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绪论
第一节选题缘由及意义
“玉,石之美者”,其坚硬质细,可雕琢成工艺品,长久以来备受人们的喜爱和赏玩。玉的使用历史在我国可追朔至史前,红山文化、良渚文化、龙山文化遗址中均有出土大量的玉器,其作为礼仪用具而非实用器,与当时的宗教信仰密切相关1。而在长久的用玉历史中,也随之衍生出以玉为中心载体的玉文化。玉在周代被制成六器、六瑞,君王和公侯大臣使用不同的玉器以体现不同等级和权力,严格的礼仪用玉制度在周代就已形成。玉的文化内涵也被大量挖掘,玉在等级化的基础之上,又进一步被人格化和道德化2。《礼记·聘义》载孔子曰:
夫昔者,君子比德于玉焉:温润而泽,仁也。缜密以栗,知也。廉而不刿,义也。垂之如队,礼也。叩之,其声清越以长,其终诎然,乐也。瑕不揜瑜,瑜不揜瑕,忠也。孚尹旁达,信也。气如白虹,天也。精神见于山川,地也。圭璋特达,德也。天下莫不贵者,道也。《诗》云:“言念君子,温其如玉。”故君子贵之也。3
以玉比德的观念,逐步成为周代贵族阶层为人处世的标准。在佩玉盛行的周代,礼玉文化涉及到了上层社会政治、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而作为诸侯国之一的楚国,春秋早年因为地处偏远的南方而在文化上落后于中原地区,随着国力的强盛和领土的扩张,楚国逐渐受到中原文化的深刻影响,在此基础上还形成了独树一帜的楚文化,这些转变都在玉器的使用上得到体现。
1张得水:《史前玉礼器的起源与发展》,《东南文化》2000年第11期;杨伯达:《巫玉之光——中国史前玉文化论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2昭明、利群:《中国古代玉器》,西北大学出版社,1993年。3(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礼记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1694页中。
春秋时期的楚式玉雕即体现了对中原雕刻工艺的模仿,战国以后用玉制度则日趋成熟,并以自身的特色极大地影响着中原用玉风格。
本选题的研究对象是战国时期楚式组玉佩的结构和应用功能。组玉佩,既是周代用玉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楚国用玉制度的重要内容。自西周早期起,组玉佩的形式较为单一,是丝带、料珠等将数件玉璜串联成项饰佩于项上,且玉璜的数量或与佩者的身份等级相对应。而春秋晚年到战国以后,组玉佩无论是组成玉件还是系结方式均发生了极大的转变。战国时期楚墓出土了大量佩玉,将这些实物资料结合传世文献,为研究楚式佩玉提供了可能,通过楚式佩玉既是加深对楚国政治、文化生活的了解,同时也是加深对周代礼玉文化的了解。第二节研究现状
一、玉器研究回顾
由于组玉佩是多种玉器串联而成,佩玉的研究涉及到每种玉器的器形、纹饰、铭文以及用玉制度等各方面的信息,因此在分析组玉佩前也有必要对相关玉器研究现状进行回顾。中国的玉器研究,最早与考据和金石学密切相关。清代吴大澂著《古玉图考》,首次将个人藏品与文献互证,共录玉器近200件,均绘有附图,并按类记述器物尺寸、名称、用途、年代及考释,较前*考代**据有了极大进步1。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近*考代**古学兴起,考古发掘资料作为实物基础使这一阶段的玉器研究发展迅速,详见于邓淑蘋、杨建芳关于近代中国玉器的研究状况整理,不赘述2。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后,中外学者利用大量的考古资料对玉器进行了更为系统地分析和研究。在玉器分期方面,杨建芳先后对西周、春秋、战国时期的玉器进行分期断代研究3,此外还有郭立新、吴棠海、闻广等学者从工艺、玉质等1(清)吴大澂:《古玉图考》,清光绪十五年上海同文书局石印本。2邓淑蘋:《百年来古玉研究回顾与展望》,载于宋文薰等编:《考古与历史文化:庆祝高去寻先生八十大寿论文集》(上册),台湾:正中书局,1991年,第235-276页;杨建芳:《近三十年中国古玉之发现与研究》,载于《*物文**考古论丛——-敏求精舍三十周年纪念论文集》,香港:敏求精舍·两木出版社,1995年,第177-200页。3杨建芳:《西周玉器分期初探——中国古玉断代研究之三》,《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学报》卷17,1986年,第57-73页;《春秋玉器及其分期——中国古玉断代研究之四》,《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学报》卷18,1986年,第1-30页;《战国玉龙佩的分期——兼论曾侯墓的年代问题》,《江汉考古》1985年第2期。
不同角度对周代玉器分期进行了探讨1。
在用玉制度方面,学者多以出土*物文**结合古文献相互参证的方式进行研究。李学勤以《周礼》所见玉器对先秦礼仪用玉追本溯源2,还有陈晓明3、张伟4、何景成5等学者以《周礼》为出发点,着重于《周礼》所载玉器和用玉制度的考辨。孙庆伟则以《左传》为出发点对其中的用玉事例进行详细分析6,尔后又从《诗经》出发研究了周代祭祀用玉礼仪7。在以考古发掘资料为基础,辅以文献考辨的论著有孙庆伟《周代用玉制度》,其书对两周诸侯国墓葬所出土的玉器进行系统地分类整理,并从服饰用玉、瑞玉、丧葬用玉三个方面总结了用玉制度8。其次还有石荣传的博士学位论文《三代至两汉玉器分期及用玉制度研究》,亦通过考古学研究方法总结各代用玉制度9。战国时期楚墓中出土有大量随葬玉器,曲石10、黄凤春11、张昌平12、魏彪13、杨小博14等诸位据此针对楚国的用玉制度特点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
甲骨文、金文、简帛文字中也载有大量用玉信息,郭沫若15、连劭名16分别对甲骨文中与玉相关的文字进行考释。王宇信《殷人宝玉、用玉及对玉文化研究的几点启示》则通过分析甲骨文探讨了殷商时期的用玉制度,同时对玉文化研究也有所启发17。唐兰《毛公鼎“朱韨、葱衡、玉环、玉瑹”新解——驳汉人“葱珩佩玉”说》,从毛公鼎铭文出发考证了西周命服制度,尤其对璜、珩、衡的考辨十分深刻18。李学勤1、李零2分别对战国时期玉璜、玉版上的文字进行了考释,
1郭立新:《东周玉器的分期》,《中原*物文**》1998年第4期;吴棠海:《认识古玉——古代玉器制作与形制》,中华自然文化学会,1994年;闻广、荆志淳:《沣西西周玉器地质考古学研究》,《考古学报》1993年第2期。2李学勤:《〈周礼〉玉器与先秦礼玉的源流——说裸玉》,《东亚玉器》第一卷,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考古艺术研究中心,1998年,第34-36页。3陈晓明:《〈周礼〉祭祀用玉考》,四川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4张伟:《〈周礼〉中玉礼器考辨》,载于《西部考古·第五辑》,三秦出版社,2011年,第190-221页。5何景成:《试论裸礼的用玉制度》,《华夏考古》2013年第2期。6孙庆伟:《〈左传〉所见用玉事例研究》,《古代文明》第1卷,*物文**出版社,2002年,第310-370页。7孙庆伟:《周代祭祀及其用玉三题》,《古代文明》第2卷,*物文**出版社,第214-229页。8孙庆伟:《周代用玉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9石荣传:《三代至两汉玉器分期及用玉制度研究》,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10曲石:《楚玉研究》,《江汉考古》1990年第3期。11黄凤春:《试论包山2号楚墓饰棺连璧制度》,《考古》2001年第11期。12张昌平:《曾侯乙墓玉器的改制》,《中国历史*物文**》2008年第1期。13魏彪:《楚国玉器特点的初步研究》,《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14杨小博:《东周楚地玉器的分类、分期、分区与用玉制度研究》,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15郭沫若:《郭沫若全·考古编(1)》,科学出版社,1982年。16连劭名:《甲骨文“玉”及相关问题》,载《出土文献研究》第一辑,*物文**出版社,1985年。17王宇信:《殷人宝玉、用玉及对玉文化研究的几点启示》,《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1期。18唐兰:《毛公鼎“朱韨、葱衡、玉环、玉瑹”新解——驳汉人“葱珩佩玉”说》,原载《光明日报》1961
另有周法高3、贾连敏4等学者也考释了相关玉器上的刻字。在结合楚地出土简册对礼仪用玉研究方面也取得了较多成果,其中以于成龙《关于战国楚简中“礼玉”、“佩玉”的几个问题》一文研究较为深入,此外还对战国新蔡葛陵楚简中用玉从礼制角度进行了分析5。蔡丽利的博士论文《楚卜筮简综合研究》6、饶玉哲的硕士论文《楚简所见祭祀制度研究》7中也系统整理了有关祭祀用玉的楚简。
此外还有一些玉器研究文集也值得注意,杨建芳著《中国古玉研究论文集》涵盖了先秦古玉研究中的纹饰、断代、鉴定等不少主题,并对玉器与考古学研究的方*论法**上提出不少意见8。桑行之等主编《说玉》收录了古玉器形、器名考辨的相关文章9。类似文集还有杨伯达主编的《传世古玉辨伪与鉴考》、《出土玉器研究与鉴定》、《中国玉文化玉学论丛》收录了从史前到历朝玉器研究的相关论文,突出了玉文化研究10。由赵朝洪主编的《中国古玉研究文献指南》收录了截至2000年的出土玉器、玉器研究资料,是一本研究中国古代玉器的工具书11。
在涉及到玉器纹饰、用途及其文化内涵等艺术考古方面,夏鼐《商代玉器的分类、定名和用途》一文为考古工作中关于古玉器的定名、纹饰等在研究方法上奠定了基础12。日本学者林巳奈夫所著《中国古玉の研究》,通过考古类型学理论对玉器进行分析,注重与甲骨、金文及中国古代文献相互参证13。英国学者杰西卡·罗森所著《新石器时代到清代的玉器》(Chinese Jade: from the Neolithic to the Qing),着重对每个时代不同玉器的种类、纹饰进行分析,是艺术考古方面的年5月9日,后收入温儒敏主编:《百年学术——北京大学中文系名家文存(语言文献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54页。
1李学勤:《释战国玉璜笺铭》,载于《于省吾教授百年诞辰纪念文集》,后收入氏著《四海寻珍》,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74-277页。2李零:《秦骃祷病玉版的研究》,《国学研究》第6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25至547页。后收入氏著《中国方术续考》(附录四),东方出版社,2000年。3周法高:《读<战国行气玉铭考释>》,《大陆杂志》第68卷第2期,1984年。4贾连敏、姜涛:《虢国墓地出土商代小臣玉器铭文考释及相关问题》,《*物文**》1998年第12期。5于成龙:《关于战国楚简中“礼玉”、“佩玉”的几个问题》,《中国玉文化玉学论丛·四编·下》,紫禁城出版社,2006年,第690-719页;《战国新蔡葛陵楚简中的“享玉”制度》,《中国历史*物文**》2005年第4期。6蔡丽利:《楚卜筮简综合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7饶玉哲:《楚简所见祭祀制度研究》,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8杨建芳:《中国古玉研究论文集》,众志美术出版社,2001年。9桑行之等:《古玩文化论丛·说玉》,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1993年。10杨伯达主编:《传世古玉辨伪与鉴考》,紫禁城出版社,1998年;《出土玉器研究与鉴定》,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中国玉文化玉学论丛四编》(上下册),紫禁城出版社,2006年。11赵朝洪主编:《中国古玉研究文献指南》,科学出版社,2003年。12夏鼐:《商代玉器的分类、定名和用途》,《考古》1983年第5期。13(日)林巳奈夫著,杨美莉译:《中国古玉研究》,艺术图书公司,1997年。
重要著作1。巫鸿通过对三星堆石人、汉代玉人雕的分析探讨了玉人俑的文化内涵2。林巧羚博士论文通过对汉代徐州出土玉器的分析探讨了汉代用玉以及汉代人的物质观念3。练春海《器物图像与汉代信仰》中通过汉代玉璧的出土概况、纹饰等对玉璧图像的内涵进行了诠释4。
二、楚国组玉佩研究回顾
目前所见对于楚国组玉佩专题研究的文章较少,部分文章包含在对于两周时期组玉佩的探讨中,赵朝洪《中国古玉研究指南》中整理了组玉佩研究的相关论文5。关于组玉佩的构件及组合形式,学术界众说纷纭。其中玉璜作为佩玉类中最主要的构件之一,先后有郭沫若6、唐兰7、孙机8、孙庆伟9、贾峨10对璜、珩进行了考辨。关于组玉佩的结构和复原,孙庆伟总结了自清代以来陈奂、俞樾、郭沫若和郭宝钧绘制的组玉佩的复原图,不过这几幅复原图均与先秦墓葬中的组玉佩结构差异较大11,随后其又将两周时期出土墓葬所见的组玉佩进行了列表统计,但仅以玉璜、龙形佩为主要依据,忽略了墓主内棺中的其他随葬玉器,其划分标准并不准确12。多丽梅以史前至明代的墓葬所出土的玉器资料统计了各时代的组玉佩出土概况,但范围涵盖较广,对于组玉佩的形制分析不够深入13。石荣传以两周墓葬出土的玉串饰结合《礼记·玉藻》分析了组玉佩的用玉制度,且主要以西周玉串饰为主。
在楚国组玉佩研究上,杨小博以楚地出土随葬玉器为基础将楚地组玉佩饰分1(英)Jessica Rawson. Chinese Jade: from the Neolithic to the Qing, British Museum Press, 1995.2巫鸿:《“玉衣”或“玉人”?——满城汉墓与汉代墓葬艺术中的质料象征意义》;《“大始”——中国古代玉器与礼器艺术之起源》,收入《礼仪中的美术:巫鸿中国古代美术史文编》(上下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3林巧羚:《江苏徐州楚王陵出土玉器研究——探讨汉代用玉及物质观念的转变》,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4练春海:《器物图像与汉代信仰》,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5赵朝洪主编:《中国古玉研究文献指南》,科学出版社,2003年。6郭沫若:《释黄》,收入氏著《金文丛考》,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231-232页。7唐兰:《毛公鼎“朱韨、葱衡、玉环、玉瑹”新解——驳汉人“葱珩佩玉”说》,原载《光明日报》1961年5月9日,后收入《百年学术——北京大学中文系名家文存(语言文献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54页。8孙机:《周代的组玉佩》,《*物文**》1998年第4期。9孙庆伟:《周代用玉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68页。10贾峨:《说“璜”》,收入杨伯达主编:《出土玉器鉴定与研究》,紫禁城出版社,2004年,第347-381页。11郭宝钧:《古玉新诠》插图三,《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本下册,商务印书馆,1949年,第11-23页。12孙庆伟:《周代用玉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68-175页。13多丽梅:《中国古代组玉佩研究》,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为玉璜或玉璜、龙形佩为主的组玉佩,还有各类管鎏器、玛瑙环、玉觹、多璜组玉佩等几种类型。除此之外也针对楚地组玉佩的用玉制度进行了初步分析1。关于组玉佩的源流、演变及其文化内涵研究方面,有崔云2、李跃3、谢宏雯4、褚馨5等对历代组玉佩进行了赏析。叶舒宪则以西汉窦氏墓出土的组玉佩为例对佩玉的纹饰、结构从神话角度加以解读,为佩玉研究提供了多样化的思路6。
第三节研究思路和相关问题说明
一、研究思路及方法
关于周代组玉佩的相关部件和结构,是学术界历来聚讼纷纭的问题,至今仍未达成共识,原因之一则是因为两周时期尚无关于组玉佩具体形制的传世文献,自汉代以来经学家们对先秦组玉佩的注疏虽多,但缺乏具体的实物资料,事实证明与周代墓葬出土的组玉佩形制相差极大。原因之二在于随着考古工作的推进,两周墓葬出土的随葬玉器不在少数,且随葬玉器多出自墓主棺内,部分保留了原有的组玉佩串联形式。但从其中的种类、纹饰、形制等多方面来看,组玉佩的部件和结构实则多种多样,难以找到定制。
在材料的运用上,首先在先秦史研究中最为重要的传世史料之一《左传》,其中提到了不少关于用玉的事例,但对于佩玉的描述不甚清楚,往往简称为“佩”。此外成书于战国时期的《礼记·玉藻》及《周礼》中言及佩玉制度,且自汉以后经学家们对此有大量注疏,这些亦可作为先秦时期佩玉材料的参考,但其中描述还需具体的考辨。由于文献中对于“佩玉”的结构记载散乱且不甚明了,许多问题例如单件的玉器是否可作佩玉等,都没有得到解决。此外楚地出土的简帛文字中也有“佩玉”,这些“佩玉”是否能与文献所指对等,也尚需分析。因此本文第一章第一节尝试对文献中“佩玉”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以便在后文中结合考古材料能准确地运用和把握。
1杨小博:《东周楚地玉器的分类、分期、分区与用玉制度研究》,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2崔云:《贵族灵物组玉佩》,《收藏家》2014年第2期,第53-58页。3李跃:《由组玉佩浅谈西周的用玉风格》,《南方*物文**》2002年第2期。4谢宏雯:《佩玉缤纷——三国至明代组玉佩源流考》,《*物文**春秋》2012年第1期。5褚馨:《汉唐之间组玉佩的传承与革变》,《考古与*物文**》2012年第6期。6叶舒宪:《论四重证据法的证据间性——以西汉窦氏墓玉组佩神话图像解读为例》,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43卷第5期。
因文献材料稀缺,而出土的玉器丰富大量,结合出土材料分析的方法已是不可避免的趋势。然战国楚墓中虽出土了大量的玉器,但具体用玉制度尚不明确,在出土材料中可以确定为组玉佩的,仅有数座腰间佩玉的彩绘木俑,以及洛阳中州路、鲁故城墓中的佩玉。前辈学者在采用出土材料进行分析时,由于对组玉佩构件本身的不确定,导致对出土材料甄选标准的模糊和多样化。因此,在整理有关组玉佩的出土材料之前,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组玉佩的具体部件有明确的标准,本文第一章二、三节首先分析了组玉佩的主要部件名称、形制及其演变。其次,洛阳中州路墓、鲁故城墓中的几套随葬佩玉,楚地出土彩绘木俑身上的佩玉,均可作为佩玉形制的参考。将这几副仅有的完整佩玉相比较,笔者认为其中仍有规律可循:一种佩制是以璧或环起首,中间杂以玉珠、玉管、玉环等玉件,或分为两行,然后尾端以琥或璜结束;一种则是以璧(或环)-璜顺序重复编串至束尾,或分作两行。特别是当佩玉分束两行时,以上两种都讲究以左、右用相同的玉件对称。此外,在楚地战国墓葬中出土的随葬玉器,不少出自墓主内棺,常被视为以佩玉形式随葬。例如熊家冢殉葬墓截至2007年底共出土以随葬玉器为主的*物文**1000余件,发掘者认为这些殉葬墓即以组玉佩为主要的随葬物品。这些出土玉器是否可以视为组玉佩的资料加以使用?于成龙对此提出了质疑,他认为目前尚无任何证据证明这些组玉佩是墓主生前佩戴之物1。根据考古报告可知,不少墓主内棺中的随葬玉器确是以组佩的形式存在,在玉器之间有串联的丝带。不过这些佩玉是否为墓主生前佩戴,尚不可知。另外一个问题则是笔者在考古报告中发现,楚地墓葬内棺中的随葬玉器摆置有一定的规律,且不少内棺中置有大量的随葬玉器,其中一些玉器如玉璧、玉环等均形制较大,如果所有的玉器均串联起来制作组玉佩,作为墓主生前所佩,似乎不合情理。且贾峨曾提出洛阳中州路M2717中的一组杂佩,雕琢草率,许多迹象显示这组佩玉尚未最后完工,似非墓主生前所佩之物。综合以上种种情况我们可以推测,出土材料中的内棺随葬玉器,其性质有两种可能的含义:其一,一部分作为葬玉而存在,另一部分则是作为佩玉存在;其二,作为一整套组玉佩而存在,这也是近来考古发掘者在发掘工作中倾向的定义。但笔者认为这些组玉佩仅作用于墓葬中,与人们日常所佩的组
1于成龙:《关于战国楚简中“礼玉”、“佩玉”的几个问题》,《中国玉文化玉学论丛·四编·下》,紫禁城出版社,2006年,第711页。
玉佩形制相异。如何区分,还需在针对各个内棺中的玉串饰和葬玉作具体的分析。
另外,本文尝试以上文总结的组玉佩对楚国的佩玉制度加以分析。周代的佩玉制度是作为命服制度的一个部分,其重点在于上下身份等级的区分,因此组玉佩的数量、形制与佩玉者的身份等级有密切的关系。笔者试图结合文献资料,分析出土玉器中的随葬组玉佩与佩玉者身份等级之间的联系,以此得窥战国时期的楚国上下阶层区分情况。根据楚地出土简册的记载,佩玉的使用还体现于祭祀活动中,且人们不仅以佩玉为祭祀用玉,佩玉中的组件也会被拿出来单独使用。“巫以玉事神”,玉作为“精”、“洁”的祭品被视为沟通人与神之间的媒介,通过祭祀中的佩玉,也可以对当时楚人的精神世界略有了解。在材料的运用上,笔者以周代礼仪用玉制度为出发点,再结合楚国的佩玉材料进行分析,这样既可以楚国佩玉史料的不足,也希望楚国的佩玉制度还原于周礼制度的背景中进行观察,谬误之处,尚祈方家指正。
二、相关问题说明
战国时期楚国组玉佩:考古所见西周时期组玉佩形制多以数件玉璜串联而成,佩于颈部而垂于胸腹部。至战国墓葬出土佩玉的几件有限材料来看,佩玉的组成和细节方式已发生了极大的转变,佩玉被系于贵族的腰带并垂于下肢,且组成不再是以单一的玉璜为主,玉璧、玉环等也成为佩玉的部件。此为在汉以后所发现的佩玉材料中,佩玉的系结方式也类同于战国。以上意味着自西周晚期至战国时期这一时段内佩玉风尚发生了极大的转变,而战国时期的组玉佩形制则代表了佩玉流行趋势。
目前学界多认为战国时期的佩玉形制多种多样,关于其形制的讨论并未达成共识。基于战国时期楚地出土的大量随葬玉器材料,笔者希望从中发现战国时期组玉佩更具体的形制及其规律,而集中于楚地的材料,与战国时期其它诸侯国佩玉可能亦有区别,更多地体现了楚文化特色,因此称之为楚国组玉佩。
第一章
战国时期楚国佩玉部件
第一节单佩或组佩
在先秦史研究中最为重要的传世史料之一《左传》,其中提到了不少关于用玉的事例,但对于佩玉的描述不甚清楚,往往简称为“佩”。成书于战国时期的《礼记·玉藻》、《周礼》以及自汉以后经学家的注疏,这些材料也可作先秦时期佩玉研究的参考,但其中描述还需具体的考辨。此外楚地出土的简帛文字中也有“佩玉”,这些“佩玉”是否能与文献所指对等,也还存有疑问。由于文献中对于“佩玉”的结构记载散乱且不甚明了,因此笔者认为在综合材料分析组玉佩以前,应对于文字材料中的“佩玉”含义加以梳理。
在先秦文献中组玉佩往往以“佩”、“佩玉”指代,《郑风·有女同车》云:“有女同行,颜如舜英。将翱将翔,佩玉将将。”1这里所说的“佩玉”即指的是组玉佩,由成组的玉器串联而成,古代贵族将其佩于身上,行走时各种玉件互相碰撞,发出清脆的鸣声。但“佩玉”在先秦时期又是否可以指单件的玉器?一种观点认为“佩玉”指的一定是成组的多件玉器,汉代刘熙《释名》曰:“佩,倍也,言其非一物。有倍贰也:有珠,有玉,有容刀,有帨巾,有觹之属也。”2今人孙庆伟先生亦认为《诗经》中所提到的“佩玉”、“杂佩”等即指成组的佩玉,并引郑玄注“佩玉,上有葱衡,下有双璜,冲牙、蠙珠以纳其间”,以此展开由璜、珩为主要构件的组玉佩的讨论3。但有学者也提出单件的玉器也可作“佩玉”:于成龙先生引楚简内容认为,简文中“佩玉”也可以指单一的玉器,“璧”、“环”、“璜”等均可单独为佩玉,且《礼记·玉藻》载“孔子佩象环五寸而綦组绶”,孔子所佩之环为单器,与简文记载相合4。笔者以为首先“孔子佩象环五寸而綦
1(汉)毛亨传,郑玄笺,(唐)孔颖达等正义:《毛诗正义》卷四,(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341页中。2(汉)刘熙撰,(清)毕沅疏证,王先谦补,祝敏徹、孙玉文点校:《释名疏证补》卷五,中华书局,2008年,第170页。3孙庆伟:《周代用玉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67页。4于成龙:《关于战国楚简中“礼玉”、“佩玉”的几个问题》,《中国玉文化玉学论丛·四编·下》,紫禁城
组绶”中的“佩”字,应作动词使用,是“佩戴”之意,这种用法常见于文献中。其次孔子所佩的是象牙环,并非玉器,尚无证明其例能否适用于“佩玉”。
那么“佩玉”是否可指单件玉器?经学家们多认为“佩玉”即是组玉佩,《国语·楚语》曰:“王孙圉聘於晋,定公饗之。赵简子鸣玉以相。”韦昭注:“鸣玉,鸣其佩玉以相礼也。”1贾谊《新书·容经》曰:“古者圣王,居有法则,动有文章,位执戒辅,鸣玉以行。鸣玉者,佩玉也,上有双珩,下有双璜,冲牙蠙珠,以纳其间,琚瑀以杂之。”2此处“佩玉”即被认为是由多件玉器组成,不然无法相互碰撞而发出声音。类似的还有《礼记·月令》郑注:“凡所服玉,谓冠饰及所珮者之衡璜也。”疏曰:“佩玉之制,按《韩诗外传》云‘佩玉,上有葱衡,下有双璜,牙、蠙珠以纳其间’,则古之佩玉,上以葱为衡,横置于上,以貫珠之绳三条縣于衡上,垂之而下,以双璜悬于两畔绳之下端,又以牙悬于中绳下端,使前后触璜以为声,衡之下、璜之上,皆贯蠙珠,故云‘蠙珠以纳其间’,谓纳于衡璜之间也。”3此中描述的“佩玉”结构十分繁复,提到了玉件有璜、冲、牙、琚瑀等。此外“佩”可作动词使用,为佩戴之意,所佩之物则不限于佩玉,《韩非子·观行》:“西门豹之性急,故佩韦以自缓;董安于之心缓,故佩弦以自急。故以有余补不足,以长续短之谓明主。”4还有佩戴相印,《孟子》:“景春曰:‘公孙衍、张仪岂不诚大丈夫哉,一怒而诸侯惧,安居而天下熄。’”注:“公孙衍,魏人也,号为犀首,常佩五国相印为纵长。”5《离骚》曰:“纫秋兰以为佩。”王逸注:“佩,饰也,所以象德。故行清洁者佩芳,德仁明者佩玉,能解结者佩觽,能决疑者佩玦,故孔子无所不佩也。”6又《史记》:“子路性鄙,好勇力,志抗直,冠雄鸡,佩猳豚。”7通观先秦以“佩”为“佩戴”之意者,所见言及的佩饰则是无所不出版社,2006年,第713页。
1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2年,第526页。2(汉)贾谊:《贾谊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108页。3(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礼记正义》卷十四,(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1355页下。4(清)王先慎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卷八《观行第二十四》,《新编诸子集成》,中华书局,2003年,第197页。5(汉)赵歧注,(宋)邢昺疏:《孟子注疏》卷六上,(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2710页下。6(东汉)王逸撰:《楚辞章句》卷一,《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62册集部,台湾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4页上。7(汉)司马迁著,裴骃集解,司马贞索引,张守节正义:《史记》卷六十七《仲尼弟子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第2191页。
用,并非单指玉器,有觿、韦、弦、瑱、各种香草、酒等,甚至如子路“冠雄雞,佩猳豚”。除作职事之用的印章外,其余佩者皆无强调其政治身份,多有平民百姓,强调的是用佩饰来彰显其性格品行,颇有“以佩言志”的意味。
还有一种环佩,见于《韩非子》中两则故事。《韩非子·说林下》第二十三:“文子曰:‘吾尝好音,此人遗我鸣琴;吾好佩,此人遗我玉环。’”1《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鲁君赐之玉环,壬拜受之而不敢佩,使竖牛请之叔孙。竖牛欺之曰:‘吾已为尔请之矣,使尔佩之。’壬因佩之。竖牛因谓叔孙:‘何不见壬于君乎?’叔孙曰:‘孺子何足见也。’竖牛曰:‘壬固已数见于君矣。君赐之玉环,壬已佩之矣。’叔孙召壬见之,而果佩之,叔孙怒而杀壬。”2《韩非子》的两则材料中虽则提到以环为佩,但对环佩语焉不详,留下不少疑问,玉环是否被单独佩戴?佩戴玉环的数量有多少?环佩的具体形制又是如何?关于环佩,汉代刘向《古列女传》齐孝公夫人孟姬之语:“妾闻妃后逾阈,必乘安车辎軿,下堂则从傅母保阿,进退则鸣玉环佩。”3“鸣玉环佩”可作为对环佩的补充解释,表明刘向认为环佩是由多件玉器组成。并且即使是环佩,也有可能上面系结不止一件玉环,日本学者林巳奈夫先生对“环佩”有着更详细的解说,其将环佩分为两种:“事佩用环的习俗自古即已有之。石璋如注意到安阳小屯20号墓一起出土的,有弯刀、砺石和玉环之组合现象,认为此玉环是佩戴内弯刀和砺石时,将这些物件连结系挂起来的工具。然环并不是事佩专用之物,⋯⋯也使用于德佩。⋯⋯环不是单独使用的,它是和其他的玉一起被系挂起来的。”4玉环既然在“德佩”、“事佩”中均可使用,那么《韩非子》中两则佩戴玉环的故事也就不足以说明佩环等同于组玉佩了。
以上所见文献中提及的先秦“佩”、“佩玉”和佩环,除作动词外,均被认为是多件玉器串联而成。楚简中也有不少以佩玉作祭祀用玉的记载5,先将其摘列如下:1(清)王先慎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卷七《说林上第二十二》,《新编诸子集成》,中华书局,2003年,第170页。2(清)王先慎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卷九《内储说上七书第三十》,《新编诸子集成》,中华书局,2003年,第211页。3(汉)刘向编撰:《古列女传》卷四,中华书局,1985年,第102页。4(日)林巳奈夫著,杨美莉译:《中国古玉研究》,艺术图书公司,1997年,第104页。5陈伟等:《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十四种)》,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

简文中提到的佩玉均是用来祭献神灵,有“佩璧”、“璜”、“佩”、“佩玉一环”、“一少环”。关于“佩璜”,清人吴大澂以为“礼神之玉,与佩璜不同”,且“大璜与佩玉之璜名同而制不同”1,楚简中数次出现以“佩璜”祭祀,可知此说不通,佩璜亦可作礼神之玉,至于与“大璜”是否有别,还须进一步考证。另于成龙先生认为简文中“佩璧”、“佩玉一环”等说明了单件的玉器亦可为佩玉2,笔者则认为以单件的玉器为佩在先秦尚无材料证实,恰巧相反,依据上文分析,文献中所载的“佩玉”往往指的是组玉佩,而在简文中称作“佩”、“繃佩”的佩玉,举包山简219“且为(珮)”例,“繃”指束佩玉的丝带3,“繃佩”在楚墓遣册中也有提到,如长台关1号楚墓遣册编号2-010:“其佩:一少环,径二寸。一□□□,长六寸,薄组之繃。一青凥□之璧,径四寸□寸,博一寸少寸,厚錙寸。”4可见一副佩玉中包含有璧、环等,如此可见简文中的“佩”、“繃佩”指的也是成组的佩玉。
至于望山简54中提到的“佩玉一环”、“一少环”,更可能是取自于上文中所说由多件玉器组成的组玉佩,具体则是取其中一环或一小环献于不同神灵。而楚1(清)吴大澂:《古玉图考》,清光绪十五年上海同文书局石印本,第76页。2于成龙:《关于战国楚简中“礼玉”、“佩玉”的几个问题》,《中国玉文化玉学论丛·四编·下》,紫禁城出版社,2006年,第713页。3刘国胜:《楚丧葬简牍集释》,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32页。4刘国胜:《楚丧葬简牍集释》,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6页。
简中的“佩璧”、“佩璜”等,均是指祭祀者取出组玉佩的其中一个部件如玉璧、璜、环等。又孙机先生曾经提到过,大量存世的单件佩玉本是从组玉佩中游离出来的1,这也说明了玉璜、玉环等原本就非单独使用的玉器。
综上分析,文献材料中的先秦“佩”、“佩玉”所指即为由多种玉器串联而成的组玉佩,这一点无论是在传世文献还是战国楚简中都是统一的。而基于先秦墓葬中尤其是战国墓葬中出有丰富多样的玉串饰,以此作为组玉佩的参照,我们往往也很容易得出组玉佩的形式、结构多样的结论。但经过对文献材料的分析,笔者以为“佩”、“佩玉”指的即是组玉佩,至于“环佩”、“杂佩”等等则在结构、功能上与组玉佩并不相同。而较西周时期大为不同的组玉佩结构,目前先秦史料中仅有楚简遣册中几则记载,从中我们可以知道,玉璧、玉琥、玉环、玉璜等是战国时期楚国组玉佩的主要构成,其具体系结规律,笔者将在后文中详细分析。第二节佩玉系带
孙机先生曾在《周代的组玉佩》一文结尾中提到:“至西汉中晚期,组玉佩已不多见,朝服普遍用绶,这是服饰史上的一次重大变化。绶虽与系玉之组在渊源方面有所关联,但它是用于佩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绶和组玉佩具有完全不同的作用。就形式而言,也不宜直接比附了。”2这段话提醒笔者注意到一个问题:“绶”和“系玉之组”虽有关联,但也可能有所区别。事实上,笔者在查阅资料时曾见到提及不少文献提及系组玉佩的丝带,却不曾注意过“带”与“绶”的异同,从而将二者混为一谈。那么究竟佩玉系带是否应称为“绶”?如果说佩玉之组与“绶”并不相同,那么佩玉之组的称谓又是什么呢?且“绶”的指代及其变迁,历代经学家们对此多有解说却意见不一。此中具体细节,不仅希见于今时论著3,参见下文分析,就连古人注疏亦有龃龉不合之处。系玉之带作为组玉佩的重要组成部分,厘清其渊源、演变及与“绶”的关联,对于我们理解文献中
1孙机:《周代的组玉佩》,《*物文**》1998年第4期。2孙机:《周代的组玉佩》,《*物文**》1998年第4期。3日本林巳奈夫先生探讨过佩玉之“璲”带与汉绶之间渊源,参见林巳奈夫著,杨美莉译:《佩玉与绶——序说》,《中国古玉研究》,艺术图书公司,第88页。唐兰先生就毛公鼎铭文“朱韨、葱衡”讨论过“韨”、“带”、“绶”的演进。唐兰:《毛公鼎“朱韨、葱衡、玉环、玉瑹”新解——驳汉人“葱珩佩玉”说》,《光明日报》1961年5月9日。另有两文亦写到相关问题,但前者并不详尽,后者是专对西周命服制度的分析。邵晨霞:《我国古代佩绶服饰的演变》,《东南文化》2013年第5期;武晓颖:《浅析西周贵族阶级的“命服”制度》,《华章》2011年第4期。
的“佩玉”具有重要意义。
《礼记·玉藻》中将佩玉系带称为“组绶”,文曰:
天子佩白玉而玄组绶,公侯佩山玄玉而朱组绶,大夫佩水苍玉而纯组绶,世子佩瑜玉而綦组绶,士佩瓀玟而缊组绶。1
郑玄注:“绶者,所以贯佩玉相承受者也。”“组绶”就是系玉之带。此外还有《玉藻》云:“君在不佩玉,左结佩,右设佩。”郑注:“结者,结其绶不使鸣也。”2另《尔雅·释器》曰:“璲,绶也”,邢昺疏:“所佩之玉名璲,繫玉之组名绶。”3邢疏认为“璲”是佩玉名,“绶”就是其系带。
除以上认为是佩玉系带的“绶”,也有认为“绶”是用来承系环印的,如颜师古注《急就篇》曰:“绶者,受也,所以承受环印也,亦谓之璲。”4颜注认为“绶”可称“璲”。胡三省注《资治通鉴·秦纪二》“佩其印绶”亦曰:“绶,受也,系印之组也,以相授受也。”5将“绶”作为系印玺者,文献中多有记载,如《史记》:“项梁持守头,佩其印绶。”卫宏《汉官旧仪》卷上:“秦以前民皆佩绶,以金、玉、银、铜、犀、象为方寸玺,各服所好。”6《蔡中郎集》卷八《让高阳乡侯印绶服策》:“退省金龟紫绶之饰,非臣容体所当服佩。”《史记·范睢蔡泽列传》:“怀黄金之印,结紫绶于要。”7
又说“绶”等于“韨”。“韨”,所指的是西周贵族穿戴的蔽膝,用熟皮做成,遮在膝前,其作为西周命服制度,还有一定的等级划分8。《说文·糸部》:“绶,韍维也。”王筠句读:“秦汉时绶亦谓之韍。”9《小尔雅·广服》:“绂谓之绶。”10
“绂”、“璲”、“绶”、“组”等,似乎在以上注疏中各种名称可互相替指,
1(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礼记正义》卷三十,(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1482页下。2(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礼记正义》卷三十,(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1482页中。3(晋)郭璞注,(宋)邢昺疏:《尔雅注疏》卷五,(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2601页上。4(汉)史游撰:《急就篇》颜王注本卷二,岳麓书社,1989年,第129页。5(宋)司马光著、(元)胡三省注:《资治通鉴》卷七,中华书局,1956年,第262页。6(汉)卫宏:《汉官旧仪》卷上,《丛书集成》初编《汉礼器制度》一卷,第1页。7(汉)司马迁著,裴骃集解,司马贞索引,张守节正义:《史记》卷七十九,中华书局,1959年,第2418页。8武晓颖:《浅析西周贵族阶级的“命服”制度》,《华章》2011年第4期。9(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653页。10(汉)孔鲋撰、(宋)宋咸注:《孔丛子》卷三《小尔雅》第十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48页。
混淆不清,但从中大致可以看到,自西周到秦汉,这几者的称谓几经改易。其中种种变迁,在《后汉书·舆服下》里就提到过:
古者君臣佩玉,尊卑有度;上有韨,贵贱有殊。佩,所以章德,服之衷也。韨,所以执事,礼之共也。故礼有其度,威仪之制,三代同之。五霸迭兴,战兵不息,佩非战器,韨非兵旗,于是解去韨佩,留其系璲,以为章表。故诗曰“鞙鞙佩璲”,此之谓也。韨佩既废,秦乃以采组连结于璲,光明章表,转相结受,故谓之绶。1
也就是说,秦以前君臣佩饰为“韨佩”,“韨佩”制度在秦时被废,由是兴起佩“绶”。而由“韨”到“绶”的详尽过程,《说文解字注》中段玉裁已道明其中关键:
绶见玉藻、尔雅。非至秦汉乃有此名。古之所谓绶者璲也。秦汉之縌也。秦汉之所谓绶者,所以代古之韍佩也,非古之绶也。然则许曰绶,韍維也。又曰组,绶属也。此古之绶也。又曰縌,绶维也。緺,绶紫靑色也。綸,青丝绶也。此秦汉之绶也。秦汉改韍佩为绶。遂改绶为縌。此名之迁移当正者也。2
此说基本概括了自西周至秦汉的“韍”、“绶”更名过程,但是段注没有说明的是,“绂”、“璲”、“绶”、“组”等之所以名称更易,是随着它们所系之物的更易而来。接下来笔者将在段注基础上,以韍、佩玉、印玺为线索来廓清其系带“璲”、“组”、“縌”、“绶”的名称变迁。
“韍”,是古代贵族所穿戴的蔽膝,遮在膝前,流行于西周时期,《小雅·采芑》有云:“朱芾斯皇,有玱葱珩”3。“芾”同“韍”字,“韨”、“绂”、“芾”字字异义同,还有写作“茀”、“绋”字。在西周宣王时期,其卿大夫方叔为威慑荆
1(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志第三十,中华书局,1965年,第3671页。2(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653页。3(汉)毛亨传,郑玄笺,(唐)孔颖达等正义:《毛诗正义》卷十二,(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426页上。
蛮而演军振旅,还穿戴朱韨。同样出自宣王时期的毛公鼎,亦记载了宣王赐毛公朱韨。至于系“韍”的系带,《说文》段注:“佩玉之系谓之璲,俗字为繸,又谓之绶。韍之系亦谓之绶。”段玉裁认为称谓是“绶”,但前文提到王筠和《小尔雅》中认为秦汉时将“韍”等同于“绶”,而非“韍”的系带为“绶”。此二者观点并非彼此牴牾,段注所言是指西周时期佩韍的系带为“绶”。而西周以后“韍”因为不利于战事被解除,至于“韍”与“韠”是否有别,钱玄先生认为韍与冕服相配,名韍;与弁服、冠服相配,名韠,析言有别,混言则通1。唐兰先生认为春秋时期人们将“韍”改制成为了“韠”,尔后“韠”的服制也被废除2。不过在韍、韠之后,其系璲(也就是系带)被保留下来,秦汉时人又把“璲”和“采组”编结起来,并称之为“绶”,即《小尔雅》所指,“绂谓之绶”。至此可知,秦汉时的“绶”大概就是西周佩韍的简化物。
至于西周佩韍之系带,段玉裁认为称“绶”,唐兰认为应该是“衡”,且《诗经·采芑》“朱芾斯皇,有玱葱珩”中把“葱衡”写作“葱珩”,训诂家误以为是佩玉,实则为系“芾”之带。此二者之说也并不相悖,段注曰:“今本字误古者韍佩皆系于革带⋯⋯谓之绶者,韍佩与革带之间有联而受之者。故曰绶。”段氏认为,韍佩并非直接系于腰间的革带上,“绶”是连接革带与韍之间的系带,以为“韍”直接系于革带者,皆是“误古”。而唐氏所言“衡”,指的是腰间革带,春秋时期“衡”则改称“带”,佩玉亦是系在“带”上。但其说尔后“带”又改称“绶”,则笔者不敢苟同。所以西周“佩韍”,应该是腰间束“衡”,系上“绶”,再由“绶”另一端系上“韍”,使其垂下蔽膝。
西周时期佩玉之风盛行,“璲”,即系玉佩的丝带。《释器》曰:“璲,瑞也。”又曰:“璲,绶也。”郭云:“即佩玉之组。所以连系瑞者,因通谓之璲。”3一说“璲”即是瑞玉,《诗·小雅·大东》曰:“鞙鞙佩璲,不以其长。”郑玄笺曰:“佩璲者,以瑞玉为佩,佩之鞙鞙然。”4《广韵》:“玉也”,此中争议,姑且存疑。《舆服下》中说:“于是解去韨佩,留其系璲,以为章表⋯⋯韨佩既废,秦乃
1钱玄:《三礼通论》,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05页。2唐兰:《毛公鼎“朱韨、葱衡、玉环、玉瑹”新解——驳汉人“葱珩佩玉”说》,原载《光明日报》1961年5月9日,后收入《百年学术——北京大学中文系名家文存(语言文献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54页。3(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653页。4(汉)毛亨传,郑玄笺,(唐)孔颖达等正义:《毛诗正义》卷十二,(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461页中。
以采组连结于璲,光明章表,转相结受,故谓之绶。”文中显然是将“璲”视作系玉的丝带。《说文解字注》段玉裁曰:“古之所謂綬者,璲也。秦漢之縌也。”在此基础上认为,“璲”就是先秦所指的“绶”,在秦汉它又被称为“縌”。
那么为何《玉藻》会称佩玉系带为“组绶”?许慎认为“组,绶属也”,孔安国《尚书注疏》:“说文云:‘珠玉不圆者,故为珠类。《玉藻》说佩玉所悬者,皆云组绶,是组绶相类之物也。’”二者认为《玉藻》所称佩玉之系带为“组绶”,指的是和“绶”相类似的丝织带,并不完全相等。而上文引段氏注可知段氏认为这种写法是“古之所谓”,笔者以为,其称佩玉系带为“组绶”,是“组”和“绶”的结合,可能跟《后汉书·舆服下》中所说“秦乃以采组连结于璲”有关。上文分析过“系璲”就是西周时系韍用的“绶”,《玉藻》所言“组绶”,实则上指的是“组璲”。“组”、“璲”结合起来就是秦汉时的“绶”。如此则许、孔、段三者之说再无不妥,“组绶”是为“绶”属也,且早于“绶”名之前。且《礼记·玉藻》篇成书于战国时期,且早于《孟子》的成书年代1,所以“组绶”的称法有别于秦时的“绶”,也印证了这一点。
在“朱芾斯皇”和“君子无故玉不去身”的时代过去,佩印玺之风兴起,卫宏《汉官旧仪》卷上曰:“秦以前民皆佩绶,以金、玉、银、铜、犀、象为方寸玺,各服所好。”“绶”在战国时代就慢慢变成了佩印玺的丝带,《史记》:“项梁持守头,佩其印绶。”至于汉代,“金印紫绶”则成为权势的象征,如《蔡中郎集·让高阳乡侯印绶服策》:“退省金龟紫绶之饰,非臣容体所当服佩。”、“怀黄金之印,结紫绶于要。”至此,“组”和“璲”的组合已经完成,这种新的织带“绶”,也更多的是以系官印为主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刘珍在《东汉观记·杨赐》记载:“自所服冠幘绶,玉壶革带,金错钩佩”,此处亦可知汉代“绶”也并不等同于“革带”,唐兰先生所言“‘衡’改称‘带’,以后,玉佩盛行,玺印兴起,也都系在这‘带’上,而‘韍’逐渐废弃,‘带’则改称‘绶’”,其说有误。直至东汉“绶”也仍只是革带与玉、印之间联系的丝带而已,不能与革带混淆。但唐先生对“衡”字的考证及与“珩”字的辨析,其观点鞭辟入里。对于“璜”、“衡”、“珩”字的概念,在今时学界仍未达成同一的认识,因此关于“璜”、“珩”的名实尚存在深入考辨的余地,为笔者下文中分析组玉佩的主要构件“璜”、“珩”奠
1钱玄:《三礼通论》,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49页。
定了基础。综上分析,我们大致上可以知道,“绶”在西周时是连接腰间“衡”带与蔽膝“韍”之间的丝带,春秋时“韍”改为“韠”。后来因战事频繁,连“韠”也被废除。可能是因为系上了佩玉,“绶”在此时名字也变成了“璲”。战国时人又把“璲”加上了“采组”,编结在了一起,称为“组绶”,其时并没有去掉玉佩。随后战国至秦之际民皆好佩印玺,这种编织带的作用又主要起在佩印上,名字仍改回叫做“绶”,至汉代,印绶已经成为了官阶和地位的象征。仅仅由一个“绶”的变迁,使得我们回顾了由西周至秦汉这一漫长时段中佩饰风尚的变化。
未完待续
文章来源: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发表时间:2016-05-01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