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产品,最好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态稳定的商家。
二、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简称新国标)。比如: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大于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55公斤、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蓄电池电压不大于48V、电动机额定功率不大于400W、整车高度不大于1100mm、鞍座长度小于等于350mm等。勿购买非标及超标电动自行车。
三、选购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的产品,可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证书真伪。不购买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 CCC 认证、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非法电动自行车。
四、注意查验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上的车辆型号、整备质量、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等信息与车辆铭牌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五、安全正确使用车辆。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使用电动自行车,使用质量检验合格、符合相应标准的零配件,维修、更换或者配置的电动机、蓄电池、充电器要符合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功率、额定电压。自觉*制抵**拼装车、改装车,不要擅自改装或要求销售者改装电动自行车。不要改变电池种类,尤其是不可私自“铅”改“锂”或“锂”改“铅”, 也不要私自扩大电池容量。若电动自行车电池已过有效期或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应尽量更换同款电池产品,避免因电池不适配而引发事故。
六、不要乱配充电器。严格按照车辆3C认证时配置的充电器使用,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劣质充电器。
七、保存好发票等购物凭证。消费者在购买或者维修电动自行车时,要主动向商家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服务单据。
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若发现商家有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销售违法违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可拨打 0536-5128169 向滨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