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渝中区。冯女士到九龙坡一家超市为其母亲购买了5袋50斤装的大米。但是付完款还没把大米拿出店外,超声的工作人员就发现这些大米已经过期了。于是工作人员提出退换,但冯女士坚决要求十倍赔偿。

双方僵持不下,只得等待超市负责人前来处理。没成想,来的是一名拿着铁锹的男子,过来没说几句,就开始挥舞铁锹,用木把击打冯女她们。


事后,超市回应称,她们是职业打假人,这是一个团队,来索赔不是第一次了。而打她们的人有精神病。
先不管她是不是职业打假人,你们是真打人了!
就你超市来说,是不是存在过期食品,这得自身先找问题啊。你商品的上架和下架也是管理不严,不在管理制度上下功夫,却去聘请了一个精神有问题的负责人处理麻烦,这个动机就很明显了。现在把别人打了,超市也算开到头了…况且,精神有问题,不代表在打人的时候已经发作,依然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销售临期食品,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说明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作为消费者,在市场中处于弱势的一方,我认为要求超声索赔是应该的。过期产品摆着卖事实,难道一定要等着购买者才发现?到你家超市收银处付完款才发现,然后换一下就完事了?卖过期产品就应该被处罚!
自己没有管理好,每天不巡查商品日期?!进货仓库调度没有批次日期?!正规的超市提前3个月处理到期商品。各个环节都有问题!收款了就认,没收款可以当场收缴!
但是回到职业打假人这个话题,我也支持职业打假这个行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你自己如果没问题,怎么会被打假人找到问题?要是这个职业打假人不买,超市还不能发现大米过期,这本身就是超市漏洞,才让职业打假人有空子可钻。
经历
我曾经买过过期的冰红茶,喝了一口感觉味道不对,然后去找生产日期 结果瓶子找遍了都没有,生产日期被擦下去了,就是怕顾客发现过期。
还有一场单位发过年大礼包,从超市直接购买发快递到员工家。其中的雪花粉(知名品牌)包装日期是2023年1月份,但同事说面粉出虫了,她家里有筛萝工具是个过日子的人,把面粉全筛过了。我的没有拆包,也不知有没有虫子,直接转送请求她帮忙处理消灭后使用食用吧。所以,包装袋上的日期和里边的不同期!好多商家良心坏的很!
遇事别冲动
现在人们遇到问题似乎还想不到拿起法律*器武**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要么狮子大开口要讹人,要么不服就干打人威胁。还是习惯于以暴制暴,以黑吃黑,比谁拳头硬,比谁胆子大。法治思维还没形成,使用法律*器武**的习惯还没养成。

总结
总的来说,我觉得:第一,不管人家是不是职业打假的,他首先是消费者,只要他的索赔合法,超市就得赔偿。难不成不维权的才是“真”消费者,才是让商家“放心”消费者?;第二,如果这条新闻属实,当地警方必须介入,殴打消费者的性质很恶劣了;第三,职业打假索赔也是正常的协商行为,我找你要十倍也是我的合法权益,我在和你协商又不是在敲诈勒索,不服你可以找警察,但是你故意伤害妥妥的完蛋!第四,工商管理催生出职业打假人一门工作,这又说明了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