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八章内容共有210个必考点,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绿豆青将带你学习210个必考考点,精彩不容错过哦!

第二十九讲
【考点85】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消灭、后果
(1)行使
撤销权人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2)消灭
①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后果
4个字:自始无效。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 绿豆青 点评:
考试星级:★★★★☆
此考点需要注意合同撤销权需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是后果记住自始无效。历年必考考点,必须要掌握。
【考点86】合同的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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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星级:★★☆☆☆
合同终止有七条,一句话合同的终止即权利义务的终止。
【考点87】施工合同的解除
(1)约定解除
①协商解除;
②行使约定解除权的解除。
(2)法定解除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时事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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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星级:★★★★☆
解除方式有两种,约定和法定。法定解除是重点,需要重点掌握。
第三十讲
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88
(1)竣工验收合格: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应支付工程款,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后验收不合格的,可拒绝支付工程款。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 绿豆青 点评:
考试星级:★☆☆☆☆
施工合同解除的要看验收的情况,合格约定支付,不合格那可是施工方的错误咯!
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89
种类: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采取补救措施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 绿豆青 ☘点评
考试星级:★★☆☆☆
违约责任的承担有五种,考点比较简单,但是必须要掌握哦!
违约金和定金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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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金 |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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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金罚则 |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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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 |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 对方 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 或者 定金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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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星级:★★★★☆
历年必考考点,需要掌握。是法规重要的两金。多以计算题的形式考查。
第三十一讲
【考点91】违约责任的免除
1、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可抗力+违约=免责)
(2)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违约+不可抗力=不免责)
2、免责程序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 绿豆青 ☘点评:
考试星级:★★★★☆
违约责任免除顺序是关键,先不可抗力在违约=免责,先违约在不可抗力=不免责。两个等于号,你掌握了吗?
【考点92】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组成
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 绿豆青 点评:
考试星级:★★★★☆
重点掌握合同示范文本三部分,通用、专用和协议书。如此简单,16年真题考查的此知识点哦!
第三十二讲
【考点94】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
原则。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 绿豆青 点评:
考试星级:★★★★☆
原则给重要,考查形式灵活。是重要考点。
【考点95】劳动合同的种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 绿豆青 点评:
考试星级:★★★★☆
此考点是历年常考考点,重点掌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结合自己实例进行记忆!
【考点96】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1、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休息)
(6)劳动报酬;(钱)
(7)社会保险;(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其他。
2、非必备条款
(1)试用期、(2)培训、(3)保守商业秘密、(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 绿豆青 点评:
考试星级:★★★★☆
劳动合同的条款分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涉及到钱、休息时间及保险的那肯定是必备条款了,非必备条款重点掌握试用期,及补充保险。
第三十三讲
【考点97】建立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4)劳动合同应采书面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可订立口头合同)。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 绿豆青 点评:
考试星级:★★★☆☆
历年常考考点,掌握建立劳动关系的时点为用工之日。
【考点98】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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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
(1)时间限制 |
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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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上不满1的 |
不得超过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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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以上不满3年 |
不得超过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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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 |
不得超过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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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数限制 |
①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③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仅约定试用期,则该期限不是试用期,而是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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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底额限制 (三不低于) |
①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 ②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③且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 绿豆青 点评:
考试星级:★★★★☆
此考点涉及到的数字比较多,需要重点记忆。在记忆的过程中结合表格形成一一的映射关系。多以多选题目的形式考查。
【考点99】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
1、劳动合同的生效
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2、劳动合同的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 绿豆青 点评:
考试星级:★★★★☆
劳动合同签字盖章时生效,结合合同无效进行记忆。一是违法、二是违心、三是用人单位过分偏向自己。
第三十四讲
【考点100】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劳动合同的履行
(1)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2)依法限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加班;
(3)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4)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劳动合同的变更
(1)履行完毕之前;
(2)应双方一致同意;
(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4)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 绿豆青 点评:
考试星级:★★★☆☆
此考点需要理解,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四点内容。
【考点101】集体合同
(1)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2)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3)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 绿豆青 点评:
考试星级:★☆☆☆☆
此考点需要掌握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考点102】劳动合同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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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 |
1.预告解除 |
无需任何理由。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提前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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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随时解除 |
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劳动保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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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立即解除 |
用人单位违法犯罪的。不需要通知用人单位。 |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 绿豆青 点评:
考试星级:★★★★☆
此考点是历年常考考点,需要重点掌握。结合实际进行记忆!
第三十五讲
【考点103】用人单位随时解除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总结】(2)——(6)劳动者的工作态度有问题的,主观原因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 绿豆青 点评:
考试星级:★☆☆☆☆
此考点需要注意用人单位随时解除那可都是劳动者主观原因哦!
【考点104】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的情形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 绿豆青 点评:
考试星级:★★★★☆
历年常考考点,需要掌握预告解除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哦!
【考点105】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见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破产重整;(2)经营困难;(3)技术革新;(4)客观经济。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 绿豆青 点评:
考试星级:★☆☆☆☆
此考点是历年常考考点,需要重点掌握。结合实际进行记忆!
第三十六讲
【考点106】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病)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孕)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 绿豆青 点评:
考试星级:★★★★☆
此考点为历年必考考点,只要记住“病”“残”“孕”“老”选项中有这四种情况的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哦!
【考点107】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1、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略)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的情形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性裁员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破产、关闭等情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略)
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1)月工资
(2)工作年限
①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②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③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高收入者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 绿豆青 点评:
考试星级:★★★★☆
此考点涉及到的数字比较多,重点掌握经济性补偿计算的三种情况!
【考点108】劳务派遣单位
1、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劳务派遣合同的主体、权利义务)
2、劳务派遣法律关系
(1)劳务派遣的显著特征是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
(2)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4)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 绿豆青 点评:
考试星级:★★★★☆
掌握劳务派遣的三角形,法律关系要清楚。这可是高频考点哦!
第三十七讲
【考点109】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2)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加班费的计算(教材中四大计算题之四)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 绿豆青 点评:
考试星级:★☆☆☆☆
此考点比较简单,那可是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教材中四大计算题之四,你说你能计算错吗?
【考点110】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1)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法律制度)
(2)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4)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 绿豆青 点评:
考试星级:★★☆☆☆
此考点多以多选题目的形式出现。重点记住三同时就可以了。
【考点111】劳动者的工资
(1)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2)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 绿豆青 点评:
考试星级:★☆☆☆☆
此考点比较简单,掌握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八讲
【考点112】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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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
一般 |
矿山井下、4级体力、其他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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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
经期 |
高处、低温、冷水、3级体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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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 |
3级体力、其他禁忌;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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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 |
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劳动法》规定不少于90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不少于98天。 |
【注意】考试时,看题干怎么问,如果问到“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就答90天,如果问到“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就答98天。如果题干没有明确表明规范性文件,就按98天,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是按98天来计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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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 三级体力 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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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 |
禁止 |
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妇女无此规定)、4级体力、其他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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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定期健康检查 |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 绿豆青 点评:
考试星级:★★★★☆
此考点为历年必考考点,多以多选题的形式出现。考查形式比较灵活。
【考点113】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与福利(略)
(1)“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2)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 绿豆青 点评:
考试星级:★☆☆☆☆
重点理解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
【考点114】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1、协商
2、调解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3)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4)调解不是仲裁的前置程序【注意】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3、仲裁
(1)申请
调解不成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3)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1年)
4、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 绿豆青 点评:
考试星级:★★★★☆
必考考点,需要特别注意调解不是仲裁的前置程序。以及仲裁时效为1年,对仲裁不服的,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讲
【考点115】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不收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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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类别 |
定作人同意 |
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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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
辅助工作 |
无需定作人同意 |
承揽人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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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
经定作人同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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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定作人同意的 |
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 绿豆青 点评:
考试星级:★★★★☆
法律特征必须理解到位,考查形式灵活。需要多做题目加以巩固。
【考点116】承揽合同的权利义务
1、承揽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
(2)材料检验的义务
(3)通知和保密的义务
(4)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的义务
(5)交付符合质量要求工作成果的义务
2、定作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3)依法赔偿损失的义务
(4)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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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星级:★★☆☆☆
重点掌握定作人的义务。结合现实进行理解记忆。
【考点117】承揽合同的解除
1、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经定作人同意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3、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注意】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单方变更合同和解除合同的权利,不需要任何法定理由,也不需要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是,无论变更还是解除后,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承揽人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 绿豆青 点评:
考试星级:★★★★☆
历年必考考点,分法定解除和任意解除。需要理解记忆。
第四十讲
【考点118】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2)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4)买卖合同是诺诚合同。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 绿豆青 点评:
考试星级:★★★★☆
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比较简单,需要理解记忆。重点掌握八个字转移、有偿、双务、诺诚。
【考点119】买卖合同(出卖人)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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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现实交付 |
标的物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交钱、交货,同时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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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简易交付 |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先交货、后交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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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占有改定 |
买卖双方特别约定,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然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但其所有权已完成法律上的转移。(先交钱、后交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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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指示交付 |
合同成立时,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先交钱、第三人后交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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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拟制交付 |
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先交钱、后交单、再交货) |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3、瑕疵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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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星级:★★★★☆
重点考查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义务的五中条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记忆。
【考点120】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权利义务
1、支付价款的义务
(1)数额不确定
①实行市场价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②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③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2)地点不确定
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
(3)时间不确定
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注意】所有权保留: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2、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
①买受人可以接收多交的部分,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
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及时通知出卖人。
3、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和及时通知的义务
①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诉讼时效起算)。
②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③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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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星级:★★★★☆
此考点为历年常考考点,需要理解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和及时通知的的三大义务。多以多选题目的形式出现,理解是关键。
第四十一讲
【考点12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
1、一般情况
(1)标的物会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在途标的物
(1)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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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星级:★★★★☆
买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较多,此知识点是买卖合同中较为重要的部分,尤其要注意在途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时间。
【考点122】买卖合同的特殊规定
1、样品买卖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2、试用买卖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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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星级:★★★★☆
此知识点不如上一知识点标的物会损灭失的风险承担重要,对于这部分内容,掌握小编给大家汇总的内容即可,不用深入了解。
【考点123】孳息的归属
1、孳息的归属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2、孳息的分类
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约定孳息。法定孳息,是指基于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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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星级:★★★☆☆
此知识点重点掌握孳息的归属,以交付为时间点进行划分。
第四十二讲
【考点124】买卖合同的解除
(1)因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的效力及于从物。因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主及于从,从不及于主
(2)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3)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4)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5)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该批、今后以及全部
(6)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①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②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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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星级:★★★★☆
次知识点非常重要,必须掌握,尤其要记住顺口溜:主及于从,从不及于主。(2)(3)(4)(5)这四点重在理解,切记不要死记硬背。
【考点125】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
(2)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一般应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除外;
(3)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款贷**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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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星级:★★☆☆☆
此知识点不如上一知识点标的物会损灭失的风险承担重要,对于这部分内容,掌握小编给大家汇总的内容即可,不用深入了解。
【考点126】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
1、*款贷**人的义务
(1)*款贷**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借款;
(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2、借款人的义务
(1)提供担保;
(2)提供真实情况;
(3)按照约定收取借款;
(4)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5)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
鸭题榜建造师学习队长 绿豆青 点评:
考试星级:★★☆☆☆
此知识点虽然规定了七条之多,但是并不需要逐条背诵,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区分即可,考试时会将*款贷**人义务和借款人义务混淆一起考查。并且此知识点贴近生活,较易理解。不建议花费过多学习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