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文章后,有人问知识产权能不能拍卖?
当然必须能!看看这个起拍价14亿、保证金是1亿、每次加价700万的六项专利的知识产权拍卖! (但我没等到开拍,这个拍卖就被撤回了,只能日后再围观了):


围观不了这个巨额知识产权拍卖,我们就聊聊拍卖中是不是有人会迷失自我,最后造成“输了后悔,赢了更后悔”的情况?
那必然是会的,比如获得202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来自斯坦福大学的保罗·米尔格罗姆 (Paul R. Milgrom)和罗伯特·b·威尔逊(Robert B. Wilson),他们获得诺贝尔奖的原因就是对拍卖的形式进行了创新,特别是对公共资源拍卖形式的创新有着突出的贡献。

一、不是诺贝尔奖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诺贝尔经济学奖,全称是纪念阿尔弗雷德诺贝尔瑞典中央银行经济科学奖,是1968年瑞典中央银行在该行300周年庆典上为纪念诺贝尔向瑞典皇家科学院捐赠而设立的,按照1901年开始的诺贝尔奖评奖规则授予,并于1969年首次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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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卖中的赢家诅咒
拍卖的历史可以追述到古罗马时期,用以处置无法偿还债务被充公的资产。最早的拍卖机构是斯德哥摩拍卖所,设立于1674年。
常见的拍卖形式是英式拍卖,就是拍家比着叫价,最高出价者得,之前介绍的司法拍卖都是这样一种形式。当然,为了将司法拍卖品成交价格增大,设立了最后五分钟叫价延时的设计,至于这个设计为什么会提高成交价格,应该比较好想象。

除了英式拍卖,还有荷兰式拍卖:从高价往低叫价,决定要买的拍家可以随时在自己认为合适的价格确认。还有很多以此拍卖方式为基础的变种,比如第二价格拍卖,虽然还是价高者得,但是其出的价格为第二高价的价格。还有不公开叫价的方式,这个有点类似于招标,或者说招标实际上也是一种拍卖。
各种拍卖形式其实都是为了避免拍卖中经常出现的各种问题,如拍家串通、恶意抬价等。因为在拍卖中存在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买家通常是存在信息差的。
在拍卖中,其实买家通常都对拍品有自己的心理价位,也倾向于用低于此价位的价格获得拍品。而在拍卖竞争之后,由于别人在一定价格后放弃了竞价,就会形成心理上的“赢家诅咒”。 (所谓赢家诅咒,是指通过竞争获得拍品的人,通常会事后怀疑价格拍高了,或者说是怀疑拍品的的价值低于成交价。)

这种现象其实在不差钱的富豪所参与的拍卖中也是存在的,特别是经过多轮密集竞价和斗气式竞价后。不过通常赢家是不会说出来的,或者很多人还有别的目的,比如 价格锚点 (即通过一件拍卖品的拍卖价格在大众心理设定某类拍品的价格点,然后通过包括拍卖在内的各种手段出售同类商品获取利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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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拍卖中的价值考量
拍卖中要考虑的问题其实就是价值,首先拍品通常会体现个体价值。
借之前狗狗拍卖的案例举例,登登作为日本柴犬 ( 《不正经律师调查——16万的日本柴犬引发的无聊检索》 ),其两次被拍卖的起拍价在500元,是因为一般柴犬的价格在1000-3000元,纯种的在6000-10000元(仅为说明问题,数据是在几个犬类网站检索的普通价值,不专业不喜勿喷),这样的起拍价就是主要侧重个体价值的。
而所谓个体价值就是拍家认为的拥有该犬可以直接获得的价值,或者说去市场中去购买的一个通常价格。

但是登登最后以超过16万的价格被拍卖是因为登登已经成为了网红狗,除了个体价值外还具有了公共价值:比如拥有网红狗带来的满足感、参与活动可以获得的费用、转卖时可以有更高的价格,或者通过拥有网红狗带来的流量所获得的其他收益等。
上述增加公共价值的事项很多需要拍家或其背后的团队在基础公共价值上进行二次加工,这就有各方对自己和团队能力的判断在其中。
在登登的拍卖中来讲,可能登登的拍卖价值超过10000以后,拍家考虑的就是公共价值了。有的人对自己的经营能力较自信,就会持续性地加价,以保证自己获得拍品。另外,基于这种判断的拍家也需要将登登拍出“天价”以增加其公共价值。
用人话说就是,这个价格必须高到让绝大多数人觉得“离谱”,否则就没有关注度。
所以,你还觉得富人加价30万买80万的车是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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