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剑必定穿过性侵儿童的遮羞布

新城控股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件彻底刷新了公众的认知底线,也遭到中央政法委和各大媒体的一片谴责声讨,对其卑劣之极的恶性犯罪,口诛笔伐。

法律之剑必定穿过性侵儿童的遮羞布

此案,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但对于王振华案件,警方通报出的一些信息,网友有一些分析与揣测,对于这些疑问与揣测,本网记者连线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韩佳益律师,从司法角度做出分析,要点如下:

中宏网:从现在公布出来的信息看,对王振华性侵案件如何看待,个人分析是什么?

律师:从报警到王某某接受调查及周某某自首,前后不到两天,这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性侵儿童案件零容忍进行打击,在社会的关注中,相信随着案情一步步进展,定会水落石出,还社会以正义,惩罪恶于现实。无论王某某有多少文饰,法律之剑必定穿过性侵儿童的遮羞布,给予有力的打击,让性侵儿童之黑手无处遁匿。

中宏网:为什么公布出来的是性侵而不是强奸,有报道称女童阴道出现撕裂伤,也就是有人身伤害和性侵的行为,对此如何判断,猥亵和强奸在法律上如何量刑的?

律师:目前警方没有公布性侵的细节,是否构成强奸还需要继续公安部门继续侦查,猥亵和强奸的最大区别为是否发生性关系。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幼**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女幼**,具备法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第237条规定“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辱侮**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强奸和猥亵在量刑上存在较大差异,但无论最终被认定是猥亵还是强奸,鉴于本案的受害人是儿童,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都具备加重情节。

中宏网:在警方的通报中,协助王某猥亵的周某在事后拿到一万元,这个交易能说明案件是什么性质?

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介绍、帮助他人奸淫*女幼**、猥亵儿童的,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的共犯论处”的规定,应以强奸罪共犯论处”,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警情通报也提到周某某亦涉嫌猥亵儿童罪。

中宏网:今年3月,媒体公布,西安发布的对*女幼**进行30余次所谓强迫卖淫的案件,该案件以嫖宿*女幼**罪名没有进行追究,在王振华案件中,有网友担心,王振华财雄势大,会玩文字游戏逃避法律罪责,甚至减轻自己的罪责?

律师:在习*平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们坚信司法机关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司法,维护当事*权人**益。

中宏网:性侵频发,该如何保护儿童,怎样严肃处理犯罪分子?

律师:加强未成年人性教育及早去认识自己的性别及特征,辨别两性的不同,更重要的是要孩子学会保护好自己,当然全社会也应该更为积极的关注儿童安全。同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成年犯罪零容忍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