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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崛起,

不少博主选择了“测评赛道”

他们常常在视频中,

挖掘各类产品的性能、价值,

在满足网友好奇心的同时,

也为消费者购物提供一定的参考,

各类测评视频一度成为

职业博主的“流量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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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化名)在短视频平台经营了一个网络测评账户“小花测评”,日常发布对各类网红产品的测评视频,因内容原创性高,在平台内小有名气,拥有十几万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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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小花发布了一条视频

“当红明星代言独角兽(化名)眼镜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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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表示

作为这位当红明星的粉丝,我跟风购买了独角兽墨镜, “它的生产成本有多少呢,我们找业内人士来看看。”

随后,

小花来到了中国最大的

眼镜生产基地,

向一男子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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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你帮我看看这个眼镜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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哟!这不是独角兽眼镜么,这可是国内一线品牌,这个皮套眼镜盒就蛮值钱的,正常定做的话一个要5块钱到10块钱;这个镜架我看是板材材质的,质感不错,应该是花了心思制作的,镜腿大概就要30块钱了,镜框差不多也要10块钱的样子;镜片的话没有度数,成本差不多要十块钱。所以整个加起来的话可能成本五六十块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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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后,

独角兽公司发现了小花的视频,

觉得视频很可能误导消费者

影响公司的品牌商誉,

故向平台投诉,

要求平台对视频下架处理。

随后,

小花删除了这一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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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后,小花又将视频再次发在了“小花测评”上,不同的是,小花对所有语音中涉及的“独角兽”三个字做了消音处理,对文字以“XXX”进行了代替。

这次视频引起了上千名网友的热烈评论。

品牌的钱真是够好赚的人工不要钱么,店租不要钱么,耗损不要钱么,设计师设计款式不要钱么,这么算就过分了人家业内人士也说了独角兽眼镜是花了心思的,用料是比较好的老铁扎心了独角兽眼镜是大品牌有保证的还需要计算其他成本的啊,比如设计、时间、路程、人工成本没有博主说的这么简单原来独角兽眼镜这么暴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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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角兽公司认为

视频中“跟风”一词带有贬低之意、独角兽眼镜成本不止五六十元,虽然小花没有使用*辱侮**性词汇,但有损害独角兽公司商誉的主观意图。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公司的品牌受影响,但视频继续传播极容易造成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独角兽公司向法院提起了名誉权诉讼,要求判决小花赔礼道歉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精神损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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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法人名誉权是否受到损害,

应当以该法人商品信誉和商业声誉

的社会评价是否受到贬损

作为判断依据,

而非依据其主观感受。

Q1

小花是否存在独角兽公司主张的侵权行为?

首先,视频并未出现对独角兽公司某款眼镜的负面评价,亦未出现对消费者购买的导向性话语。视频内容是对其原材料成本的推测,而该推测是否严重偏离实际成本,独角兽公司无法明确。而所谓“跟风”一词,应属中性词汇,不应狭义理解为盲目跟随潮流,不属于*辱侮**、*谤诽**性词汇。 综上,应认为案涉视频属于纯粹的测评视频。

Q2

独角兽公司的名誉权是否被侵害?

首先,独角兽公司在庭审中明确了目前尚不存在社会评价降低的实质损害。其次,从评论区可见,社会公众均具有自身的客观判断,并未因视频而盲目认为独角兽眼镜存在暴利不可购买。视频不足以造成对公众消费选择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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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同时指出,小花作为拥有十数万粉丝的测评账号经营者,应在进行产品测评的过程中,履行更高的审慎注意义务,以更加客观、真实的角度进行评测,避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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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0条第2款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情况

有知情权、批评监督权,

商家对于网络测评

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那么合法测评与侵权的边界应如何把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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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测评的内容应尽量保证真实、客观,测评标准应采用行业认可标准,不可捏造、虚构事实,亦应注意避免使用*辱侮**、*谤诽**性言论,作为专业测评博主或网络大V,所应负担的注意义务应强于普通网络用户。

其次,相关视频、文章在引用第三方内容或数据时,应审慎判断内容、数据的客观真实性,避免片面引用、断章取义,且尽量引用权威来源数据内容,并注意标明引用来源。

第三,切勿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对他人产品进行*压打**,否则将构成商业诋毁行为。

END

出品:思明法院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