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品海外订单 (正在处理的奢侈品)

官网买的奢侈品取消订单,奢侈品特殊订单

本期主笔:费鸣

民事审判庭庭长

好不容易在奢侈品网站买到了心仪的饰品,却在几天后被退单。消费者指责商家无故“砍单”,商家则认为消费者存在“刷单”行为,到底孰是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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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单”与“刷单”之争

刘女士经常在某奢侈品网站购物,有一款挂坠她心仪已久,但由于网站一直缺货,所以她始终关注着商品信息。2021年1月的某日,网站显示这款饰品在售,于是她立即下单,并支付了货款6400元,随后收到网站的确认短信。

然而才高兴了没几天,刘女士却突然收到了网站的退款通知,经登录网站查看后发现,订单已被取消。刘女士认为,网站在没有与她协商的情况下,无故单方面终止生效订单,拒绝发送订单货品,属于恶意“砍单”行为。

该奢侈品网站所属公司却称,网站中的《一般销售条款》明确规定,用户不得进行非正常抢购、刷单或者干扰网站正常运行,否则公司有权取消订单。根据后台数据显示,刘女士在登录、加购、验证等环节中的行为数据相较于一般消费者存在多项异常,公司有理由怀疑刘女士账户的操作者存在“刷单”等异常交易行为,公司有权解除。

对此,刘女士并不认同,她认为自己是正常的消费行为,而该奢侈品网站长期使用“饥饿营销”与“强制配货”等不正当的销售手段,本次取消订单意在搭售,是单方违约行为。

双方各执一词,多次协商不成,引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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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异常交易行为

我们收到这起上诉案件后,认为刘女士是否存在“刷单”等异常交易行为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

公司主张,刘女士有多日请求次数达到425次以上,其中最高的一天达到850次。在涉案期间,刘女士账户使用了3个不同IP地址分别通过手机、台式电脑登录网站,且曾触发机器人验证。根据《一般销售条款》,这些行为属于异常交易行为。

刘女士表示,网站上在售产品数量巨大,且涉案时间段正值年末,她对感兴趣的商品进行大量浏览并无不当。下单当日,她通过一台电脑、两台手机浏览该网站,故而产生了3个不同的IP地址,但这一行为符合现今人们对电子设备的使用习惯和规律。虽然当日触发了机器人验证,但她在网站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操作并通过验证,不存在不合理性。

官网买的奢侈品取消订单,奢侈品特殊订单

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公司对异常交易行为约定较为模糊,且未给出明确的判断标准。 在此情况下,应该按照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标准进行判断,即是否属于正常消费需求而登录、浏览、加购,交易频次、数量等是否超出了一般消费者进行网络购物所应有的范围。

首先,从请求次数分析。公司计算请求次数的类型包括加购、浏览、刷新页面等,较为宽泛,时间跨度也较大,结合网络购物的特点,该公司所主张的请求次数,尚难以认定是属异常交易行为。此外,梳理刘女士过往的订单,公司对其主张出现刷单行为时间段的订单也曾予以发货,由此可见该公司对于刷单行为的界定前后矛盾,缺乏明确合理的判定标准。

其次,从所购商品的数量、种类等是否符合为自身消费所用的特点分析,刘女士累计在该网站下单8次,其中有交易成功的订单,所购买的商品均为单件、单次购买,且品类也有所不同,并非大量重复购买,难以认定属于异常交易。

最后,从刘女士登录、验证情况分析,同一用户使用电脑、两部手机登录会存在3个IP地址,具有合理性,虽然刘女士的交易行为触发机器人验证,但她在网站设置的认可时间内完成并通过了验证,公司主张交易异常。缺乏合理性。

综合上述考量,因公司未能证明刘女士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其主张依照异常交易相关条款行使合同约定解除权,缺乏事实依据,故判决其取消订单的行为,构成违约。

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快捷高效的特性使得“在线买买买”已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之一,然而一些商家却在消费者下单成功并付款后,以商品缺货、系统出错、操作失误、订单异常和产品质量等理由单方面取消订单,或者长时间拖延不发货,使得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消费者在遇到此种情况后,应及时保存好相关证据,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与商家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电商经营者应诚信经营,遵循公平原则,完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建立行之有效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形成从销售到售后的处理闭环,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丨李谷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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