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买房使用甘南公积金 (兰州住房公积金买房)

对于咱打工人来说

每个月工资都有一部分

用来交住房公积金

很多宝子可能会有疑问

“如果我不打算买房

公积金有什么用呢?”

兰州公积金不买房能取出吗,在兰州没单位可以交公积金吗

今天阿白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除了买房

公积金还有哪些用处~

除了买房,公积金有这些用处

在买房之外,公积金还可以用来 翻修翻建自住住房、支付租房房租 等。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款贷**本息的;

(三)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因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符合规定情形的。

兰州公积金不买房能取出吗,在兰州没单位可以交公积金吗

图源:摄图网ID500723054

兰州公积金提取范围、时限、额度和频次

提取人办理提取业务时,须签署《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承诺书》,提供身份证,并分别按以下不同提取情形提供相应申请资料:

1

在本市以租代购租赁单位周转房、公寓房

对于本市各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在本单位自有土地上建设住宅楼做为专家、教师公寓,采取以租代售的方式向职工提供住房的情形,根据《甘肃省住房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监管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甘住房组要〔2014〕1 号),可因此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职工以以租代购方式租赁单位周转房、公寓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实行备案提取制度 ,由单位向兰州公积金中心提供该项目的建设资料做提取备案,提取人再办理提取业务。

(1)备案资料: 由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批复(立项)文件等建设资料、购房人备案清册。

(2)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申请资料: 与单位签订的公寓房、周转房以租代购协议、房款总额20%以上的交款票据。协议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4)提取时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5)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支付的房款总额(总额以协议签订的价格或全额付款凭证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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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均遵循以下规定:

(1)如该房屋为 2 人(含)以上共同购房,购房资料载明产权比例的,用房款总额乘以合同或证书载明的产权比例计算每位购房人的购房款,相应确定提取额度上限;购房资料未载明产权比例的,按照购房人数平均分配房款总额,计算每位购房人的可提取额度上限。

(2)职工因在本市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如果在我市房管部门网站、不动产管理部门网站或兰州公积金中心提取备案信息系统中无法链接查询,但提取人申明购房行为真实的,应要求申请人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该购房行为真实性的查档证明,再予以办理提取业务。

(3)同一套住房在兰州公积金中心发生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后,间隔时间不足一年因再次交易又产生新的提取事项的,前次提取人必须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配合重新缴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后,本次提取人方可按规定办理新的提取事项。本次提取人承担通知前次提取人退回已提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前次提取人拒不退回已提住房公积金的,本次提取人不得在前次提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前次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经销户的不再退款。

2

在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本条所称的在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要件中,职工本人或配偶必须至少有 1 人的户籍与建房所在地属于同一个街道或乡(镇)。

(1)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 具有建房所在地户籍的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簿、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所有权证、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或报建批复、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票据(如果户籍或土地登记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 具有建房所在地户籍的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簿、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乡镇政府(街道)出具的建房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票据(如果户籍或土地登记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3)提取时限: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以政府部门的建房批复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该房屋的总价(建造、翻建房屋的总价以职工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票据合计金额为准)。

3

在本市大修自住房屋

本情形所称大修自住房屋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的一种行为。

(1)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职工本人名下需要大修的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 C 级或 D 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清册、收款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3)提取时限: 以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付款凭证的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大修总价(房屋大修总价以职工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付款凭证金额为准)。

4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因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因本情形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必须在兰州公积金中心开户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 个月以上,且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没有自住住房。

1.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1)在本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须提供: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当年全额租金票据。租赁合同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2)在本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须提供: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无房证明(无房证明由兰州市各级不动产管理部门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区、县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单身职工须签署《单身职工婚姻状况承诺》。

3.提取时限: 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每年提取一次;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在账户余额允许的情况下,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当年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全年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的,每年提取额为职工本人和配偶当年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

5.无房证明再确认: 首先确认申请人家庭以前在兰州公积金中心是否存在因在本市购买住房或偿还住房*款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记录。经核对职工家庭在本市范围内不存在有房记录的直接办理;在本市范围内存在有房记录,但提取人申明该房屋已经转让,或因其他原因发生财产分割、转移导致申请人实际已经无房的,分两种情况办理:原所购住房为网签备案房屋的,可凭无房证明直接办理;原所购住房为非网签备案房屋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该套房屋具有法律效力的已经转让或退回售房单位的证明资料,进一步确认无房事实后再予办理。

5

离休、退休的

1.提取范围: 只能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退休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的凭身份证直接办理。

3.提取时限: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以退休证发证日期为准办理提取业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办理提取业务。

4.提取额度: 全额销户提取。

6

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1.提取范围: 只能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注销证明;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港澳台地区的居民身份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3.提取时限: 以户籍注销日期为准办理提取业务。

4.提取额度: 全额销户提取。

7

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符合规定情形的

1.提取范围: 只能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1-4 级《残疾人证》或各级人社部门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停缴住房公积金达 6 个月以上,账户状态为“封存”,且未在其他公积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的,须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经转入兰州公积金中心开设的 “集中封存单位”账户统一管理,停缴达 6 个月以上,且未在其他公积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的,凭身份证直接办理,不再提供其他证明。

3.提取时限: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即可办理;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在其他单位继续缴存,包括个人账户已经转入“集中封存单位”的,自个人账户最后一次发生汇、补缴月份次月起,停缴 6 个月以上即可办理。

4.提取额度: 全额销户提取。

兰州公积金不买房能取出吗,在兰州没单位可以交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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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积金提取频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符合多项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 一次只能以一种情形提出申请,原则上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二)符合销户提取情形,且本人没有偿还兰州公积金中心*款贷**责任的,可在任意时间办理,不受当年提取次数限制。

(三)职工如果在符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情形当年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后,发生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时, 当年可以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四)本条所称的“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兰州公积金提取程序

(一)提出申请:

提取人可在 分支机构业务大厅 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也可在 兰州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 等线上渠道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按规定上传申请资料。

如果属于销户提取情形的,职工个人账户状态必须为“封存”,尚未封存的须先办理账户封存业务。

(二)资料审核:

提取受理人员审核提取资料是否真实、齐全。符合提取规定的,将提取资料录入系统,核定本次提取金额;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并告知职工。

(三)复核审批:

复核人员对已受理的提取业务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审批办结。

异地购房业务在提取岗位受理、复核后,由分支机构归集提取审批岗工作人员审批办结。

(四)打印凭证:

打印《提取受理回单》,由提取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指纹,复核人员加盖提取业务专用章。

(五)资料整理:

分支机构在办理提取业务过程中将提取人签署的承诺书及所有申请资料拍照上传至电子档案系统,业务办结后,将《提取受理回单》也拍照上传至电子档案系统,最后再次确认所有资料已经全部上传。经确认该笔业务的电子档案完整无误后,将所有业务单据和申请资料全部退还职工本人,不再留存纸质档案。

兰州公积金不买房能取出吗,在兰州没单位可以交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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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时限

提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当日办结 ;如提取人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但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由审批人员 在 3 个工作日内给予能否办理的答复

(来源:兰州本地宝)