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财务如何确认收入 (电商会计收入与成本)

1 发货流程描述:

解读: 销售商品类的电商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和确认金额的涉税要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的流程应当是这样的。客户在网上平台上看,选中喜欢的商品以后就下单,下单支付款项到电商平台,此时电子商务的订单就已经形成了,商家根据形成的订单,发出他客户所需要的货物或者提供客户所需要的服务。那么当商家将货通过快递,或者是通过现场对客户进行了相应的服务结束以后,客户收到货物以后,对货物需要进行一个满意度的确认,如果收到的货和你下单订单所生成的货基本一致,客户也基本满意的情况下,需要在电商平台里面确认收货。当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一些客户收到了货以后直接拿货用了,没有在的电商平台里面点击确认收货。那么这个平台里面其实有一个智能的操作,如果这个货已经被快递商快递已经确认了,这个客户已经领走了,收货界就会自动按下。当客户确认收货的信息被平台获得以后,平台就会将这个款项划拨至商家。这样的话商家从发货,深圳订单到发货到最后收款,中间是有时间差的。正因为有这样的一个操作流程,客户才放心的在平台上下单。然后可以不用担心我钱付了人家不来货怎么办?但是正因为这样的一个销售特点,才会形引起了一个我们很重大的时间差的问题。

2 是商家发货的时间和收款的时间存在时间差。

解读:那么首先的话,从会计的角度上来分析,当客户发货的时候,客户还不能够确定这一笔销售是否成立,那么这个情况下,商家一般会做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也就是说在会计处理的时候,一般也是不。确认收入的。那么会计上会到什么时候确认收入呢?

一般是在商品的控制权已经转移的情况下,这个时候会计上才会确认收入,因此在会计处理上一般不是在发货时间确认收入的。二是在收款时间,其实准确的说是在客户确认收货的时间,那么这个时候客户都已经确认收货了,这个时候应该说这个商品的控制权就已经转移了,商家顺便随着确定收货时间的到来,平台也会在最快的时间把款项支付给商家,因此可以非常笼统的说就是收款的时间在会计上确认收入,那么我们在汇算清缴中要问一个问题,难道会计上确认收入,税收上也确认收入吗?

3 在税务处理的发货时间还是收货时间确认收入。

解读: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08年的875号文件,第一条它是这样讲的,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一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如果我们不是在线上交易的话,一般情况下在线下比方说我们是某个商场购买一个货物,看中了就下手付款拿货,那么这个时候基本上是发生在同一个时间点,而电商平台企业的销售跟现场销售就存在很大的差距,不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及时成交,并且及时实现风险和报酬的转移。该文件的第二条条款的起规定收入确认的第二条里面讲到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对于商家电商平台来讲,发货的时间,可以理解为该条款里面就已经卖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他的意思是这个商品只要一发出,对方就无论什么情况下,它都不可以退货,那么这个交易必须要成立,显然这个条件对于电商商家来讲,发货的这个时刻它是不符合条件的,那么只有当什么情况下符合条件,客户收到了货,确认了收货,并且他不再进行退货了。

4 电商平台里的销售还有一个无条件退货的

解读:只要在网络上买了,一般情况商家都会承诺7天内无条件退货,这样的规定有的时候退货条件的时间可能还会更长一些,所以这两条合在一起,共同来判断咱们税法里规定的收入,确认的很重要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的条件。那么第三个条件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第四个条件是已经发生或者将要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只有当这4个条件都同时符合的情况下,咱们企业所得税才相应的来确认相应收入。,根据875号文件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定,然后我们再结合电商平台的这样销售现实的这么一种状况,再进行系统的一个分析,电子订单网上平台里面只要我确认发收钱,并且他也已经把款项支付给平台的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电子订单就已经成立了,而这种电子订单就是属于我们销售合同中的其中的一种,但是电子商务商品的风险和转移的时间,还是应当以客户确认收货的时间点来来衡量的。 那么因此这个时候只有当客户确认收货的时候,销售收入才可以计量,成本才可以可靠的核算,那么这个时候才能够确认企业所得税收获。那么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退货情况,电子商务的话退货是一种常态,有很多平台都会明确表示多少天内可以无条件退货,甚至有一些企业可能会出现试用20天以后可以无条件退货,那么如果富有退货条老街的这种商品销售的话,那么大家想我的商品已经发出了,但是人家如果在试用过程中发现任何一个地方有瑕疵,他可以打个包又把东西给给退回来了,那么其实这个时候相当于对电子商家来讲,虽然货库已经发出,他还保留什么商品的继续管理权,只有等到对方确认我不在货付退货了,那么我这个商品销售收入才需要实现。那么这个时候可能这一个收入的税收收入的确认时间,可能跟我们确认收货的时间可能还会更加延长一些。注意在这个时候我们可以明确的跟负有退货条件的企业,明确的可以说由于货物商家的交易还没有完成,一定要知道收获,并且确认在有效时间内完成退货申请。那么这个时候又把东西寄回商家销售业务才中间,这个时候就不需要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了。 在会计处理上这种富有条件的退货一般都不会提前做收入,然后退货的时候去再去充收入的,而是在发货的时候,我们会计账上做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然后退货的时候就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用这样的方式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