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公益诉讼剑指取件“二次收费”群众不再多花“冤枉钱”

“我现在到网点取包裹不用再给钱了,而且网点也张贴了市监局的投诉电话,遇到问题可以直接投诉,真的感谢你们检察院”,一位接受回访的当事人刘某在电话中向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干警这样说。

群众因快递网点违规收费*访信**

近日,在榕江县某乡镇经营一家药店的个体商户刘某到县*访信**局反映,其到镇上快递网点取包裹长时间被违规收费。刘某称其是广东人,在某乡镇开了一家药店,家人和亲友经常邮寄东西给他,自己也经常进行网购,在购买或寄运物品时已经足额支付了快递费,但他去所在乡镇的快递网点取包裹时网点都还会索要1-2元不等的“取件费”,如果不拿钱就不给包裹。“钱虽不多,但是我觉得这是不该花的冤枉钱,所以感觉很窝火。”刘某表示。此前也多次向邮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反映,相关部门也进行了调查,但快递网点在风头上停收“取件费”一段时间后,又继续收费。“到乡镇快递网点收取包裹的很大一部分都是留守老人、孩子等,他们因为缺乏必要的文化知识,根本就不知道网点收取的“取件费”是违规的,而且即便知道,但是也不知道如何维权”,刘某苦恼的说。因*访信**事项涉及众多消费者权益保护,县*访信**局遂将该线索转给榕江县检察院办理。

*访信**事项案件化办理

对于刘某反映的问题,榕江县检察院及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榕江县下辖有二十个乡镇、街道,部分快递公司在从事快递业务过程中,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在除城关镇外的乡镇都设置了末端网点,每个包裹给予承包人一定费用,网点承包人将包裹带到乡镇后,通知取件人上门取件。由于部分乡镇距离县城较远,加上包裹量少,致使配送成本较高,网点承包人就擅自决定向取件人加收1到2元不等的“取件费”,其他网点看到该项收费未被禁止或

榕江:公益诉讼剑指取件“二次收费”群众不再多花“冤枉钱”

调查核实快递点收费情况

惩处也“依葫芦画瓢”,形成了当地快递取件的“*规则潜**”。而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此外,《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递公司应当对包裹免费投递两次,两次未能投递但收件人仍需继续投递的,在事先告知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才能收取额外费用。也就是说,依据快递行业规定和标准,将商品投递给消费者本人是快递公司的合同义务和行业要求,因此,快递网点加收的所谓“取件费”属违规收取,客观上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监部门对快递网点提供服务违规收费问题具有监管职责,榕江县人民检察院遂准备向县市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其实,在此之前,市监部门对网点违规收费也作了调查,但由于对法律规定存在误解,所以未能开展针对性的监管,快递公司也误认为乡镇网点收费与自己无关,所以对此不管不问。

检察听证达到共识

为准确适用法律、妥善作出决定,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凝聚共治合力,3月3日下午,榕江县检察院组织市监局、部分快递公司、邮政公司的相关负责同志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召开检察听证会。会上,办案检察官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调查的案件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拟采取的履职措施听取了意见。听证人员一致认为,快递公司乡镇网点加收“取件费”,违反了快递管理相关规定,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监局应当依法进行监管。为此,县检察院在会上向市监局公开送达了行政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对网点违规收费问题履行监管职责。

榕江:公益诉讼剑指取件“二次收费”群众不再多花“冤枉钱”

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

县市监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会同邮政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对快递行业开展专业整治,重点解决部分快递网点存在的“二次收费”问题,在各个快递网点均张贴了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维权渠道,杜绝取件二次收费“死灰复燃”。针对快递公司反映因部分乡镇网点的包裹量少,取缔违规收费后,承包人因利润降低可能退出合作进而影响包裹投递的问题,县检察院积主动组织邮政公司、快递公司进行会商,达成了解决方案。即快递公司将包裹量少的乡镇业务委托给县邮政公司,邮政公司代为投递包裹,快递公司给予适当补贴,对于包裹量大的乡镇,快递公司与乡镇网点承包人签订承诺书,如再出现违规收费行为,将取消其承包资格。至此,快递公司乡镇网点违规收费问题得以彻底解决,打通了快递服务“最后一公里”。

建章立制推动长效长治

本案的线索系来源于*访信**部门,在案件成功办理后,为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增进检察监督与*访信**接待在回应群众关切、保护民生民利、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良性互动,榕江县人民检察院与县*访信**局建立了检察监督与*访信**接待协作机制,就工作联络、信息共享、涉检察监督事项线索移送、审查办理、融合履职、结果反馈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为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忧心事、烦心事,促进对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奠定了制度基础。

来源:榕江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