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龙海的陈伟力遇到了一个难题,他的一个朋友以租代购向漳州市天赐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小车,他碍于朋友关系帮忙在《租赁合同》上签字。现在朋友欠款没还,他被汽车公司告上法庭......
帮朋友签租赁合同 被汽车公司告上法庭
陈伟力与陈某宝平日里关系不错。
2017年7月31日,
陈某宝经人介绍想要用
以租代购的方式购买一辆汽车,
租赁总额是224280元,
租期48个月,每个月还款4360元,
双方需要签订《汽车租赁合同》。

然而由于陈某宝当时没有驾驶证,
无法顺利办理以租代购的手续,
所以就找了有驾驶证的陈伟力帮忙,
请他在《汽车租赁合同》上代为签字,
以便顺利购车。

陈伟力说,
今年初,
朋友陈某宝因为涉案被警方抓走了。
今年7月6日,
陈伟力突然收到龙文区法院给他寄来的一张传票,
汽车公司将他告上了法庭,
要求他支付租金、逾期租金违约金、
占用费、*章处违理**费等费用,合计四万多元。

陈伟力这时才得知早在第三期应还款开始,
陈某宝就陆续出现了拖欠还款的情况,
而且,
因为已经出现多期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缴交租金,
车子也被汽车公司收回去了。
陈伟力认为,
这个车子的实际购买人是朋友陈某宝,
这个欠债不还的“黑锅”不应该他来背。

电话采访购车介绍人 陈某民:
确实是陈泉宝买车,陈伟力只是去帮忙签字而已。因为他是以租代购的,车辆还是公司的,当时是在做一个活动,只要有人代签就可以购车。当时车行有跟陈伟力说,口头有跟他讲说,你签个字,他交一两年,没再交,公司车收回去,不会去追究什么责任。不会追究陈伟力的责任。
对此,律师认为,
既然《汽车租赁合同》是陈伟力签订的,
那即便他不是实际购车人,
他被要求背这个“黑锅”也不算冤。

我们也提醒大家代签合同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