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不当言论受到处罚的脱口秀艺人李昊石,他的国籍引发了诸多争议。
疑似有万能的网友扒出了李昊石的真实身份是日本人,原名“黑川隆一”。但他的公开信息是中国国籍,北京人,对外经贸大学毕业。
客观看,上述传闻的真伪还不好说,大概率是猜测。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他真有日本国籍的话,两者之间,只能二选一,没有任何商量余地。

这是他公开的信息
目前,在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里面,只有咱们中国政府,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
简单讲就是,对于中国政府来说,一个人要么是中国公民,要么就是“老外”。哪怕他/她长着一张中国脸,操着一口流利的中国话。
而要说中国政府对双重国籍的态度,咱们还得从大清国时代讲起。
1909年,正在搞近代化改革的清廷制定了《国籍法》,以法律形式将国名定为——“中国”(之前官方文献多为“大清”,或是“中华大清国”)。

1904年的外交签证上还用的是“大清”
《国籍法》的第一规定条,父母是中国籍的,无关是否生于中国国内,均属中国国籍;:父为中国人者,生于父死后而父死时为中国人者;母为中国人而父无可考或无国籍者,亦可以申请中国国籍。
归纳一下就是,清朝的国籍法主要奉行的是血统原则——不管你出生在哪里,只要是中国人的后裔,就是中国人 。
另外,《国籍法》还对外国人入籍做了明确规定——“凡外国人愿入中国国籍者,准其呈请入籍。”
但这些人必须具备五个条件:
“寄居中国接续至十年以上者;年满二十岁以上,照其国法律为有能力者;品行端正者;有相当之资财或艺能,足以自立者;照其国法律,于入籍后即应消除本国国籍者。”
那么第五条就说得很清楚了——照其国法律,于入籍后即应消除本国国籍者。
也就是说,你要入中国籍,就必须把自己的原国籍注销掉,只能二选一。
大清政府,在法律层面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

当然,到了执行环节,那时候没有大数据联网可查,再加上只剩下了半口气,本身就很弱势的清政府,所谓的“二选一”,其实并未很严格的执行过。
而且,当年的很多海外华人,身份是比较模糊的。
这时候,除了欧美国家,华人最多的,当属东南亚地区。
在那段岁月里,这些“下南洋”的华人和他们的后代定居的区域,大部分是西方殖民地(泰国除外)。
同时,南洋华人依旧还延续着中国老家的那套宗祠制度,非常看重父系传承和血脉宗亲。

娘惹就是父系为中国血统的南洋女子
因此,他们往往对自己中国人和中国籍的身份并没有什么怀疑和犹豫。
这方面,在抗战中就有生动体现。
南洋华人们曾经非常踊跃地加入到了救亡图存的活动中,除了倾囊捐助外,更有南洋富商子弟自费买飞机,自己开回中国参加抗战。
除了直接上战场的,还有大量南洋华人机工,驾驶着运输车辆,行驶在道路险峻的滇缅公路上,冒着日军的狂轰滥炸,将一批批物资送到前线。
据史料记载,从1937年4月到7月,仅仅3个月的时间,在滇缅公路上就发生重大车祸24起,来援的南洋华侨机工平均每天伤病死亡7、8人。

滇缅公路上的南洋机工

跟清廷不同,整个民国时代到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政府都是承认双重国籍的。
而无论是英美国家还是他们的东南亚殖民地,多数用的都是欧洲“出生地原则”,即,在哪里出生,就获得哪个国家的国籍。
因此,海外华裔们,大多都拥有着事实上的双重国籍。
到了二战后,东南亚各国独立后,仍旧沿用欧洲法律体系。
于是,在东南亚当地出生的1500多万华裔,就成了双重国籍人士。
然而,这样的状态,却让很多东南亚国家产生了强烈的不安全感。
他们紧张的是——本国的华人太多,建交后,无异于等于国内人口多出了相当比例的中国籍公民,再加上华人的经济和文化教育等方面压倒性优势,自己那不就成中国的“后花园”了嘛。
最终,出于多方考虑,在1955年的万隆会议上,中国与印尼就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达成协议,宣布华侨可以自愿选择国籍。
但...只能二选一。

东南亚华人比例
此后,参考万隆会议,中国政府又陆续和马来西亚、泰国、缅甸等国签署协议,也是“二选一”。
那些选了中国国籍的华人们可以返回中国,诸多“华侨农场”,就是由此建立的。
而选择加入了外国国籍的华人,自此就成为了外籍华人、华裔。
悲剧的是,在后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些选择了南洋地区国籍的华裔,多数都遭遇了巨大的苦难,曾被成为“东南亚的犹太人”、“富有的二等公民”。
特别是印尼和马来西亚的华人,受到的*害迫**和歧视持续时间最长,也最为深重。
这方面,在和他们的接触中,我也曾深有体会——对比同样身处东南亚,对比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和新加坡四国的华人,很明显能看出,大马和印尼的华人,哪怕是土生土长的第N代华裔,他们仍然在处处强调自己的华人身份,遇到中国人后,让人特别有那种“同胞”的感觉。

即便有些华人,汉语普通话说得并不灵光(他们很多在家说潮汕、闽南或者客家方言),但也会主动用中文夹杂着英语,很认真地解释自己的祖籍。
那些大马华人们虽然拿着马来西亚护照,但总爱把自己当“外人”,跟我交谈时,往往会用“他们马来人”这样的词汇形容马来人原住民——“我们”和“他们”分得很清楚。日常生活方面,华裔跟马来土著,那些包头巾的穆斯林,似乎也总是身处于两个平行的世界。

马来西亚三大族裔
泰国华人则相对好过了很多,融入当地社会也更为成功。
如今,他们的自我认知大概是——我是泰国人,我是华裔,我的祖先来自中国。
泰人对华人的做法非常有深度——直接对华人的*压镇**和*杀屠**,攫取他们的财富的排华形式,并不具有可持续性(这方面马来西亚和印尼的实践都证明了);限制华人经济力量发展比不上用同化政策,鼓励通婚,改泰国姓氏,把他们归化为泰国人,这样华人经济就变成了泰国经济的一部分,那么,华人的财富也成了泰国的财富。
而新加坡的华人,则越来越像所谓的“香蕉人”。

总之,当年取消双重国籍的操作,主要是针对“南洋华人”,这也是冷战岁月中出于外交和政治考量的,一种没有选择的选择。
时间一晃,到了1980年,我国正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明确规定,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
“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对于为啥这么一刀切地否决双重国籍,咱们先不说自己,就看同样禁止双重国籍的新加表是怎么解释的。
新加坡国父李光耀曾经说过——
我们必须考虑那些不是双国籍的公民得感受,双国籍公民可能倾向于在国家衰退时离开轨迹风险,在繁荣时回归享受福利,这对于单一国籍得新加坡公民来说是不公平的。
很明显,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旦开放双重国籍,那势必将成为少数人的特权,很多人会通过双重国籍来“甘蔗两头吃”。
比如参加华侨生联考,难度和录取分数都跟普通高考不是一个等级,虽然吃相不好看,但所谓的“400分上清华”也不是不可能。
类似的,还有诸多针对外籍人士就业、投资,营商方面的优惠,很容易就让人钻了空子,海外资产也不好盘点。
此外,如果国家遇到危险,这些人还能更方便、更轻易地转移资产跑路。
典型的就是去年2月,俄乌开战前一周,乌克兰排名前100的超级富豪,竟然有96人通过包机、私人飞机等方式跑到了国外——这些寡头大多都是双重国籍,手里拿着好几本护照。

那么,接着就涉及到另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理论上讲,只有拥有单一国籍的公民,才能受到祖国的完全信任和保护。
试想,如果一个公民同时拥有多个国籍,他/她在很多选择上难免会产生利益冲突,这确实有可能会影响到他或她对祖国的忠诚度和责任感。
比如下面的这一大家子,除了当妈的冯德莱恩只有德国籍外,他的丈夫和七个儿女,都是德美双重国籍,并长期在美国生活。

2002年时的冯德莱恩全家
也正因如此,欧盟主席冯德莱恩女士又被叫做“欧洲裸官”,这个“裸官”指的是身份的“裸”——冯布莱恩的丈夫和直系亲属目前都不在欧洲,早已经定居美国,并拿着德、美的双重国籍,只有冯布莱恩独自一人在欧盟任职。

深情对视中
这是美利坚公民入籍宣誓词:
“我将完全放弃对以前所属任何外国亲王、君主、国家或主权之公民的资格及忠诚,我将支持及护卫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对抗国内和国外所有的敌人。我将真诚的效忠美国。当法律要求时,我愿为保卫美国拿起*器武**,当法律要求时,我会为美国做非战斗性之军事服务,当法律要求时,我会在政府官员指挥下为国家做重要工作。我在此自由宣誓,绝无任何心智问题或保留,请上帝帮我”——
试想,当冯·德莱恩的老公、儿女对着美国*旗国**说了上述这些话之后,他们还会是一个个纯粹的德国人吗?欧洲人吗?

然而,不得不承认的是,虽然双重国籍在咱们的法律层面是绝对禁止的,一旦发现直接注销,但仍旧有少数中国人在事实上拥有着“双重国籍”,直到被大众雪亮的眼睛揪出。
比如,著名企业家,曾在电视节目上大骂“移民的富豪不爱国”的张兰,后来竟然也被曝出她早已经是加勒比岛国圣基茨和尼维斯的公民了。

大概在这个位置
对此,张兰解释说:“要不是为了俏江南在境外上市,谁愿意放着中国公民不当呢?”
那为什么张兰这些富豪们,依旧能暗地里拥有事实上的双重国籍呢?

通常,他们后来取得的那个“国籍”,都是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小地方——这些国家开放双重国籍,还有鼓励投资入籍的政策,你捐点钱或者买个房子,就能轻松拿到这个国家的国籍。
同时,它们也不要求你放弃原来的国籍,一切随你便。
在这种情形下,只要你自己不到处声张,可能谁也不知道你的行李箱里究竟藏着哪本护照。
当然,倘若暴露的话,一切按法律照办,你将不再是中国公民了。
离心离德,何以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