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时生活的时候,大家都会听说*私走**罪的相关知识,那么到底什么是*私走**罪,有什么样的构成要件,有什么样的处罚的措施?
网友咨询:朋友代购的衣服什么的一般都是*私走**的,想咨询下*私走**一般物品算违法吗,不会判刑吧?

重庆佳士律师事务所庹昌友律师解答:
凡是违反国家对外贸易管理、进出口货物管理和关税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金、银、货币、票据、有价证券以及其他限制物的进出关境,逃避海关监管,逃套外汇、逾漏关税的行为都属于*私走**。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私走**普通货物、物品罪,*私走**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私走**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私走**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私走**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私走**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私走**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庹昌友律师解析:
*私走**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和税收。
2、客观方面:
(1)*私走**行为归纳有以下四种:
绕关的*私走**行为;
通关的*私走**行为;
准*私走**行为(间接*私走**);
直接向*私走**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私走**人非法收购*私走**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国卖**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国卖**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后续的*私走**行为(变相*私走**);
(2)*私走**的对象分类:
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如:*器武**、*药弹**、核材料、淫秽物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
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
禁止出口的货物、物品,但不限制或者禁止出口(如*物文**、黄金、白银及其他贵重金属);
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或者物品;
特定减免税货物、物品;
保税货物、物品;
3、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是直接故意。
庹昌友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本科学历,擅长办理劳动工伤,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婚姻家事等案件。能抓住案件的细节,为当事人选择最优的纠纷解决方案,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