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阳调整2021年度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冬季销售价格的通知

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居民用管道

天然气冬季销售价格的通知

丹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和江苏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自2021年11月1日起调整对我市管道天然气的供应价格,为疏导上游气源价格矛盾,保障天然气正常供应,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2021年度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冬季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政策

我市冬供期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购气量(不含增量,下同)销售基准价调整为:3.53元/立方米,可上浮10%、下浮不限,最高销售价格3.88元/立方米。

其中,合同购气量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江苏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等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合同量。

二、代购代销政策

为保证冬供期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稳定供应,鼓励燃气企业积极组织气源保供,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可合同约定由天然气经营企业对合同增量及合同外购气量实行代购代销。作价公式为:

代购代销销售价格=代购天然气实际采购价格+配气价格

其中,(1)代购天然气实际采购价格按采购价格和采购量加权平均计算;(2)配气基准价为0.57元/立方米,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上述价格政策执行时间

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四、相关要求

1. 燃气企业应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价格公示和准确抄表结算等工作。同时要强化服务,切实保障天然气市场安全供应。

2.本通知执行期间如遇价格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来源:丹阳市经济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