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小贴士——*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罪

1.经典案例:

2017年江西宜春饶琪、罗静、廖晓强、龙涛、邹庆胜*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案(判处饶琪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判处罗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判处廖晓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龙涛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邹庆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简要案情:2017年5月31日,饶琪、罗静携带共同筹集的约七万元,由饶琪驾驶其租赁的汽车从江西省樟树市出发,于次日凌晨到达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与罗静事先联系的一陈姓男子会面,饶琪将六万余元交给该男子购买*毒冰**,但该男子拿到钱款后便不再与饶琪联系。同年6月7日,饶琪、罗静为了挽回被骗的购毒款,再次筹集四万余元,由饶琪通过微信与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的“老林”(另案处理)联系购买*品毒**用于贩卖。当晚10时左右,二人驾车来到“老林”的出租屋,购得甲基苯丙胺900多克。同时,“老林”为了帮其二人,要其二人将397.9克甲基苯丙胺送到江苏省南京市卖给“*京大南**姐”(另案处理),之后再支付给其二万四千元。饶琪、罗静表示同意,并驾车于次日晚9时许到达南京市,在一宾馆先卖给“*京大南**姐”50克*毒冰**,饶琪收到一万元现金后再通过支付宝转给罗静;后按“*京大南**姐”要求将其余*毒冰**送到安徽池州市大渡口收费站旁一垃圾桶下。“*京大南**姐”收到后,通过支付宝陆续转账给罗静的招商银行卡和支付宝账户共2.45万元。罗静亦通过支付宝转给“老林”的农业银行卡2万元。同年6月11日晚,饶琪、罗静驾车返回樟树市。

2017年5月30日晚,龙涛与吸毒人员黄某到樟树市“八天快捷酒店”321房向罗静购买甲基苯丙胺,双方商定60元一克。后黄某通过手机微信转给龙涛600元,要龙涛帮其代购10克甲基苯丙胺。次日上午八九时,龙涛来到该酒店321房向罗静购得甲基苯丙胺70克,付给罗静现金1000元,并用微信转账4400元。当日中午,龙涛将其中一部分交给黄某。

2017年6月11日晚,罗静联系龙涛购买*品毒***果麻**,后龙涛来到罗静入住的樟树市“八天快捷酒店”321房,双方约定*果麻**30元一粒。罗静便用手机微信转账3000元给龙涛,龙涛用手机微信联系廖晓强购买*果麻**。次日上午,龙涛驾车到新干县汽车站附近一加油站与廖会面,后到廖晓强租住房以每粒25元价格向廖晓强购得*果麻**200粒(重量大于18.46克),并用微信转账4700元、现金支付300元给廖晓强。当日上午,罗静微信再转账900元给龙涛。当日中午,龙涛到樟树市“八天快捷酒店”321房交给罗静*果麻**130粒(重量大于12.48克)。

2017年6月11日下午,邹庆胜驾驶小车从樟树市到吉安市新干县的廖晓强租住屋,用微信转账870元、现金支付630元给廖晓强,向廖晓强购得*毒冰**15克、*果麻**10粒,便驾车回樟树市。当晚6、7时,邹庆胜开车接了皮某,再到樟树市京九汽车站旁铁桥下,卖给吸毒人员李某300元的*毒冰**、50元的*果麻**。之后,邹庆胜驾车到樟树市枫凌堎小区卖给皮某200元的*毒冰**;再到樟树花园门口卖给黄某300元的*毒冰**;然后到清江医院对面小区将200元的*毒冰**藏在一个地方再通过微信语音叫杨丽军去取。

2017年5月的一天,龙涛及邹庆胜从樟树市驾车来到吉安市新干县一宾馆找廖晓强购买*品毒**,廖晓强在宾馆房间内卖给龙涛、邹庆胜*果麻**500元、*毒冰**几百元。同年6月初的一天,龙涛、邹庆胜又从樟树市到新干县找廖晓强购买*品毒**,后在新干县顺鑫宾馆内,邹庆胜用现金向廖晓强购买了1000元*果麻**。)

2.法条:

第三百四十七条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片鸦**一千克以上、*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品毒**数量大的;

(二)*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的;

(四)以*力暴**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片鸦**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品毒**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片鸦**不满二百克、*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品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品毒**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未经处理的,*品毒**数量累计计算。

3.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品毒**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8号)

4.单位犯罪:

有单位犯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罪各款(15,无,死;7以上有期并罚金;3至7并罚金)的规定处罚。

5.既遂标准

行为犯,*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行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无需造成实际损害即可构成既遂。

6.责任形式:故意

7.从重情节: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品毒**的,从重处罚。

8.减轻情节: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片鸦**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品毒**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片鸦**不满二百克、*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品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量刑幅度:

三档刑期,*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片鸦**一千克以上、*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品毒**数量大;*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以*力暴**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片鸦**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品毒**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片鸦**不满二百克、*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品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