产保供工作,扩大牛羊禽肉产品供应能力。支持畅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加快畜禽水产生产资料和畜禽水产品快速有序流通。督促乳制品加工企业严格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对符合条件的乳制品加工企业实施生鲜乳喷粉补贴。
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要坚持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发展两手抓,齐抓共进,确保全省农畜产品市场供应稳定。要加强各级涉农资金统筹,着力支持做好春耕生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生猪生产等有关工作。结合实际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改善安全防护措施,加快恢复生产,支持蔬菜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提升生产保供能力,保证市场供应。
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要提高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加强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促进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严禁挤占、挪用、滞留资金。
江苏省财政厅:加大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 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减半收取担保费。疫情防控期间,省农担公司对我省符合条件的承担粮食、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生活必需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费,在现行1%的基础上减半收取,确保实际收取的担保费不高于0.5%。减收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确保应担尽担。要求省农担公司对符合担保条件的融资担保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加强银担合作,优化担保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做到应担尽担,应担快担。
加强政策宣传。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配合省农担公司加强政策宣传,让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知晓并享受政策。
福建省财政厅:支持和推动全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为了支持和推动全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2月21日,福建省财政厅、工信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全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通知》,对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此前印发的有关扎实做好“六稳”工作措施中,涉及的“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给予*款贷**支持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两个方面,提出具体实施措施。
疫情期间,省企业技改基金项目放贷坚持“降低申请门槛,扩大支持范围”原则,基金技改项目*款贷**实施“降低(或不设)基金项目贷申请条件”和“先放款后入库”措施,加快基金项目贷审批和放贷进度,大力支持受疫情影响和复工复产的工业企业技改融资;同时鼓励技改基金流动性投放。
加快省企业技改基金项目贷审批和放贷进度,争取今年6月底前累计签约投放额达到180亿元,支持和推动各类工业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各级财政、工信部门应建立*款贷**贴息机制,对受疫情严重影响和复工复产的工业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贴息,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本级专项和省切块工信专项等解决。
江西省财政厅: 财园信贷通助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支持疫情防控、稳定经济增长, 助力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今年财园信贷通再出利好政策,对财园信贷通新增及续贷企业的*款贷**利率,按一年期LPR上浮不超过30%降低为不超过25%执行,预计此项政策将帮助全省中小微企业减少融资成本8400万元。
据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轻企业还贷压力,财园信贷通还特别明确,2020年2月至5月底,可对经营正常的企业进行无还本续贷;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6个月。同时要求进一步简化程序、规范管理。各地方、各合作银行严禁增设要求股东及子女签订无限连带责任等*款贷**附加条件,精简审批单位,加快网上审批进度,原则上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审批流程。省财政厅将强化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优惠*款贷**、擅自增设门槛、办事拖拉、不担当不作为的成员单位、合作银行及相关人员,予以全省通报,对情节严重的,责成有关地方和单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据了解,财园信贷通政策是江西省财政厅在全国首创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抵押无**、无担保、低利率*款贷**的财政金融政策。此项政策从2013年实行至2019年底,已累计为江西6万户次中小微企业,提供银行*款贷**2326亿元,有效缓解了江西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湖南省财政厅: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支持企业渡难关、保经营、稳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渡难关、保经营、稳发展,2月24日,经报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统计局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简称“三项社会保险”)。
对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意见》明确,从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从2020年2月起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对于企业类型认定由统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区分大、中、小、微型企业后直接办理,无需审批。统计部门一时无法划分清楚的,暂按中小微型企业对待,待确认后再据实调整。
对于缓缴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意见》明确,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已停保的企业或完全停产的企业,不再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手续。
《意见》规定,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权人**益记录工作。企业(单位)已缴纳了减免期间应减免的社会保险费的,多缴的部分可以抵缴下期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上述政策措施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具体政策实施期满失效。
云南财政: 多措并举 全力做好新冠肺炎防治财政保障工作
一、资金保障规模再上新台阶
截至2020年2月26日11时,在全省各级财政已下达的资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治专项资金19.2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39亿元,省级资金达5.42亿元,省以下资金投入达到9.41亿元,重点用于保障全省疫情防控防治各项工作;预拨全省2020年一季度医疗保险基金84.60亿元,确保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全省疫情防控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防控效应成效明显,为全省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企业逐步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和政策落实工作
资金保障方面,截至2月25日,全省各级财政投入疫情防控防治资金达18.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4.4亿元,省级财政5.1亿元、州市和县9.36亿元,支出完成9.8亿元,主要用于患者救治、医护人员补助、医用物资及医疗设备购置等。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救治费用在中央财政补助60%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兜底40%,不增加州市和县级财政负担。省财政预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5.02亿元,支持各地做好基层疫情防控工作。全省各级财政预拨医疗保障基金83.8亿元。同时,及时对各地疫情防控资金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截至2月25日,已发出5期监督检查通报,督促资金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有关州市和县认真整改。
政策保障方面,会同发改等部门研究草拟并报请省政府出台云南省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为确保以上措施落实,会同税务部门同步出台26条更为细化的财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转发中央关于经费保障、医疗保障、库款保障、物资保障、税收减免、*款贷**贴息、工伤保险等政策文件,并研究提出我省贯彻落实措施。在全国率先出台疫情防控防治资金的指导意见,通过不同方式宣传解读政策,指导基层有效落实政策。制定新冠肺炎救治资金操作流程,规范救治资金结算。
三、全力以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打好财税政策“组合拳”,确保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落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让中小微企业轻装上阵渡过难关。研究出台更有针对性、更加积极有效的财税政策措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恢复运行。优化专项债券投向结构,依法合规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督促债券资金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资金要强化预算执行考核,畅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资金拨付使用“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优化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注重未雨绸缪。各级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主动对接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即将出台的各项规划和政策,会同主管部门建立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及时跟进研究,扎实做好政策储备、项目储备及前期可研论证等基础性、关键性的工作,做细做实预算项目库,测算好资金需求和筹措方案,确保争取中央支持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更加精准、更加有力、更加有效。总之,要持之以恒做好财政服务保障工作,努力争取把疫情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四、支持开展疫情防控科研攻关
为提升全省应对疫情防治救治能力,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省财政厅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拨付“新冠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科技计划项目资金1120万元,积极支持相关科研院所、高校、医院等开展新冠肺炎抗病毒药物、疫苗、中药制剂、救治技术研发,医用口罩环氧乙烷灭菌后快速解析研究、20—I红外发热人群快速筛选系统研制等工作。
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 财政护航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加大技改研发资金投入。对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企业提前复工复产的予以一次性奖励,并对通过购置生产设备开展技术改造的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50%予以一次性的事后奖励;对疫情重要物资生产企业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款贷**予以贴息;对科技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针对抗击疫情实施的科研项目予以奖补。
二是实施租金补贴,降低企业物业成本。对承租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月份和3月份物业租金,该项措施初步预估国有企业让利6亿元;同时,财政通过对产业园区、科技孵化器和专业市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的租金补贴,鼓励其减免和降低承租户租金,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压力。
三是实施稳岗措施,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以上措施预计返还资金超过10亿元。
四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支持广州银行、广州农商银行积极对接广州地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2020年新增中小微企业*款贷**570亿元,同时下调新投放中小微企业*款贷**利率,比去年同期利率整体下调幅度不低于10%;支持银行、小额*款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等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增加*款贷**额度、延长*款贷**周期、缓收或减免息费;市财政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费及购买的科技保险等予以补贴。
五是减免企业税费,减轻企业负担。一方面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另一方面积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优先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缓解因疫情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六是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帮扶。促复工,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且新招用员工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参与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照开复工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强信心,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保存量,鼓励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2020年1月24日后到期的,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稳创业,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款贷**,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款贷**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非国有企业的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通过降低或减免租金支持在孵企业发展。
陕西省榆林市财政局:打好“谋减补撬”组合拳 开创复工复产新局面
一、科学谋划,让企业早享受政策。在会同市工信局等部门开展企业复工复产走访调研,了解企业需求和各类难题的基础上,提交市政府研究制定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涵盖财政扶持、减轻税费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等6大方面17条举措;会同市发改委、工信局出台发挥政府储备作用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工作的的八条措施等,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作用,帮扶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二、减免税费,让企业无负担生产。一是减税降费。对因疫情导致经营亏损,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企业,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税款困难的中小企业,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缓缴期;对疫情期间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依法按程序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二是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3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权人**益。三是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和政府房产的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中小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四是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三、补、贴结合,让企业加把劲复工。充分运用直接补助、财政贴息、兜底回购等多种财政手段,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资金问题,让企业吃下“定下丸”,增添复工复产的底气。市财政安排3030万元,加快兑现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奖励、榆林市第三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特色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奖补、技改“1+1”工程项目奖励等各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客运、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针对企业受损不同情况,给予3个月的*款贷**贴息支持;对3月10日前需返岗返工的企业员工,提供免费集中包车接返服务,集中包车接返费用由市县财政按照4:6的比例承担;对市政府指定计划生产的防疫类产品等应急物资,由市政府兜底回购。
四、金融撬动,让企业无资金忧虑。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支持中小企业稳定授信,对企业到期*款贷**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2020年,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款贷**余额和新增*款贷**规模不得低于2019同期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在原有*款贷**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符合备案条件的中小企业担保项目,按50%收取再担保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提高中小企业“首贷率”、信用*款贷**占比,中小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提升20个百分点以上。
湖北省汉川市财政局:精细化管控,确保每笔防控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强化资金保障,提升防疫资金使用绩效,是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举措。汉川市财政局始终把管好用好疫情防控资金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坚持“六制”精细化管理,确保每笔防控资金都用到急处、难处、实处。
一是定期会商制。市财政局作为疫情防控保障组成员单位,坚持每两天召开一次碰头会商会,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和接受捐赠的资金数量,结合对当前疫情发展形势的研判,对资金安排作出精细预算,做到资金支出有的放矢。
二是集中办公制。疫情防控期间,预算、国库、社保、经建、非税、国库收付中心等涉及拨款的股室和单位抽调专人实行集中办公,从资金划拨、审核、上线、支付实施流程化管理,做到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确保每项资金支出零差错。
三是支出日报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基层财经所(分局)负责统计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临时救治点和防控指挥部资金使用情况,经地方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市防控指挥部进行汇总,坚持一日一报,日清月结,做到支出有度,全市一盘棋。
四是绩效评价制。为了认真做好中央、省对地方疫情防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市级下拨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汉川市财政局向有关单位和各医疗机构下发了《关于强化疫情防控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函》,督促相关单位和医疗机构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做好防控资金和项目“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不改变资金用途和性质,切实保证防控资金用到刀刃上。
五是信息公开制。按程序按要求通过官方媒体及时公开公示疫情防控资金特别是捐赠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公开数据要准确详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做到让捐赠者放心,让广大群众安心。
六是审计监督制。会同纪检、审计部门对防控资金使用各环节开展审计监督,防止出现截留、挪用防控资金现象,坚决杜绝在医疗救治设施、药物、防控急需物资采购及医务人员临时性补助发放等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患者和医务工作者及防控人员的利益。
湖北省谷城县财政局:驻村工作队精准开展疫情防控排查
加大宣传力度,有效引导群众做好防控工作。工作入驻后即逐家逐户向村民发放《致全省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在村公告栏及小组张贴告示、悬挂横幅,利用微信群、电话、组建喇叭流动宣传队等方式及时做好疫情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引导村民做好自我防护、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恐慌。严厉控制村民办理婚嫁喜事,对丧葬白事要求从简从快处理,减少人员聚集,疫情期间工作队和村支两委通过上门做思想工作共取消了4户婚宴。
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好疫情监控和信息上报工作。驻村工作队和村干部组成2个排查组逐户逐人对全村592户4个组进行排查,并建立排查档案。共排查出全村居家住户473户,排查人数2036人,其中武汉返乡人员67名,外省返乡人员153名。对于武汉返乡人员,实行最严格的隔离观察措施,做到每日监测体温、登记上报,并对他们做好心理疏导,生活物资由村委会专人递送。专门安排了两名专职代购员,为全体村民做好生活物资代购服务,使村民都能安心居家隔离,村民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强化督导检查,落实防控防疫措施。驻村工作队和村干部每天坚守岗位,全员进入“战斗状态”,成立由村主任带队的督导小组,随时巡察:一察防控宣传落实情况;二察是否存在聚众打麻将、打扑克等活动,及时疏散人群,做好分级防护;三察家庭个人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提醒全体村民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常通风、吃熟食、喝开水、晒衣被,减少疾病。每户发放消毒液和口罩、温度计等防护用品;四察全村环境卫生,村委会组织专人对农户门前和公共场所清扫垃圾,重点察看小卖店、超市等人流量较大场所是否做到每天坚持清扫消毒。
河南省巩义市财政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后勤保障工作
一、打破常规,创新资金保障方式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巩义市财政局深刻把握资金保障对疫情防控的重要性,时刻关注上级财政部门相关政策,及时跟进,主动了解防控工作经费需求,疫情面前打破常规,急事急办。积极协调人行和代理银行在节假日期间启动支付系统,确保资金拨付不因节假日受到影响。通过科学调度国库资金,创新资金保障方式,对资金实行预拨制,第一时间拨付各类资金5303万元,确保及时足额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一方面保救治,向全市22家医疗卫生机构预拔救治资金,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另一方面强防控,拨付镇、村专项经费,把资金“血液”输送到基层最末梢,充分保障了基层每个疫情防控作战单元的战斗力。
二、特事特办,建立采购“绿色通道”
疫情防控,物资保障至关重要。巩义市财政局始终把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为首要目标,特事特办,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要求,免除政府采购审批备案手续,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推动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政策落地落实。疫情防控*击狙**战打响以来,巩义市财政局全面统筹,多方联系,协调市发改委、科工信局、疾控中心不断加大医疗及防疫物资采购力度。针对疫情防控物资市场供应奇缺的特殊情况,督促相关采购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购成本和代价要服从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统筹调度,切实做好物资保障
为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巩义市财政局统筹调度、科学分配,坚决把救治资源和防护资源集中到抗击疫情第一线,优先满足一线医护人员和救治病人需要。动态跟踪统计各一线单位疫情防控物资日需求量,结合物资采购情况,提前制定好分配计划。坚持“把*弹子**都放在火线上”的理念,防控物资日到日发,争取实现“不过夜”“零库存”。对于急需物资简化流程,特事特办,与需求单位对接运送,“点对点”直达,确保防控物资第一时间发挥最大作用。

(来源: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