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有一些外卖骑手借机趁火打劫通过收取高额跑腿费或者代购物资坐地起价的方式,哄抬物价赚取客户的不义之财。
2022年4月17日,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长宁公安分局,侦破一起外卖骑手赵某恶意哄抬物价的非法经营案件。长宁警方查明外卖骑手赵某4月以来,通过平台接单、小区蹲点、朋友介绍等方式接单,在为客户代买、配送蔬菜、水果等商品的过程中,不仅私下联系客户提高跑腿费,还在将代购物资送抵目的地后恶意加价,非法牟利人民币2万余元 。目前,赵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很多人包括外卖骑手以为疫情期间坐地起价,借机收取高额跑腿费只是市场行为,最多也属于乘人之危“敲竹杠”。其实殊不知该行为可能会让你因小失大吃“官司”,受到刑事处罚。 《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2020年2月6日 法发〔2020〕7号)二、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四)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 ,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 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 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显然,外卖骑手赵某的违法所得数额已经达到非法经营罪刑事案件立案追诉的金额标准。
所以,疫情期间居民如果碰到类似外卖骑手肆意妄为,任意收取高额跑腿费的,可以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让当地派出所民警到场后来解决问题,可以要求将黑心的外卖骑手依法传唤至派出所,以调查可能存在的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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