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黑龙江省召开新闻发布会
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等多个部门
介绍了疫情最新情况和防控措施
集中回应两个问题
关于建立全省药品零售企业“退烧药”销售情况上报制度的紧急通知
为全力做好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步扩大疫情排查覆盖面,经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决定建立全省药品零售企业“退烧药”销售情况上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范围
“退烧药”是指适应症含“发热”内容的药品(含各类化学药制剂、中成药等。
二、有关内容
(一)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退烧药”时,需实名登记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详细住址、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有无武汉接触史、所购药品名称、数量等内容。如为发热人员代购药品,要做好备注说明。
(二)药品零售企业应将“退烧药”销售情况于当日16时前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于当日17时前将汇总结果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时抄送给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监督零售企业落实本通知精神。各零售企业要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位营业人员,确保登记实施到位。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本通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査,发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照《疾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法》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执行期限视疫情控制情況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回应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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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是否公开确诊病例的行动轨迹问题。为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回应群众呼声,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地已经陆续公开了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提醒密切接触者做好居家封闭隔离观察和后续的救治工作。指挥部要求全省各市(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做好相关发布工作。
二是购买退烧药是否实名制的问题。根据防控疫情工作的需要,指挥部作出部署,在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在药店购买退烧药品要进行实名登记,做到相关药品销售可追溯。省卫健委将联合省药监局对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退烧药品销售管理工作做出规定。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救治情况
通 报
2月4日0-24时,全省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5例(其中,哈尔滨10例、齐齐哈尔14例、牡丹江1例、鸡西3例、双鸭山4例、七台河1例、绥化2例)。新增治愈出院2例(哈尔滨)。新增重症4例(齐齐哈尔3例、绥化1例)。新增疑似病例78例。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截至2月4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90例。现有疑似病例184例。

全省当日发热门诊诊疗人数2177人。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5609人,已解除医学观察2206人,尚有3042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190例确诊病例中,死亡2例。2月4日,哈尔滨2名新冠肺炎患者从省传染病防治院治愈出院,全省累计治愈出院4例。
现有重症21例(哈尔滨市3例、齐齐哈尔市4例、牡丹江市1例、佳木斯市1例、大庆市2例、双鸭山市1例、绥化市9.例)
按性别和年龄分:男性病例89例,30岁(含)以下16例,31-59岁54例,60岁(含)以上19例;女性病例101例,30岁(含)以下17例,31-59岁58例,60岁(含)以上26例。患者中年龄最大的为87岁(哈市),年龄最小的为3岁(哈市)。

190例确诊病例中,42例有武汉居住史或旅行史,占总数的22.1%。



来源:龙视新闻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