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也就是说有朋友跟你借钱如果没有在合同说明有利息的视为无需支付利息。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从*款贷**人提供借款时才成立。
3.租赁合同的时效。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4.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5.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比如给贫困山区的小学捐款,经过公证后不履行的话对方可以要求你履行。
而且符合以上情况的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因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你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选择对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但是只能二选一,不能都选。
比如你去理发,理发师不小心伤到你的头部,你可以主张他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你们之间有存在合同关系,或者你可以主张他侵权。
7.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比如你买了房子,还未办理房产登记,但是已经拿到钥匙,此时你需要承担房屋因地震等不能预估的原因而产生的风险。
8.中介合同。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这就是现实生活常说的"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