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取保候审专业刑事律师:开设*场赌**,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辩护对象】:杨某

【辩护人】:东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唐玉娟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16日凌晨杨某和朋友在出租房里玩抓金花时被抓获,现场桌子上并没有现金,后承办警官在杨某和其他杨某身上搜出了7万多元现金。当时,每局过后,代某都会拿一点钱放在一边,说凑够3500元买烟、买饮料、吃夜宵就可以了,凑够3500元后代某并没有再拿了。另外杨某陈述,其在2021年9月份期间有和一个外号叫杨老大的人一起玩过两次。杨老大说到时候如果输了的话,可以先借钱给他,等有钱了再还。因此杨某同杨老大一起玩了两次,这两次杨某均输了钱,然后杨老大分别借给他6500元、2500元。直至杨某被抓之日,都没有来得及将钱还给杨老大。

【办案经过及结果】:

杨某的妻子委托辩护人,辩护人经会见之后,认为杨某的行为不属于开设*场赌**的行为,仅仅是参赌行为。第一杨某主观上并没有开设*场赌**的故意和动机,也没有共同酝酿关于*场赌**的筹备、运转等事项的合谋,牟取利益才是其内心的原始动机,也是其参与赌博的动力。第二杨某没有开设*场赌**的客观行为。杨某及其他同案犯既没有参与*场赌**的出资,也没有在*场赌**中的具体分工,也没有参与*场赌**的管理事务,仅是参与了赌博。至于分得的抽头是赌头的一种经营模式,也是将自己*场赌**应得抽头的让渡,并不是杨某通过与赌头共同开设*场赌**,并参与具体事务后的所得。后辩护人分别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均为取保出来。在逮捕后一个月之后,辩护人向检察官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与检察官多次沟通,最终争取到了逮捕后一个月予以释放的良好结果

【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场赌**罪】开设*场赌**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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