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购物回来过关,
确确实实是个大问题,
本来开心的买了一大波商品,
却一不小心被海关查,
真的是很扎心了有没有

这不海关又对对进境物品
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药品列入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适用15%的税率。其中对按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抗癌药品,按货物税率征税。
二、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2、3的税率分别调整为25%、50%。
三、上述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具体情况看下表

这些大家要看好哦,
那么在境外还有哪些商品不能带?
如何才能在境外购物时放心过关呢?
一起来跟着阿宝看看海关提出的建议~
1、出售、牟利等非自用的可能涉嫌*私走**
非自用,除了大家能想到的“水客”带货外,其实还有就是代购!代购实质是一种商业行为,代购的东西属于货物,而不是旅途自用物品,这类货物应按照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向海关申请报关,旅客不能够通过旅检渠道自行携带入境。

2、境外获取的“境”指的是关境,不是国境
众所周知香港当然是中国的,但这是国境的概念,由于“一国两制”,香港是中国国境内,但是是关境外。而所谓关境,指的是实施同一海关法规和关税制度的境域,又称“税境”。
3、申报是守法行为,入境时应依法在海关“申报台”办理申报手续。
中国海关在每个口岸的监管区的最前端,都会设置“申报台”,受理旅客申报业务,有时还可以接受旅客关于海关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旅客携带手机等应税商品,或者超过免税额度的行李物品入境,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向海关申报的情况时,均应在“申报台”处向海关主动申报。

按照《海关法》的规定,应当是书面申报。一旦越过“申报台”,任何形式的“申报”无效且不被接受。申报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守法行为,对于所申报的内容,可以排除有逃避海关监管的主观故意,因此,如果存在普通违规情节,一般可以避免被海关行政处罚,海关将更多地照顾旅客意愿,依法给予其补税或者带回境外的选择。当然,必须是完全的如实申报,一旦出现伪报或者瞒报情节,这就具有了逃避海关监管的故意,涉嫌*私走**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4、一般物品免税限量规定
普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普通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20种应税商品及烟酒等限制商品除外),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

但是在半个月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出入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
5、其它热门商品规定
货币现钞。携带人民币现钞进出境,每人每次限额为20000元。携带外币现钞进境超过等值美金5000元以上须向海关书面申报。
烟、酒及20种应税商品。*草烟**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1.烟、酒相关规定: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可免税携带香烟200支,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进境;
2.关于20种应税商品相关规定:旅客购买电子产品等应税物品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将依照自用、合理数量依法征税。

以上的建议大家都GET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