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剑南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宣判。最终判决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亿元。该案一经宣判,网上直接炸开了锅。

最让网友意难平的是,隐匿这么多的资产却仅仅仅只判了5年,都说十八年以后又是一条好汉,才5年的时间就能换这么多钱,网友说他们都心动了。还有一点是,你让那掏鸟窝就被判10年,买玩具枪,抢没碰到却被判无期的两位少年怎么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这里是不是受到了挑战?

我们来看一下案件的判罚。很多网友会好奇,为什么这里判决中用的字眼是 私分国有财产罪 ,而不是 贪污受贿罪 ?我们来看一下贪污罪的法律判决: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划重点 ,这里特别巨大十年起步,最高无期或者死刑。
我们再来看一下私分国有财产的法律判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划重点 ,这里私分国有财产的起步是7年,最高无期,没有贪污罪里面的死刑。

这里可以看出,贪污罪明显要比私分国有资产罪量刑要重! 而且为什么这里不是贪污而是私分? 是因为乔某是利用公司的名义,伙同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这是一起多人合伙的罪名。私分是团伙,而贪污只是个人实施的罪名,量刑自然更重,私分量刑相对轻一些了。
2.6亿怎么说也得是数额特别巨大了吧,按理说怎么着也得7年起步吧?按照私分国有资产罪,判个无期大家都不会好奇。 但是,5年的有期徒刑网友是怎么也接受不了的。这里大家可以好好看一下通报:

我们注意到,这2.6亿只是隐匿归集团所有了,私分的财务只有38万元。现在都已追回,所以判刑5年我们也可以理解了。
注意,这里的4亿的罚金不包括私分那些国有资产,是追缴回来以后加罚的金额,可别误会了。 这么大的罚金,基本上没有哪个案件能比这个高了吧?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是:
4亿的罚金,乔董事长哪来的这么多钱?100万对普通人来说就是个天文数字了,这个数额是怎么定的?他的工资支撑的起这么多钱,如果有那么多,是否是合法收入?
我国的法律体系虽然不完善,但是一直在进步,隔一段时间就会对法律进行修缮。案件的判决符合法理,更应该能够说服大众。监察的风暴正在肃清我们的*场官**,让不法分子时刻提心吊胆,警示后人,相信以后的环境会更加的清澈,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