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奢侈品涉案80万判几年 (男子违规代购限量产品)

日前,“广东一女子因海外代购被判处10年,罚款550万元”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11月13日上午,北京四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男子应某从葡萄牙乘飞机回国时,代购了奢侈品手表、项链、化妆品、包等货物,但入境时未走申报通道,偷逃应缴税额达74余万元。庭审中,涉嫌*私走**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应某认罪认罚。

代购奢侈品涉案80万判几年,代购奢侈品逃税25万

应某今年52岁,浙江人,经商。起诉书显示,应某此前受过一次行政处罚,2017年5月12日,因携带超量消费品入境,应某被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警告,罚款人民币22900元。

此次庭审,检方建议以*私走**普通货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适用缓刑。

代购和*私走**的边界在哪?

需要理清的是,海外代购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并不必然构成*私走**罪,是否违法取决于代购者是否申报和缴纳关税。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认为,个人代购与*私走**的区别在于有无偷逃关税,从海外购买回国的物品如果在免税额度之上的,需要向海关申报,并补足税款。伪报商品性质、低报商品价值以及入境不申报的行为均属于*私走**违法行为,而如果偷逃应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或者1年内因*私走**受到二次行政处罚后又*私走**的将构成*私走**犯罪。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据此,10年已经是最低的量刑。

代购奢侈品涉案80万判几年,代购奢侈品逃税25万

如何合法代购呢?

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给出了明确答案。《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六条对跨境电商交易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此外,第十二条还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认为,目前许多代购者在入关时未履行申报手续,通过这种方式来逃避关税,属于违法经营,应当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