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今年以来,海关缉私部门共立案侦办加热不燃烧卷烟*私走**犯罪案件70起,案值5.4亿元,查扣涉嫌*私走**加热不燃烧卷烟63188条,查证涉嫌*私走**进口加热不燃烧卷烟47万余条;*草烟**部门共立案 557 起,查获加热不燃烧卷烟 22万条。

宁波海关向宁波*草烟**部门移交涉案“烟弹”。
加热不燃烧卷烟俗称“烟弹”,是一种通过专用烟机将烟弹加热后,供人使用的新型*草烟**制品。许多*子烟电**用户会将加热不燃烧*草烟**制品称为*子烟电**,其实还是有区别的。加热不燃烧*草烟**制品虽然依靠电池加热,但加热的主要对象还是传统*草烟**,所以并不能算的上是严格意义上的*子烟电**,而*子烟电**虽然不含*草烟**,但烟油中仍含有尼古丁成分,属于*草烟**范围,所以加热不燃烧*草烟**制品与*子烟电**统称为新型*草烟**。加热不燃烧卷烟因其外观新颖、时尚,烟雾小,逐渐成为*草烟**界“新宠”,被国内部分烟民尤其是年轻烟民所青睐。一些不法分子瞄准国内巨大的*草烟**市场,想方设法将国外“烟弹”*私走**入境,非法销售牟利。
据介绍,为逃避进出境监管规定,*私走**分子在境外批量囤积“烟弹”后,化整为零伪报为免证免税物品快递给国内批发买家,后者再分销给国内下家;或者委托“水客”利用“蚂蚁搬家”方式,从进出境口岸、边境夹带*私走**进境,再化零为整交付国内买家。
2018年以来,海关针对*私走**加热不燃烧卷烟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态势,会同国家*草烟**专卖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加热不燃烧卷烟*私走**和非法经营专项行动,同时加大对重点地区边境口岸和国际航班的督导,*疆新**区霍尔果斯、黑龙江黑河、绥芬河、深圳、北京等进出境口岸分别通过设立电子警示牌、加大对旅检通关、国际快件的查验等措施,遏制*私走**“烟弹”违法犯罪活动。今年海关缉私部门共立案侦办加热不燃烧卷烟*私走**犯罪案件70起,案值5.4亿元,查扣涉嫌*私走**加热不燃烧卷烟63188条,查证涉嫌*私走**进口加热不燃烧卷烟47万余条。
根据我国现行*草烟**专卖法律规定,卷烟等*草烟**专卖品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未通过国家*草烟**管理部门授权许可,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进口、销售卷烟等*草烟**专卖品,包括“烟弹”这种新型*草烟**制品。对逃避海关监管规定,偷逃应缴税款,危害国家税收安全的不法行径,中国海关将一如继往对伪报、瞒报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鲁木齐海关缉私警察正在清点查获的*私走**加热不燃烧“烟弹”数量。李国栋 摄
值此岁末年初,中国海关提示,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草烟**制品存在巨大风险,国内消费者不要轻信“代购”发布的虚假信息,以防购买到未经检验检疫的*私走**商品;进出境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实申报,个人免税商品限自用、合理范围。
来源:法制日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