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哉!香港公安条例、刑事罪行条例对乱港不作为,要逼中央出手

文︱柳扶风

港区国安法公布之前,乱港搞手逍遥法外,黑金政治公然放生,“港独”自决招摇过市,坚持国家民族正义立场的媒体屡遭香港政府、黑恶势力*压打**恐吓,所有这一切,外部势力看得“门儿清”,最是受落,也因此大受激励,益加明目张胆在港兴风作浪,支持反对派、“港独”分裂势力冲撞朝廷底线,挑战中央对国家主权、安全、维护香港社会稳定的坚守。

怪哉!香港公安条例、刑事罪行条例对乱港不作为,要逼中央出手

犹记得那年外国记者协会邀请“港独分子”陈浩天前往“播独”,完全不理会中央的严正立场,就是外部势力气焰嚣张之突出表现。事件的性质极为严重,关乎国家、国法的尊严,关乎能否有效击退外部势力对香港之干预,关乎“一国两制”是否“走样变形”、乾坤颠倒。如果此事件在中央严正表态之后,在香港政府“不作为”之下竟又不了了之,那么外部势力今后大模大样“组成八国联军”搞乱香江,那就毫不奇怪,“理有固然,势所必至”也。

怪哉!香港公安条例、刑事罪行条例对乱港不作为,要逼中央出手

当时外国记者协会为违宪违法的“港独”提供“播独”场所,是否触犯了香港的《公安条例》《社团条例》《刑事罪行条例》,这是一个必须严肃考虑的问题,不是一句什么“言论自由”“关注热点新闻人物发表意见”就能蒙混过去的。

怪哉!香港公安条例、刑事罪行条例对乱港不作为,要逼中央出手

事实上,外部势力、“港独”分裂势力、反对派喉舌和打手最清楚,利用“言论自由”最能为“港独分裂”“*中反**乱港”提供司法保护和政治保护,最能欺骗世人;而香港政府、司法、立法领域中的港英余孽,也最懂得和善于以所谓“言论自由是香港核心价值”为说辞,为他们提供保护伞、防空洞。在他们那里,法律也好,核心价值也罢,为了某些政治目的,是可以任意摆弄的。因此,中央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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