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活动,下单立减100”“扫码进群、海外代购、人肉背回”……这种利用微信账号通过朋友圈功能发布商品信息的购物模式越来越常见。但您知道吗,这种消费模式其实存在卖房主体难以确定、证据难以保存、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等风险。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朝阳法院发布三起典型案例,支招消费者:微信达成交易前不妨与卖家多约定几条售后条款。
案例一:买包两万打水漂 打官司竟不知该告谁
卖家通过朋友圈推广商品、招揽顾客,大多使用昵称且未进行实名认证,消费者在购物以及后续维权的过程中都有可能不知晓卖家的身份信息。
蒋先生通过朋友介绍加微信名为“亲爱的辣白菜”为好友,该卖家经常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化妆品、女士皮包等海外代购信息。蒋先生于2017年4日9日向其购买了某奢侈品牌皮包,支付货款2万元,卖家承诺4月13日给蒋先生发货。但卖家却在4月12日通知蒋先生其货物被机场海关暂扣,并以此为理由,拖延了一年多时间仍未交付货物,蒋先生遂诉至法院。但在立案时,蒋先生仅知晓卖家名为韩某,无法提供韩某的身份证号,亦不知晓韩某是否为“亲爱的辣白菜”的真实姓名。
后经审理查明,蒋先生提供的韩某的电话号码不是韩某所有,“亲爱的辣白菜”也并非微信实名认证用户。朝阳法院法官王菁璐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在蒋先生无法提供韩某身份证号的情况下,该案的被告并不明确,在法院释明后,蒋先生无奈撤回起诉。
法官支招:消费前先核实身份
王菁璐法官表示,买卖双方真实身份是诚信交易进行的充分要件,基于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买家应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尤其是针对首次接触的微商,确认卖家的真实身份至关重要。买家可以在首次购物时要求卖家提供身份证照片及微信支付管理页面中实名认证中心显示的信息截屏,经比对验证的身份信息可有效降低卖家主体不明的风险。实名认证中心显示的信息中已将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的一部分隐去,但只要确定卖家微信是经过实名认证的,即使买家不掌握卖家的身份证完整信息也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调取微信账号持有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案例二:误删聊天记录 证据难以保存
电子证据难以确认是在诉讼举证环节中常见的问题,通过微信购物又因为聊天记录难以展现、易于丢失的特点,举证更为困难。
庄先生于2015年10月以其妻子在澳洲留学为由,进行宣传,称可以进行代购。李先生在其处先后购买苹果手机2台,苹果笔记本电脑1台,男士服装多件等物品,共计货款3万元。之后庄先生一直未予发货,无奈李先生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李先生与庄先生的买卖合同通过微信聊天达成,李先生因之前删除过与庄先生的聊天记录,故无法提供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只能提供曾经的聊天页面截图。但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李先生无法提供其与庄先生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在庄先生未到庭应诉确认的情况下,法院对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真实性无法确认。李先生亦需承担因其举证不能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其诉讼请求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法官支招:语音难以为证据
“首先,消费者应当妥善保存与卖家的聊天记录,避免误删。”王菁璐法官说,另外,微信记录通常因为手机程序清理缓存而不复存在,买家在与微信卖家沟通时应尽量通过文字约定交易细节,微信语音并不利于作为证据使用,也难以导出备案,而通过微信发送的图片则会因为微信程序清理缓存而丢失。如遇到卖家发送语音信息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卖家发送文字信息,或者自己用文字重复对方语音的内容来获得对方确认,从而保存证据。
案例三:售后难保障
售后服务是消费者做出消费选择时的重要考量因素,目前大型网络购物平台均按照法律规定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并通过顾客评价、支付平台暂缓支付款项、平台客服介入等手段倒逼卖家提高售后服务,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但微信朋友圈购物却没有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
席女士通过微信向高先生支付2万元购买戒面一个,收货后发现戒面形状有问题,水平面不是圆弧形。双方协商不成,席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退货退款。对此,高先生辩称,双方仅通过微信交易,涉案的商品系其自案外人处购买,再通过其微信朋友圈对相应的商品重新标价进行出售,其并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经营者,并不适用该法。
此案中,法院综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认定高先生多次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翡翠制品、赚取差价作为利润、出售商品时不披露其商品来源等事实,认定高先生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义务。
针对此案,王菁璐法官表示,席女士的权益虽然得到了维护,但是个案证据成为了决定胜败的关键,其他消费者是否能像席女士一样“幸运”则难以预料。
法官支招:建议约定售后条款
微信朋友圈卖家并不一定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的经营者,法律对于经营者的规范要求并非完全适用于朋友圈卖家。但消费者不妨在付款前多说几句,与卖家自行约定售后条款,例如7天无理由退换货、假货赔偿条款、逾期发货违约金等等。只要上述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在聊天记录中能够清晰展现,仍有可能被法院作为买卖双方的约定予以确认,从而有力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