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神药”、“独家配方”、“自制药丸”......现在依然有不少患者生病后不去正规医院就诊,反而迷信所谓 的民间“偏方”。家住巴东县金果坪乡的向某有一个治疗风湿病、关节疼痛等疾病的“偏方”,并私自制作药丸后出售给他人,日前,经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依法以 生产、销售假药罪 判处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基本案情

自制药丸图片
2016年至2022年6月,向某通过网络购买中药材,在无设备、无资质、无手续的情况下,自制药丸取名“苗药追风丸”,并印制宣传卡片声称主治肝肾虚弱、气血不通、类风湿、坐骨神经痛、四肢麻木等疾病以此获利。经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该药丸属假药。
“这是跟着师傅学的‘偏方’,我把原材料碾碎搅拌均匀后倒入模具制成拇指大小的药丸,功效也是我自己定的,还是法律意识淡薄了不知道是违法的,我愿意认罪认罚。” 庭审前,向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见证下与公诉机关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且主动预缴罚金等情形,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的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普法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才构成犯罪的要求,体现了国家对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行为从严打击的鲜明立场。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与人的生命和健康密切相关,生产、销售假药行为有危害群众健康隐患,侵犯了正常的药品管理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民间秘方“有效”一定要以正规资质为前提。也提醒群众生病到正规医院、药店治疗购药,不要通过非正规途径购买和服用“偏方”、“特效药”。
来源丨第二检察部
审核丨*云陈**霞
签发丨黄永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