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情期间,
居民如何居家购药?
参保人员如何缴费?
慢性病参保患者如何购药?
这一次,
沙市医保君集中整理了
来自荆州医保部门的
权威公告、系列问答:
荆州中心城区城乡居民可这样购药
荆州市医疗保障局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保障中心城区
城乡居民居家购药的公告
为了保障中心城区城乡居民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购药需求,经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相关便民措施公告如下:
一、 新增国药控股荆州公司直属药店为市直、荆州区、沙市区、开发区各参保人员的特殊慢性病和普通慢性病定点药店。
二、 荆州市中心城区所有特殊慢性病和普通慢性病定点药店,自即日起恢复营业。感冒、退热、咳嗽类药品在疫情防控期间停止销售,市民如有发烧、咳嗽症状必须向社区报告并到定点医院就诊治疗。
三、 完善药品配送制度,方便市民多途径购药。市民若需购买药品可直接打电话到相关药店,各定点药店根据患者购药信息及备药使用时限,及时与市民沟通,直接将所需药品派送至各小区指定接收点。
四、 继续保留社区代购通道。市民若需购药,可将购药需求报社区(居住小区)统一登记,由社区(小区)工作人员就近到药店代购。
五、采取灵活结算方式。市民购药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与定点药店约定结算方式。市民因不便使用医保卡通过现金结算的,待疫情结束后凭医保卡、银行卡、购药正规发票及药品清单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政策办理报销。
六、设立短缺药品服务热线。市民急需购买短缺药品可直接拨打荆州市医疗保障局24小时服务热线,市医疗保障局将积极协调采购,保障市民特殊购药需要,服务热线:0716-8258377。
荆州区医保慢性病服务热线:
0716-8421006;
沙市区医保慢性病服务热线:
0716-4099149;
开发区医保慢性病服务热线:
0716-8806528。
2020年2月27日
中心城区医保门诊慢性病
定点药店名单及联系方式
(点击看大图)

你关心的医保问题,解答都在这里了
问题一:疫情期间参保人员个人如何缴费?参保人员个人在延长缴费期内缴纳2020年医保费,医保待遇是否影响? 答:疫情期间,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通过“湖北税务”手机APP或市直及各县市区对应的代征银行手机APP在网上进行正常缴费,享受正常医保待遇。参保人员个人因疫情原因未按时缴纳2020年医保费,但在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补缴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但目前需现金支付医疗费用,待疫情结束后到各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问题二:2019年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的截止时间? 答:参保人员需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2019年医疗费的,报销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20年3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问题三:慢性病参保患者如何购药? 答:一是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可按医生处方由原来的按月拿药调整为按季拿药。二是慢性病患者购买慢性病药品,可电话联系门诊慢性病定点药店,由门诊慢性病定点药店免费配送至慢性病患者小区指定接收点。三是慢性病患者需要变更定点医药机构或药品,可直接拨打各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办理。全市慢性病服务电话:市直0716-8258377,荆州区0716-8421006,沙市区0716-4099149,开发区0716-8806528,江陵县0716-4730112,松滋市0716-6221770,公安县0716-5156337,石首市0716-7298237,监利县0716-3300855,洪湖市0716-2426625。 问题四:普通参保患者如何购药? 答:普通参保患者若需购药(感冒、退热、咳嗽类药品除外),可将购药需求报生活小区代购工作人员统一登记,并由小区代购工作人员就近在医药机构购买。 问题五:参保患者在医药机构现金购药后如何报销? 答:参保患者在医药机构购药尽量使用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确因管控升级等原因使用现金购买药品的,疫情结束后持本人银行卡、社会保障卡、购药发票及药品清单到医保关系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按医保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问题六:参保患者急需购买短缺药品的解决途径? 答:参保患者因病急需购买短缺药品时,可直接拨打荆州市医疗保障局24小时服务热线0716-8258377,市医疗保障局将积极协调采购,保障参保患者特殊购药需要。 问题七: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遗失期间因病住院医保如何结算? 答:对于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遗失的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在全市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在全市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实现医保即时联网结算。 问题八: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的,经就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后可直接打电话到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并按转诊转院先行自付比例落实待遇。 问题九:新冠肺炎患者因普通疾病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因普通疾病发生的费用按普通疾病医保政策执行,因新冠肺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新冠肺炎政策执行。 问题十: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新生儿,其发生的医疗费如何结算? 答: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新生儿,其发生的医疗费按照新冠肺炎政策执行。 问题十一: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人员,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人员,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全额记账处理,个人不支付费用。 问题十二:新冠肺炎患者在我市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新冠肺炎患者在我市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先诊疗、后结算”,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后,属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就医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记账,个人不支付费用。 问题十三:我市新冠肺炎参保患者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我市新冠肺炎参保患者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先诊疗、后结算”,不按转外就医处理,不降低报销比例,属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就医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按国家关于新冠肺炎患者异地就医记账政策执行,个人不支付费用。 问题十四:参保人员是否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在各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购买新冠肺炎防护用品? 答:可以。 问题十五:患者门诊强制留观检测的费用个人是否需要支付? 答:患者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被强制留观进行新冠肺炎鉴别诊断经按我市医疗保障政策报销后,属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记账管理,个人不支付费用。 问题十六: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定期复查的医疗费用有何规定? 答:新冠肺炎患者按照国家卫健委最新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要求出院后定期复查的,其定期复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按医疗保障政策报销后,属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记账管理,个人不支付费用。 问题十七:新冠肺炎疑似患者排除后仍需继续住院治疗,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新冠肺炎疑似患者治疗期间经按规定排除疑似后仍需按照国家卫健委最新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住院治疗的,其排除后发生的医疗费继续按疑似患者政策执行,属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记账处理,个人不支付费用。 问题十八:血透患者强制进行新冠肺炎项目筛查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血透患者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强制进行新冠肺炎项目筛查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按医疗保障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记账处理,个人不支付费用。 问题十九:外地滞留在荆人员医疗保障服务需求如何得到保障? 答: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地滞留在荆人员医疗保障服务工作,荆州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了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外地滞留在荆人员的各类医疗保障服务工作。各地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如下:荆州市 谢同超 13135768982荆州区 李 杰 15272390418沙市区 章千凯 13797488066开发区 陈新玲 18972139908松滋市 向 群 18627227086公安县 唐艳丽 13886558580江陵县 谢 乐 13507259772石首市 陈 明 17763082186监利县 胡圣芳 13889906702洪湖市 涂 兰 18627285399 问题二十:荆州市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规投诉举报电话是多少? 答:荆州市医保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8858353。
文明倡议
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告别、劝导不文明行为。遵守社会文明公约,自觉做到“三管九不”,即:管住自己的口,不随地吐痰,不说粗话脏话,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管住自己的手,不乱扔乱倒,不乱贴乱画,不损坏公共设施;管住自己的腿,不乱穿马路,不践踏花草,不乱停乱放。
来源:沙市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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