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无法退税就不退了行吗 (出口退税与不退税)

买单出口 最初是一些 广东 的加工企业,由于出口空间利润越来越低,为了在成本方面尽量减少相关的费用,于是就采取买单出口这种的方式,使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和个人可以做 出口贸易

01.买单出口

买单出口的定义其实就是简单的一句话:“ 没有出口权的企业买其他公司的*销单核**, 以其他进出口公司的名义出口 ”。

买“单”:*销单核**

任何形式的出口都需要报关(除小量低值的快递外),而报关就必须要 *销单核** 。买“单”主要就是指*销单核**。而提供买单出口服务的公司。提供给客人的必须是除了*销单核**之外,还包括与其*销单核**抬头一致且盖有章的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存仓委托书等。

货物报关

买单的公司拿到报关资料后,只需把整套报关资料交到 报关行 或者货代即可。只要货物报关通过,顺利放行。买单报关的过程就算是完成了。

02.存在哪些问题?

税务合规风险:

A、在出口环节,由于报关单等票据都是第三方公司的信息,因此在法律意义上货物物权是属于第三方公司的。所以买单方将货物交于第三方,在税法上就可以认定为 销售行为 ,而销售出去的商品就需要 缴纳相应的税费 ,所以对于买单方而言,属于*税偷**行为,可能构成 *税偷** 罪。

依据我国《刑法》第201条、204条及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税偷**额占应纳税款的百分之十以上不到百分之三十,*税偷**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到十万元的,或两年内因*税偷**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税偷**且*税偷**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税偷**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税偷**数额占应纳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且*税偷**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税偷**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B、出售通关单据的第三方(即卖单方)由于自己没有实际经营,仅仅是通过出售自己的通关单据,而去申请 出口退税 ,其实质是 虚假出口 ,其目的是骗取国家退税。

依据我国《刑法》第204条的规定,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要行为有两种,一是假报出口,二是其他欺骗手段。这种行为应属于假报出口,很可能会被定义为骗取出口退税罪。我国对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罚相当严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就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果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外汇合规风险:

关于买单出口,货物是以其他公司的名义出口,境外客户只能把货款汇到境外与买单方相关联公司(例如股东在香港开设的公司)的银行账上,由于我国存在着 外汇 管制,所以这部分货款 无法通过正规渠道 回流到境内公司的银行账户上。

相关法律法规:

在出口环节不得办理退税的有哪些,出口无法退税如何处理

2018年6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该规范除了部分栏目的填制要求做了相应调整和修改外 新增“境外收发货人”、“货物存放地点”、“启运港”、“入境口岸/离境口岸”和“自报自缴”等5个栏目的填制要求。新增加了“境外收货人”一栏,出口贸易将实现了舱单、提单、报关单三单信息一致, 从而在一定范围内防范了无进出口经营权企业或个人从事国际贸易,杜绝违法买单和变相偷逃国家外汇监管的情况发生。

在出口环节不得办理退税的有哪些,出口无法退税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税偷**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税偷**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税偷**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税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税偷**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税偷**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税偷**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税偷**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