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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和旅行社之间的协议。
“ 我想去世界看看?”
随着人们的经济条件逐渐变好,很多人都倾向于旅游,部分人群不爱做攻略,这个时候旅行社就开始出现在旅游选项之中,面对现在报团必须购物消费的*规则潜**,旅客们经常与导游争执,最终上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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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你不知道的是导游在这里前是有旅客消费标准的,每一次的出行都有相应的指标,这才让导游们纷纷使出各种小心思进行引导。
近日就有一名导游因为未带旅客消费被旅行社扣了2万元的押金,在上诉到法院的时候,一审判决是不予支持,等到二审后才让旅行社退还押金。
前后的反差值得每个人思考一下。
导游违反协议被扣除2万押金
在中国裁判文书上有这样一个案例:因没有如约带旅客消费到指定金额,导游王丽被旅行社扣了2万元押金,关于这押金的合理性,直接让双方上了法庭。

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表明,导游王丽是需要带团进店消费,平时她的主要工作也是带旅客前往欧洲旅游,2018年,公司要求王丽签订这样一份协议,规定王丽必须在带团期间携带6个团进店消费,并把消费收据带回公司。
在签订的三个规定中都明确要求王丽需要根据旅行团的消费能力进行操作,如果没有达成就要克扣保证金,然后公司才给王丽派团。
这似乎是行内的一次重点曝光,也是很多人关心的地方,这个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导游没完成指标克扣押金
据了解王丽在带团的过程中并没有遵守协议上的说明把收据带回公司,也没有将旅行团带入5个要求消费的门店,最后导致旅行团的消费金额不高,于是旅行团对王丽进行所谓的领队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克扣,刚好为2万元。
这样的领队会是很多旅行人士想要遇到的, 在很多人看来,跟团只是为了方面,在给出自己的报团价后仍需要购买相应的纪念品,这对于消费者是不满意的。

对于这个协议,王丽表示很不满,自己对于工作方面并没有什么问题,而所谓的领队质量保证金是公司要求上交的,如果不交保证金就无法进入排团行列之中,对这个克扣保证金她选择上诉到法庭。
法律意识很重要
在后来的审判之中,王丽根据相关的条例证明这项保证金的克扣是不合理的, 自己所签订的三个协议都有享受领队权益的作用,但奖惩制度已经远远超过了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明显属于无效条款。
自己在当时也是因为公司的威胁不签字就不退押金,撤换领队机票损失等情况来告知,最终自己签下了这样明显加重领队责任的条款。

在一审法院的时候,法庭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协议进行判决,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在当时都是双方愿意的情况下签订,认定旅行社无需退回保证金,王丽对此不服,再次上诉,终于在二审的时候改判了。
二审法院认为此事因归于劳务合同纠纷,公司临时安排王丽为团队带旅游团,可是随即又让其签订提交保证金的协议, 这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的相关规定,属于不合理收费,判决旅行团退回保证金。
一审和二审的前后认定是属于方向上的不同,也告诉我们懂得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性。
最后的独白
这件事的背后是旅行社的*规则潜**,将带团的部分危险转嫁到带团的导游上,从而提升导游的带团消费能力,这需要我们消费者多加留意。

最近频发的黑导游强迫购物估计也是因此而来,很多人也受到过类似的套路。
针对这样的行为,更多的需要从根本上去改正,从旅行社和导游签订的协议,与多少家合同店铺合作消费,这些等等都是可以作为消费者是否参团的考虑。
不应该只讲究便宜,特别针对的是有空去旅游的白领与老人家这需要多做提醒。
早上随便逛下,基本大部分时间在商场之中,甚至于有直接说消费金额才出发下一个点的,别提多恶心 。
提到这个案例是希望大家明白旅行社背后的一点玄机,希望大家如果有旅游需要,还是要多做了解,最好认准某个负责的导游。
祝大家生活愉快,万事顺遂。

作者:江鄉贰的独白
配图:新闻报道&网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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