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登记细则出台,微商和代购的至黑时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12月3日发布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该文件被视为《电商法》的配套细则,全文共七条。早在今年9月份《电子商务法》刚发布时,代购圈和微商们一片哀嚎,穷途末路的既视感。然而,我看了这七条主要内容,发现并非如此。
一、 积极支持、鼓励、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结合电子商务虚拟性、跨区域性、开放性的特点,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采取互联网办法,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为依法应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便利,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新动力。
(该条综述性质,关键点在互联网思维和采用互联网方法,后面有体现)
二、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该条规定了从事电子商务必须要进行登记,也就是说你在只在微信朋友圈卖商品都需要办理工商登记,但至于是登记成为个体户还是公司任选,他们的区别请看本人的专题文章《公司还是个体户?我们聊聊他们的区别》。同时也规定了可以不进行登记的例外情形:
- 1是自产农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仅限于农副产品和自产的,朋友圈卖自己家种的农产品,自己编的花篮,但如果是蔬菜或者水果的批发商,仍需要进行登记,其实是国家对农民自产自销和手工业者的一种鼓励,
- 2是利用自己技能从事无需许可的表明劳务,比如修衣服修鞋、配钥匙、绘画等,
- 3是零星小额交易,但是没有明确多少的交易量是零星,空姐搞搞朋友圈代购是不是零星?多少金额是小额,100块还是500块?期待有进一步的解释,有观点认为可能比照税务的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免税。)

对农民朋友很友好
三、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个人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
(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出台《电商法》的国家,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可以说是互联网思维的淋漓尽致体现,全球首创了,避免了寻找实体登记地址的麻烦。但不同平台的需要多次登记,以后可能会出现一个经营者同时持有“福建省厦门市XX区亮丽服装京东店/淘宝店/拼多多店”3个营业执照的情况。另外,还允许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也就是说租的房子都可以到工商部门登记一个网店。但要注意根据《物权法》规定住改商需要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规定,也就是你一幢楼里的邻居的同意。相信大部分做微商的都会选择网络经营场所登记)

几个平台登记几次
四、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要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如果你没有把自己的住房登记为经营场所,那么只能从事网络经营,而不能把住房改为实体店铺。如果违反了这条,仍可以被当做无照经营处罚,金额最高1万元)
五、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应当办理登记的市场主体提供便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采取有效激励措施,鼓励、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加大了平台的责任,以后马云,马化腾,刘强东可能都会通知你要办理工商执照登记,没看错马化腾也会通知你,因为微信朋友圈卖东西也要登记。当然最终目标还是征税。)

平台传数据,一个都跑不了
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属于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除职业打假人外,估计很少的人会去查看卖家的工商登记信息,目前各大平台的卖家信息 并不容易找到,甚至是很难发现,拼多多的卖家工商信息就藏得超级深,淘宝的相对好找一点。该条规定强制把经营者信息或者经营者信息的链接放到首页了,消费者如果要投诉也更好找到经营者,不像现在微信朋友圈购买商品遇到纠纷维权困难。)

便捷公示营业执照
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并结合地方实际做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执行中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对各地政府部门的要求,看最后一句要及时报告,真正实施起来可能还会有很多问题。)
综上,无论是《电子商务法》还是《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均是规范经营者的行为,让平台承担相应者责任,也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