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进出高速公路需要支付高速费用,其高速费用的核算以高速公路通行卡为基准计算司机过往通行费用,在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十分重要。
正因为其特殊的属性,犯罪分子看到了操作的空间,谋利者上高速之后利用各种非法方式驶离高速公路,随后再将手中套取的高速公路通行卡进行兜售以此来赚取差价谋利。
那我国现阶段对于非正常驶离高速公路并兜售通行卡的行为是如何定性?法律又会对此进行了一些处罚?

一、案例再现
根据江西省高速集团稽查大队通报,在2017年9月21日,当地检查人员在服务区进行巡查时,查处某小客车非正常出口驶出逃费,随后对该车辆及驾驶员进行了调查。
根据检察院的查询,发现网络中显示该车辆已经有上百次进入缴费站的记录,在随后的调查中,该司机更是透露出自己转卖高速通行卡的行为。
该司机上高速之后,通过搬离路障等方式非法驶出,之后将自己的高速通行卡转卖给大货车司机以此赚取差价,由于众多大车司机行驶距离较远,为了减少高速费的缴纳,于是就购买了该驾驶员手中的通行卡。

调查结果报告,该司机将手中的高速通行卡以每张400元的价格进行收卖,有的大货车通过此方式一次能够逃缴通行费上千元。事后当地警方对逃缴车辆进行跨地区追缴,截止追缴结束共追回通行费8万元。
事后根据判决,倒卖通行卡的小车司机及逃缴数额较大的司机被以诈骗罪判决,对以上人员分别判处一年到四年不等的判决,同时处以10000到50000元不等的罚款。
二、诈骗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
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或隐瞒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司财物的行径。诈骗罪的侵犯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个人的财务,而不指非法利益,同时该罪名的范围不包括金融机构的*款贷**。

国家对于具体实施欺诈过程的内容规定为,犯罪者以各种方式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知,最后达成犯罪者得到收益的目的,由此在行为界定上,必须达到让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
本案中,小客车司机的主管是以侵占财产为目的,而进行的倒卖高速公路收费卡的行径,自然属于不法收益,而大车司机通过购买通行卡隐瞒自己真实里程长度,也在事实上出现了侵占财产的行为。
从行为上看,小车司机以车辆作为作案工具,掩饰其骗取通行卡的目的,同时团伙作案麻痹收费站人员,其手段已经具备让被害者产生错误认知的条件,同样的购通行卡买的大车司机利用这种方式让收费员相信并以此收取路费,也具备了满足案情的必要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律规定,诈骗罪起点为2000元,犯本罪时一般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及罚金;数额较大将会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数额特别巨大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
不过此案还有许多值得讨论的地方,比如小车在穿越高速的过程中,是否对原有高速实行了结构破坏、是否搬离了隔离墩?
其在作案过程中存在的逆行等行径、是否已经威胁到了其他人的安全?那么对于这些可能存在的事实,是否应该冠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

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指侵犯公共安全的行径,其特点表现在可能会造成不特定的受害人员数量,以及不可估计的而财产损失,由此在刑法中认定其危害性极大。一起发生在上海市的类似案件或许可以有所启迪。
该事件与本案大致类似,在审核期间被告认为自己是在车流量较少时候采取的逆行,且没有造成人员伤害,故而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然而法律条文中规定,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了犯罪,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是也足以危害不特定的人的生命。由此不论被告如何狡辩,都被法院认定,最终择一重罪处罚有期徒刑六年,追缴违法所得。

三、牵连犯
从本质上来讲,被告兜售高速通行卡只是犯了诈骗罪,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特定条件的限制,最终不得已又触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这属于牵连犯。
所谓牵连犯意思是再犯罪过程中,由于存在的多重因素造成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还会触及其他犯罪的范围。对于牵连犯,除了我国刑法已有的规定之外,其余从一重罪论处。
由于牵连犯的特殊性,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松紧程度有所不同,由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还会存在数罪并罚的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以*力暴**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私走**罪,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将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

由于现阶段犯罪情况的复杂多样化,判决时有了第三种观点叫做折中法,也就是说在数罪并罚与从重判决之中,根据实际情况出发,对案件进行细分,刑法无明文规定的从一重处,有规定的依法处罚。
不过现阶段法律的完善速度完全跟不上犯罪情况出现的速度,所以对于许多法律中为特定指出的牵连关系,现阶段来说从一重罚还是最妥善的解决方式。
结语
由于高速的车流量巨大车速较高,任何可能的危险举动都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由此国家要对于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精心从严从重打击,防止严重后果的出现。
高速公路方面更应该加强管理,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希望广大网友能够自觉揭发检举并上报网络平台,让这些老鼠再无藏身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