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财务各自做账面处理 (双方互开的发票怎么对冲)

双方互开的发票怎么对冲,多次业务合计开一张发票怎么入账

甲公司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向乙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市场含税价值113万元;乙公司餐饮企业一般纳税人,向甲公司提供餐饮服务,含税餐饮费用53万元。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如上所述,甲公司销售货物给乙公司、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餐饮服务,理应分别就其货物价值、餐饮费用,各自向对方依法据实开具发票。

下面,我们以甲公司为例,写一下账务处理(乙公司道理一样,不必重复):

(一)甲公司销售货物给乙公司113万元

借:应收账款 113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

(二)甲公司在乙公司进行餐饮消费53万元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53万 (注:购买餐饮服务不得抵扣,一并确认费用即可)

贷:应付账款

(三)双方往来款项抵顶,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转账支付余款

借:应付账款 53万

银行存款 60万

贷:应收账款 113万

(四)上述业务若同时发生,也可写一笔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53万

银行存款 6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

(五)假设发生餐饮费用113万,则可直接对冲、抵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113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

(六)假设乙公司乃是向甲公司提供动产租赁服务113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等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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