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315 | 网购“陷阱”防不胜防,律师教你如何维权

网络购物已成为诸多消费者喜爱的生活方式之一,但随之而来的消费投诉也逐年呈上升态势。网购一旦遇陷阱应该如何做?如何用有效途径维权?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如何应对网络陷阱。

  • 通过某宝买的商品,商品质量有问题,某宝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具有相对性,也就是你找谁买的商品,就找谁赔偿。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要求平台(比如:某宝、某东、某多多)进行赔偿:

(1)当你想要维权的时候,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2)平台作出一些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时,比如承诺假一赔百,结果买到的商品是假的;

(3)平台明知商家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是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平台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关注315|网购“陷阱”防不胜防,律师教你如何维权

  •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支付商品定金后不想买了能不能退回定金?

“定金”可以理解成保证要购买的意思,“订金”可以理解成预先支付部分款项的意思。所以,如果支付了定金后不想购买商品,是不能够退款的,而订金是可以退款的。

但消费者网络购物如果支付了定金,又不想要商品了,可以等支付完全部价款收到商品后,再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这样钱还是可以拿回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网购收到的商品不合心意,商品本身没有问题,能不能退货?

大部分通过网购、电视销售、电话销售等方式购买的商品,都能够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收到商品起第二天起算七天)。

但是,以下商品不能无理由“任性”退货:

(1)定做的商品;

(2)鲜活易腐烂的商品;

(3)在线*载下**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报纸期刊。

还有一些商品,在购买时商家已尽到告知义务,消费者确认后购买,也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1)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发生改变的商品,比如零食;

(2)激活或者试用后贬值较大的商品,比如一些特殊的激活码或者会员账号;

(3)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除上述的商品不适用外,大部分的商品都能够适用,如果你觉得不合适,请大胆的退货,不要压箱底。当然,退回的商品需要保持完好,若购买运费险或者商家赠送运费险则不用消费者承担运费,如果没有,商品无理由退回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如果退回的商品没有问题,商家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载下**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第七条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3、《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第十条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

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4、《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 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哪些有效的维权途径?

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

1. 第一时间先与商家沟通协商,要求商品退货、更换或维修,如遭遇人身损害或其他经济损失的,还可另行主张商家赔偿。

2. 在网络购物、消费场景下,消费者权益受损,建议首先向电商平台申诉,由电商平台协助消费者获取维权证据或依据平台规则作出预先处理。

3. 消费者可以请求消费者保护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或就商家的违法行为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 根据与商家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注315|网购“陷阱”防不胜防,律师教你如何维权

  • 消费者投诉或者起诉有时效吗?

1、消费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的时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2、消费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需要保留什么证据?

1、必须有足够的投诉材料作为证据。包括购货发票或购货凭证,如有双方交涉的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更好;

2、保留现场。如因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导致人身、财产伤害,保护好事发现场,可采取拍照、录像或留下证人、证词等;

3、收集或索要商家的姓名、电话号码、工作牌号、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保证能够第一时间找到对方;

4、若与商家交涉不成,应立即到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不要拖延时间,因为这可能会错过了“三包”期限,不利于判断商品损害程度和正常磨损的区别,对消费者不利。

遇到网购陷阱后,大家定不要抱着“算了”“买都买了”等诸如此类的想法,反而会助长无良商家的嚣张气焰,学会 用法律*器武**合法捍卫自己的权益 ,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